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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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检验制度建立篇一: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目录1、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12、检测试验中心安全制度- 23、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 34、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5、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66、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77、各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88、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99、收样人员岗位职责- 1010、资料员岗位职责- 1111、现场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1212、检测工作的复核、审核制度- 1313、仪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414、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管理制度- 1515、检测报告的管理制度- 161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817、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

2、处理制度-1918、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2019、检测(实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22质量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0、23质量手册的规定、修改、发布制度-21、2422、不合格报告上报及异常数据处理制度-2523、工程结构检测管理制度-2624、工程质量见证取(送)样制度-2825、现场抽样的管理制度-3026、财务管理制度-3227、考 勤 制 度-3428、绩效考核制度-3629、检测人员职业准则-4031、动测仪器操作规程及管理和检验制度-4132、工程桩动测现场实施程序及安全规-4333、检测中心社会服务承诺- 45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总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质量工作;2、协助

3、总工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3、及时处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4、协助总工拟订质量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5、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总工汇报检测工作质量情况;6、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7、对质量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8、协助总工组织检查各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9、负责组织检查检测公司安全工作。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2、检测中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市建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市建管局和委托单

4、位负责。3、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检测工作;(2)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尊重客观事实,真实反应检测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3)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篇二:检验中心检查制度检验中心检查制度一、中心组织各室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检查。二、 各室主任、技术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种情况予以整改。需中心配合整治的中心积极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三、 检查内容及考核:1.查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缺一项,考核责任人10元。2.查记录:交接班记录、仪器校

5、准期间核查记录、仪器维护保养记录、职工培训记录、抽样记录、会议记录、原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一处不符者考核责任人10元。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发现违犯规定者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4.查考勤:员工考勤表及离岗登记本是否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责任人10元。5.查卫生:根据检验中心6S考核细则规定的条款进行检查,一项不符合扣责任人10元。6.查隐患:安全防护是否齐全有效,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现违规现象按规定处理。7.查持证上岗情况:岗位人员是否持安全合格证及上岗合格证上岗,发现未持证上岗者考核责任人10元。四、 要求提高检查质量,若发现问题要认真记

6、录,及时整改。检验中心20XX年1月篇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江夏区法泗怡山湾荷花广场景观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编 制 人:审 核 人:批 准 人:编制日期:编制单位:江夏区城乡建设局法泗怡山湾项目工作专班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

7、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3、组织

8、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9、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第五条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国资处采购人员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

10、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六条 工程管理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八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

11、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十条 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管理单位监督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第三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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