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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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厂管理制度篇一:自来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来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

2、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

3、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

4、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

5、主管责令改正: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3、带酒上岗的;4、上班期间睡觉的;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6、违反操作规程的;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偷盗水厂财物的;2、故意

6、损坏水厂设施的。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土库振祥自来水厂篇二:供水运行管理制度旬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我县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用水需求,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利

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了3个行政村以上,供水人口超过1万人,供水规模达到1000立方米的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范围覆盖1-2个行政村,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单户、联户出资修建的供水工程)。第三条 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发展集中供

8、水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经营城乡供水工程,鼓励城区供水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第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应明晰产权,落实建设及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第五条 县水利局负责本办法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我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县境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各供水单位和用水受益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挥部

9、,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物价、国土资源、电力、公安和各镇(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总站,在镇(中心)、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设立供水管理派出机构,完善抢险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用水协会。(三)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村供水的惠民政策,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四)建立农村供水水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水质监测经费,确保水质卫生达标。(五)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

10、要内容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制,及时妥善处臵各类饮水突发事件。第八条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各镇(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各镇(中心)是农村供水入户工程建设和单村、分散供水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县水利局搞好年度规划计划编报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计划落实。县卫生局负责村镇供水工程的卫生监督,负责地氟病、苦咸水地区改水工作的指导,宣传、普及饮水安全

11、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检测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落实,并指导水利部门搞好水质监测和消毒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县农林局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与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投肥(药)养殖,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防止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县物价局负责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价格市场管理,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及其监管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校内二次供水的供水安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经费、维修基金补助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县审计局、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村镇供水事业的持

12、续发展。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原则上作为农业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审批,优先安排。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依法批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自行落实耕地。县电力局要搞好用电服务。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实行与农业灌溉同价优惠政策,结合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部门应为农村饮水工程发展预留供电增容空间,架选输变电设施只收取成本费,免除增容费等其他收费。农村供水工程保本微利,税务、工商等部门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规费。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阻碍建设工程施工、偷盗破坏供水及其配套设施的不法分子,维护正常的建设运营

13、秩序。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 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联合编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初步设计等,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农村供水总体规划及村镇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改部门以工代赈、农发部门扶贫开发、财政部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必须符合农村供水规划,并报水利部门备案,坚持项目整合,集中连片,板块推进。未经审查批准的供水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建设供水工程。第十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

14、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前应科学合理选择水源、水厂位臵。做好勘测设计、水源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方案合理可行。农村供水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篇三: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自来水公司水质管理制度*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确保我司供水水质符合GB5749-85标准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水质监测和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化

15、验中心具体负责,水质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第三条公司水质合格率执行建设部对国家二级城市供水企业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其中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2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以上。其中(1)管网水细菌合格率;(2)管网水大肠菌合格率;(3)管网水余氯合格率98;(4)管网水浊度合格率96;(5)其余26项合格率92。第二章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第四条严格水质检测制度。公司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班组自检、水厂化验员监测和化验中心抽检的三级检测体系。并实行公司检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各水厂化验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工办化验中心的指导和监督。1班组自检:制水值班人员对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出厂水游离余氯以及加氯量每小时测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10NTU以内,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2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一般情况:夏季控制在/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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