执行阶段律师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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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阶段律师工作指引1、执行立案条件、时间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申请人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生效证明。依据: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2、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诉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时间风险提示:在3日内送达;送达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送达,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申请人文书:请求依法发出执行通知申请书;法院文书:执行通知依据: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25条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申请人文书: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申请书;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依据: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4、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质询。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

3、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申请人文书:传唤被执行人接受质询申请书依据: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5、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文书:财产线索说明依据: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9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3号 第1条 注意: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负有举证的责任。6、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申请人文书:请求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罚款、拘留的申请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书法院文书:报告财产令依据: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5、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3号 第31、32、33条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

6、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第三十三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7、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

7、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申请人文书: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申请书;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依据: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3号 第36、37、38条 第三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

8、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三十七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第三十八条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8、通过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信息申请人文书:申请在媒体公布的申请书;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依据:2012中华

9、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3号 第39条第三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9、限制高消费令申请人文书:申请限制高消费令;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

10、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11、)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10、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人文书:申请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

12、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

13、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11、信用惩戒依据: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一、信用惩戒的对象信用惩戒对象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且被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

14、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二、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省法院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政务网专线连接将新增名单或因履行义务等原因被依法删除的名单信息发送相关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三、信用惩戒的范围及措施1、禁止乘坐飞机责任单位:省内机场、厦门航空公司具体措施:对列入民航售票系统的限乘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航班机票时予以限制;机场管理机构获悉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乘坐航班

15、信息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乘机手续。民航福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督促落实。2、禁止乘坐列车软卧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具体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予以限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具体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具体措施: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企业信用不良信息中公示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名单信息。5、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具体措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会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用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时,应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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