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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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篇一:伊犁州召开州直法院新闻发布会伊犁州召开州直法院新闻发布会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亚兵)11月11日,伊犁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伊犁州直法院前三季度的主要工作及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兑现服务承诺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王成才主持,伊犁州法院党组副书记、代院长托汗?拜多拉对法院前三季度工作有关情况作新闻发布,伊犁州各大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从维护社会安定、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党建工作、深化基层建设等五个方面向社会全面介绍了前三季度周至法院的工作情况。州直法院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百庭”等活动,主动参与“法治聚焦

2、”电视栏目制作,努力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了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州直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和执行局三个部门积极践行向社会承诺的8项服务承诺,并延伸到了所有内设机构和各项工作中去,促进了法院工作整体提升。伊犁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丁志刚、伊犁州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伊升、伊犁州法院立案庭庭长万平、伊犁州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志坚还分别就记者有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篇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

3、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而增设的新制度、新规定作出细化规定,将于5月1日起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解释共27条,包括十个大方面: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判决方式、有限再审以及新旧法衔接。解释将立案登记制方面的内容放在首位,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起诉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具体指引,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4、的起诉期限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解释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总的来看,解释注重对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充分保障,注重对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监督,注重对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的实质解决。”李广宇说,“同时,也正确处理了加强诉权保护与尊重诉讼规律、强化司法的能动积极作用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合理分工等重大关系。”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27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5、干问题的解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XX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

6、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

7、无效;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重复起诉的;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

8、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第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9、为的处理结果。第七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

10、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

11、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篇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新闻发布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20XX年12月15日)各位记者: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XX年11月制定颁布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12、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各政法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已有相关文件的则要求根据情况和需要进行认真修订。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经研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有了更高的期待,客观形势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亟需进行适当补充和修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随即启动了两个文件的修订工作。文件的修订

13、工作历时近一年,通过书面调研、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以及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广泛搜集参考有关行业职业规范方面的文件资料,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修订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又多次进行集体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并最终公布施行。二、文件修订的基本情况(一)修订的基本思路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突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和主线地位,调整了内容结构,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坚持司法为民?两章;把原有的?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三章,合并调整为?维护司法形象?一章。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

14、别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修订后的行为规范,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以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为依据,特别是按照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对部分条文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为保障规范的贯彻落实,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全文共10个部分96条。(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在“忠诚司法事业”章节中,强调要?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

15、,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在“保证司法公正”章节中,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在“确保司法廉洁”章节中,强调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在“坚持司法为民”章节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在“维护司法形象”章节中,强调?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修订后的行为规范则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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