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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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案补贴制度篇一:个案补助 通知邻调办?20XX13 号邻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调解员个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邻水县调解员个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邻水县“大调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中的纠纷个案补贴划分参照标准自即日起废止。邻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6月20日- 1 -邻水县调解员个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切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邻水

2、县委、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邻委发20XX31号)精神和邻水县“大调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邻调办?20XX?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调解员个案补助实行“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审核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大调解”工作经费。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第四条 县级部门(单位)调解员个案补助安排17万元,在县财政预算的 “大调解”工作经费中列支。发放对象为县级部门(单位)中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专、兼职调解人员。第五条 个案补助发放标准(一)一般社会矛盾纠纷。是指对象相对单一、社会影响较小、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

3、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和解)成功且协议得到履行的,补贴50元。(民事二审案件调解结案且协议得到履行的;民事一审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案件调解(协调、和解)结案且协议得到履行的。适用本条标准)(二)较大社会矛盾纠纷。是指涉及民生问题、社会影响较- 2 -大,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突出问题,工伤、医疗、道路交通、打架斗殴等造成人员伤残的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和解)成功且协议得到履行的,补贴100元。(再审案件调解结案且协议得到履行的适用本条标准)(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是指群体性跨县、市区域、跨行业性质及市、县级领导交办督办的矛盾纠纷,工伤、医疗、道路交通、打架斗殴等造成人员死亡的矛盾纠

4、纷。调解(协调、和解)成功且协议得到履行的,补贴300元。(三年以上未化解的老案积案适用本条标准)(四)特别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省、中央交办转办的特别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以申请特殊个案补贴。调解(协调、和解)成功且协议得到履行的,最高补贴500元。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第六条 每年调解员个案补助需由单位申报、大调解协调中心核实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相关部门(单位)。第七条 个案补助实行季度申报制,每年3月、6月、9月、12月10前向县大调解协调中心申报上季度个案补助(联系电话:3233266)。申报须以单位名义统一申报。第八条 申报个案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邻水县调解员个案补助

5、汇总审批表(附件一)(二)邻水县调解员个案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二)(三)调解(协调、和解)案卷档案,包括调解(协调、和- 3 -解)申请书,笔录,协议和证明协议得到履行的相关材料。同时,申报资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第九条 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对申报资料严格审查、登记存档,主要审查以下事项:(一)案件情况是否属实;(二)申报补助的案件是否在补助发放范围内;(三)案件办理的程序、依据是否合法;(四)达成的调解(协调、和解)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协议是否得到全部履行;(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十条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个案补贴:(一)调解的程序、依据或达成的调解(协调、和解)

6、协议违反有关规定的;(二)调解(协调、和解)案件卷宗资料不完整、装订不规范的;(三)调解(协调、和解)案件未办结或调解(协调、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第十一条 个案补助经财政拨付至申报单位后,需制表发放至调解员个人,调解员签字领取。第十二条 个案补助实行包案补贴,案件有多名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仍以单件案件确定补助数,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案件仍以单件案件补助至纠纷主体单位,具体分配由申报单位确定,并- 4 -在申报资料中说明。第十三条 个案补助发放后,原已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弹,需再次进行调解的,由申报个案补助的单位督促原已领取的调解员在县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定的期限内组织调解,不在发放个案补助。第十四

7、条 调解员个案补助实行每年包干使用,当年结余可转下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申领个案补助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除收回已发补助外,按1:2的比例在下次个案补助中扣发,被扣发金额由申领单位自行解决。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乡(镇)调解员个案补助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由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实施。调解补助发放标准不能超越本办法标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 -篇二:调解员调解纠纷个案补贴办法崇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崇 川 区 司 法

8、局 崇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通崇调20XX6号关于印发崇川区调解员调解纠纷个案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街)综治办、司法所、调处中心:现将崇川区调解员调解纠纷个案补贴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崇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崇川区司法局崇 川 区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中 心二九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调解 补贴 通知崇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XX年4月20日印发 抄送: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崇川区调解员调解纠纷个案补贴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全区各

9、级调解组织纠纷调解的质量效果,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 补贴调解个案的范围全区各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区调处中心及其下属专业性调处机构成功调解并形成规范卷宗的纠纷个案。第二条 建立调解个案补贴评审机构成立“崇川区调解个案补贴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区司法局、区调处中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调处中心督查科。区调解个案评审小组的工作职责:对各级调解组织上报予以补贴的调解个案卷宗进行评审,确定类别和补贴标准并造表发放。第三条 规范性调解卷宗的认定标准(一)调解卷宗材料齐全,装订规范。规范性调解卷宗应具备的材料及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分流指派通知

10、单(属上级调处组织分流调处的调解个案卷宗专有);(5)证据材料;(6)调查笔录;(7)讨论、听证议事记录(疑难重大案件须具备)(8)调解笔录;(9)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附卷材料;(12)卷宗封底。(二)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要求(1)统一使用格式文书;(2)调解笔录、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要求做到反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案件的调解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调解协议书所列明的主体适格,权利义务合法、具体,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明确;(5)回访记录要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和建议;(6)签名(捺印)、印章真实规范。第四条 调解个案的分类及补贴标准(一)矛盾纠纷的分类1、有

11、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性矛盾纠纷(1)涉及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且案情较简单的纠纷;(2)一般性邻里纠纷;(3)一般性婚姻家庭纠纷;(4)一般性其他民事纠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矛盾纠纷(1)涉案人数5人以上,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纠纷;(2)连环性的民事纠纷,环保、劳资、拆迁、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3)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4)其他经区评审小组集体评审认定的疑难矛盾纠纷。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1)涉案人数10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纠纷;(2)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3)突发的群体性事件;(4)其他经区评审小组

12、集体评审认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二)调解个案的补贴标准1、一般矛盾纠纷,每件不超过40元;2、疑难矛盾纠纷,每件不超过50元;3、重大矛盾纠纷,每件不超过80元;第五条 调解个案卷宗评分标准每件调解个案卷宗满分为100分。材料不全、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按以下标准酌情扣减相应分值(一)不使用统一印制格式文书的扣1-5分;(二)卷宗封面和卷宗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10分;(三)调查笔录反映事实不清楚的扣1-10分,证据不充分的扣1-10分;(四)调解协议书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扣1-15分,履行时间、地点、方式不具体的扣1-15分,其它调解协议要素不齐全的扣1-5分;(五)调解协议书适用法律法规欠严谨的扣1

13、-20分;(六)卷宗材料不齐全、装订顺序混乱的扣1-5分;(七)卷宗材料书写潦草、卷面不整洁的扣1-5分;违法调解,调解主体不适格,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不得分;(九)卷宗缺少申请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的不予审核。 每件调解卷宗90分以上(含90分)的发放补贴。未满90分,若能完善的,待卷宗规范完善后发放;不能完善的则不予发放。第六条 调解个案补贴程序调解个案每两个月评审补贴一次。各镇街司法所首先将本辖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调解卷宗收集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推荐的调解卷宗送交区调解个案补贴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区评审小组及时召开评审会,对每件调解个案卷宗确定类别、补贴金额后,造表发放补贴给各相关调解

14、员。每件卷宗的评审结论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归档保存。调解个案卷宗评审后发还原报送组织。第七条 严禁在卷宗制作补贴的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纠纷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不予补贴。情节严重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司法局和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崇川区调解个案卷宗评审表篇三:盐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盐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方案一、督查内容:1、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调解个案补贴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和运作的情况;2、20XX年调解个案补贴兑现情况(含已兑现的调解个案总数、补贴范围、经费渠道和兑现总数);3、20XX年调解个案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4、在实施调解个案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督查范围:这次督查以5个县、2个市和4个区为主。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3-4个村(社区)和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被抽查的具体单位由各督查组随机确定)。三、督查方法:督查采取听、看、访的方法进行。一是听取各县(市、区)司法局贯彻落实调解个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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