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档案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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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国档案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法律分析篇一:档案法制建设思考题档案法制建设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中的第一部法律,于1987年9月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施行时间是:(b)a1996年1月1日 b1988年1月1日 c1990年6月5日 d1999年6月5日2、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a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 b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c丢失国家所有档案 d擅自销毁国家所有档案3、根据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多少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多少元以

2、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10万元、5000元 b5万元、3000元 c10万元、3000元d5万元、5000元4、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有列入档案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需要行政复议的,在得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几日内向依法可以受理、组织档案行政复议的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a20日 b60日c45日d30日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a6日 b10日 c15日 d7日6、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

3、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a省级 b省级或市级 c市级d县级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于1998年8月29日经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迄今为止修改过几次?(b)A1b2 c3d没有修改8、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几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a2b3c4d59、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确需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应当向国家档案馆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档案馆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利用的书面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

4、作出答复的,经馆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a2 b3 c4d510、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应当经哪一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合格。a县级 b市级c省级d市级或省级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档案法实施办法 b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c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d机关档案工作条例2、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都应履行两项义务,即:a优先利用属

5、于自己所有档案b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 c保护档案的义务 d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3、根据档案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以下几种: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以下几类:(abcd)a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 c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d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5、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a合法性审查b被告负举证责任c有限司法变更d诉讼不停止执行6、档案行政许可有以下主要特征:a依法申请的行政行

6、为 b经依法审查的行为c授益性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7、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哪些职能?(abcd) a保存历史记录b提供档案利用c开展社会教育d推进政务信息公开8、档案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哪些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a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b倒卖档案牟利c将档案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 d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9、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档案馆的下列馆藏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除外:a建国以后形成的已满30年的档案b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 c经济、科学、技术

7、、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d进馆满6个月的重大活动档案10、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活动,主要是下列的社会活动:(abc)a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b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 c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d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三、判断题1、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错)2、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

8、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错)3、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4、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错)5、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对)6、档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档案法,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7、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8、根据档案

9、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罚款适用于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错)9、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对)10、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篇二:行政诉讼第一案)“行政诉讼第一案”涟漪庭审将要接近尾声,身穿0100囚服的被告人段继红终于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法庭上痛哭起来。她指着公诉人说:“你们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这是20XX年4月24日出现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上的一幕。因为同样的事由、同样涉嫌诈骗罪,这已经是段继红第二次被刑事立案侦查。她第一次被刑事立案侦查是在1994年,但案件在检察院侦查阶段就被否决,经

10、过讨论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于是案件被撤销。段继红也因为被错误羁押而获得了国家赔偿。 谁也不会想到,在事隔19年后,因同样的事由、同样的罪名,她站在了刑事案件的被告席上。这一次,她已经被羁押了三年多,案件曾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现在已经是第五次开庭。即便如此,案件的走向依然不明朗。5月22日,一位熟知案件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强调:“案子现在还没有基本结论。”漫长的羁押、马拉松式的庭审,均意味着案件的复杂性。本案材料多达30本,提交给合议庭的报告就有100多页。而19年来,针对段继红涉嫌诈骗的争议与讨论从未停止十多年前检察机关宣布对段继红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予以撤销时即遭致不少非议,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内部人

11、士。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不同看法为19年后的重新审查埋下了伏笔。但蹊跷的是,如今的重新审查和19年前的审查并无本质不同截至第五次开庭,公诉人并未出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新证据。段继红据此高呼“你们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段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重审已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因为“这是对司法机关早有结论的案件就同一事实重复侦查”。庭审中,段继红的辩护律师、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臣和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健也反复问公诉人,为何经最高检批准撤销的案件会再次被追诉?行政诉讼第一案对段继红的重新审判,意味着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深刻印记的“贤成大厦案”并未画上句号。于1991年破土兴建的深圳贤成

12、大厦,一度期待成为“中华第一楼”,结果却命运多舛。一桩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并不复杂的股权纠纷,在各种力量持续不断地干预下,1994年后逐渐演变为一场历时十几年的连环诉讼,包括一系列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件的结论来回往复。1994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吴贤成、段继红以诈骗罪、投机倒把罪立案侦查,拉开了刑事案件的序幕。1997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吴贤成、段继红不构成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至此,刑事诉讼案告一段落,但并未终结。正因为刑事案件被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才得以推进。该案发端于1995年。因不满公司被强制注销,吴贤成在这一年向深圳市

13、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外资办)发起行政诉讼。这起典型的“民告官”于1995年4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拉开了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序幕。案件一审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随后于1997年8月宣判,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外资办败诉。二审期间,著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分别是不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最高法院前副院长罗豪才、现任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都是该案主审法官。1998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虽然败诉方一直不服,并试图提起再审,但没有成功。这一行政诉讼案轰动一时,后来进入一些法学教科书的经典案例集。由贤成大厦引发的民事案件在湖北进行,同样波

14、澜不断。涉及的当事双方分别是以吴贤成为代表的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贤成),和给深圳贤成提供贷款的中国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下称中行花桥支行)。一审判决之后,各方使尽力量,上诉、再审、再审上诉、抗诉、重审、重审上诉,几乎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司法审判监督的渠道。按照司法审判体制“先刑后民”的原则,刑事案件是影响全部案件走向的基石。如果此次刑事案件成立,那么很可能前述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将被推翻,因为民事纠纷、行政案件均是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得以展开。1994年,吴贤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等罪名被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XX年,因同样的行为和罪名,吴贤成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两

15、次立案侦查时间相隔14年。如果这次段继红等人的诈骗罪得到法院的认定,那么之前的系列案件的全部结论将倒转,错案变为正确,之前的正确将变为错误。这是一个复杂的司法逻辑链条。今年4月24日开庭审理的段继红案,正处于新的司法逻辑链条的原端。这桩马拉松式的审判,或许因此而全盘改变。争议焦点1988年,泰国商人吴贤成以泰国贤成公司名义,与深圳四家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上海二轻工业贸易公司、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合作建设贤成大厦,约定由深圳四家公司出地,吴贤成出资。1989年4月13日,为合作兴建贤成大厦,中外合作公司深圳贤成注册成立,吴贤成任董事长。在贤成大厦于1991年11月29日动工兴建十多天后,同年12月11日,吴贤成作为甲方与香港鸿昌公司董事长王文洪(乙方)签订股份合约,约定乙方以亿元购入甲方拥有的贤成大厦物业50股权,甲乙双方以注册泰国两合公司各占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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