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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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制度篇一:4农村交管办制度-巡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处置制度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定期巡查处置机制和特定巡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查为每季度末月开展一次巡查,特定巡查为暴雨、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发生后迅速进行的巡查。二、隐患巡查工作要仔细、全面,对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后提出处置意见,迅速报区安监局、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政府处理,在隐患未整治前要加强监控,防止危险程度加大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三、要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

2、道路、人员、车辆、管理等相关要素列入巡查范围,避免疏漏引发交通事故。四、对巡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五、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巡查责任制,对应该巡查而未开展巡查、虽然开展了巡查而未发现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为及时掌握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变化情况,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管理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

3、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涉路涉车违法犯罪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区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五、对上级党委、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制度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

4、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

5、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他们出面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

6、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巡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巡查化解制度一、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的的分析研究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及时报告政府和公安交警部

7、门。二、建立矛盾纠纷巡查化解责任体系。交管办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巡查化解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村社交管矛盾纠纷信息员篇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部20XX年12月14日颁布 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常用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

8、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

9、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第二章 常用执勤执法用语第六条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

10、驶证、行驶证。(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五)告知交通

11、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

12、款。(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第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三)

13、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 交通警

14、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

15、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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