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889007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6.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答记者问徐盈雁 近日,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报记者就制定和贯彻规则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谈谈规则修改的背景。 答: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则)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规范,自2001年印发以来,对于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十四年的探索与积累,将“试行”去掉的时机已经成熟。具体有以下原由:第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

2、客观要求。近年来,最高检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对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严标准,也对司法警察依法办事、规范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出台,试行规则的一些规定已显滞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第二,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2013年最高检修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警察职责职能,因此,亟须修改试行规则,对新增职责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对比较笼统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与现行规范性文件表述不一致的进行调整。第三,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举措之一。司法警察的许多工作都在业务工作环节,其工作质量、司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

3、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有利于强化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也契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第四,是总结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尤其是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警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制度加以明确和规范。在规则的修改中,我们注重吸收近些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吸纳了近年来司法警察工作机制改革成果,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则的修改过程和指导思想。 答: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公布后,我们就开始考虑适时对试行规则进行修改。2014年下半年,最高检政治部警务部对司法警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

4、则(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把握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了修改试行规则的指导思想和重点,研究起草了规则征求意见稿。为群策群力、广集民智,我们多次征求各省级院、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意见,同时加强向院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对各方面提出的114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在充分吸收、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审议稿提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应该说,新规则是源于实践、源于各方智慧的成果。 规则的修改紧紧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了三条指导思想:一是规范和细化工作程序,对人民

5、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的九项职责的工作程序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二是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司法警察参与司法办案提出严格要求;三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办案安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则的基本内容,此次修改主要有哪些改变? 答:规则共24条。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规则的法律依据。第二条至第八条是概括性条款,分别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总体要求、回避、用警派警程序等内容。第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是规范各项职责的具体条款,对各项职责的工作程序、安全防范要求、内部监督、与公安机关协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责任追

6、究、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修改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强调办案安全防范。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各项任务前,应当事先了解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时限等,拟制相应的措施和方案;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人身、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时,应当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报告;捕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押解归案,等等,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范。二是认真落实规范司法工作要求。规定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规定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同

7、时规定执行职务违反本规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三是更加注重履职保障。规则对原来规定较为笼统的“保护出席法庭、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检察人员的安全”和“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两项职责进行全面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对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涉诉信访人员实施过激行为等各种情形的处置办法。同时,增加了关于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回避的规定,保障司法警察履职合法、安全。这些新的规定既是对司法警察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司法警察履职的重要依据。四是充分考虑体例的系统和完整。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已作规定的内容,增加了部分概括性条款,将可合并的条款归纳合并。 问

8、:规则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司法警察力量调配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有时用警需求量大,我们根据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增加了关于跨区域调警的条款。规定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或者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以及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实现了各级院警力的互补。 另外,我们对派警用警程序进一步规范,增加了“执行一般任务”“携带武器”“紧急情

9、况”等情形派警的规定,使用警派警工作更科学、更严格。 问:前面谈到,规则加强了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最高检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此次规则修改也增加了对检察机关自身司法办案活动从严要求的内容。明确规定司法警察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不得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另外还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任务时,要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力求通过加强司法警察与办案人员之间相互的监督制约,把执行法律和办案纪律落实到案件的

10、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检察人员。 问:规则的正式公布,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影响。下一步在学习贯彻规则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学习贯彻规则,提高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司法警察部门要自觉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各级检察院要把学习规则列入司法警察岗位练兵规划,作为司法警察培训的必修课程,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适时组织考试考核,最高检将采取多种方式检验各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掌握规则的情况。二是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照规则内容,认真梳理警务工作环节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和队伍管理,努力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三是全体司法警察要认真学习,对规则内容熟知应会、全面掌握,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贯彻,真正把学习贯彻规则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能力素质、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使按章履职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