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95041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会计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保险会计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保险会计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保险会计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保险会计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会计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会计制度.doc(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险会计制度篇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2、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财政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四、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3、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六、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分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七、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运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 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经办机构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

4、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八、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经办机构对外提供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经办机构自行规定。经办机构对外提供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包括:1基本

5、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2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社会保险基金名称、报表所属年度、

6、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九、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十、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资产类1 101 现金2 102 收入户存款3 103 支出户存款4 104 财政专户存款5 111 暂付款6 121 债券投资负债类7 201 临时借款8 211 暂收款基金类9 3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类10 401 基

7、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1 402 利息收入12 403 财政补贴收入13 404 转移收入14 405 上级补助收入15 406 下级上解收入16 409 表他收入支出类17 501 基本养老金支出18 502 医疗补助金支出19 503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20 511 转移支出21 512 补助下级支出22 513 上解上级支出23 519 其他支出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二、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的,借记“收入户存款

8、”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收入户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实行税务机关征收

9、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区,以及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直接划入财政专户,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收入户除向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其核算内容如下:1.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现金”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2.收到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3.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4.随异地保险对象调入本地区而由异地经办机构转入的收入,借记本科

10、目,贷记“转移收入”科目。5.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6.将收入户的款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月末余额必须按规

11、定划入财政专户,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第103号科目 支出户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其核算内容如下:1.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2.收到支出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划拨支出户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款项,借记”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上解上级经办机构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2、,借记“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或“财政专户存款”科目。5.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的款项。第104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

13、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其核算内容如下:1.收到税务机关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2.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到分期付息的

14、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3.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滞纳金及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4.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收到下级经办机构上解和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转移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收入”科目。5.借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临时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本息时,按本金数,借记“临时借款”科目,按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利息数,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本息合计,贷记本科目。6.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的资金,借

15、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7。按规定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债券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的款顶。第111号科目 暂付款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二、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