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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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篇一:档案鉴定制度档案鉴定制度1、成立以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档案保管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2、根据国家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接收进室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3、开展重要档案的鉴定与划分工作,确定重要档案的范围。4、定期对馆藏到期档案开展鉴定工作,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填写档案鉴定情况记录和档案销毁清册,由领导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5、对到期档案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重新整理,确无保存价值的要予以销毁。对需销毁的档案应提出鉴定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领导批准,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档案销毁后应在原目录上注销,并

2、将档案鉴定意见和销毁清册存入全宗卷或单独保存。6、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应有两人以上监销人员,监销者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若销毁的数量多,应送当地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7、开展档案解密划控工作按规范要求编制开放档案目录。篇二: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工作制度一、文件归档制度1、本机关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归档。2、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前,由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移交,档案部门接收完毕,整理上架提供利用。(实行文档一体化的应公文办结后及时归档)3、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由会计

3、部门整理,保存一年后,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部门移交。4、科技档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承办部门在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向档案部门移交。5、照片档案、录音、录像、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在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由承办部门按照照片档案整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好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二、档案保管制度1、机关应根据保存的档案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库房要坚固。2、档案室内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档案存放示意图。3、档案室都应建立全宗卷。以积累保存档案管理中形成的整理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4、加强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

4、温、防虫、防光、防霉等工作,配置“八防”设施;库房内线路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档案库房,必须切断电源。5、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设备、降低库房温湿度,尽量接近或达到国家标准。6、每半年组织一次库房内档案保管状况的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果断措施,保护档案安全。7、档案室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遗失。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三、档案保密制度1、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档案室是机关机要部位,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抽取档案、资料。2、凡是在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均属保密范围。3、凡查阅属于保密的文

5、件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4、查阅利用者不得在档案室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5、查阅利用者不得擅自抄属于保密的文件,如因工作需要,经允许摘抄的档案材料必须登记。6、查阅涉及有关他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传播扩散。7、查阅利用者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十条规定,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档案利用制度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档案室查阅利用有关的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前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2、档案一般不能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档案室,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3、凡查阅机关党组(党委)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批准;查阅机关办公会议记录,必

6、须经机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4、机关档案室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本机关档案,查阅利用人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内容、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五、档案统计制度1、建立健全档案的统计台帐,随时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2、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移出、利用等的登记工作。3、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年报汇总工作,按规定向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为了保证机关档案存贮的优质化,有区别地保存和管理档案,减少和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鉴定、销毁。2、各单位

7、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3、各机关的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4、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应根据本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采用直接鉴定方法,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予以销毁。5、销毁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方能销毁。6、销毁档案必须到指定地点,销毁时注意保密,指定专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篇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促

8、进*(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档案鉴定销毁范围及鉴定原则 鉴定销毁档案范围 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 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 鉴定档案的原则鉴定档案本着“充分利用原卷,一般不拆卷重整,保管期限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件审查卷内文件,切忌只看案卷标题而部审查卷内文件。鉴定中要具体对待保管期限混杂的案卷。永久卷混有与卷内文件内容联系密切的个别长期、短期文件可以不拆卷,但混杂的长期、短期保管的文件,应拆卷重新组卷。长期保管案卷内混有少数短期文件,保管期限可以重长,一般不拆卷。鉴定要考虑档案的价值,应以反映公司只要

9、职能活动面貌为出发点,以档案的内容为中心,保证单位历史沿革的延续,结合考虑公司的工作性质、地位、活动范围以及档案的产生事件、完整程度、可靠性、有效性和外形特点等因素,弄清档案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确定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鉴定销毁要根据特殊性进行鉴定,鉴定销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涉及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档案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之前应予以保留,延长保管期限,待问题解决后在进行鉴定,已决定取舍。对于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不宜销毁。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一,其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应高于使用年限。对于涉及国外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

10、销毁。 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期满会计凭证不宜销毁。 对于涉及案件的期满会计凭证,在案件办理完毕前不宜销毁。对于涉及土地、房产等各种经济纠纷的期满会计凭证档案,在纠纷解决完毕前不宜销毁。4鉴定销毁档案工作程序制订计划。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档案部门在制订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对于会计档案要向财务部经理请示,待批准后,再组织鉴定销毁工作鉴定工作。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或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符合鉴定销毁条件的档案,首先经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得出鉴定结果,并拟写鉴定报告。报告中陈述鉴定的标准、方式和方法,对于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说明销毁原因,对于仍需继

11、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档案鉴定清册(表格:1)要求填写清楚每件文件的信息,并附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批准的鉴定小组成员名单。档案鉴定清册永久保存。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鉴定小组人员的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清册由办公室依照鉴定小组鉴定结果编制。销毁清册封面应设置全宗号(暂不填写)、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销毁档案的批准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表格:)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为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提供依据。编制销毁档案分析报告。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根

12、据待销毁档案的鉴定结果及档案销毁清册,组织编制销毁档案分析报告,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审核工作。将档案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分析报告提供给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后将档案销毁清册以及签批手续,向总经理上报并由总经理批准销毁。延期销毁。为慎重起见,准备销毁的档案,在经总经理批准后,还需要继续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一般以半年为宜,以避免因档案潜在作用尚未被发现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销毁工作。总经理批准销毁的档案,由2名工作人员将其销毁,不能当作其他用途。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必须指定2人以上监销(其中一人为办公室人员),确已销毁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销毁清册永久保存。表格编号:档案鉴定清册档案鉴定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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