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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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物馆消防安全制度篇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为加强我俱乐部安全管理,保护场地设施和会员员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切断电源、管好水龙头、上好门锁2、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挪用,随意搬动损坏。3、 电脑使用结束后和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实上锁。4、 配合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5、 消防器材放置醒目位置,并由专人负责和维护。6、 健身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 在三

2、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 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 立的防火分区设置。7、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 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

3、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8、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 安全出口上锁、堵塞。9、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10、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

4、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11、 健身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12、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13、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4、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 等施工、

5、维修作业。15、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16、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17、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18、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9、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铁库健身房篇二: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

6、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第三条 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第四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

7、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第五条 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强检查与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文物抢救能力。 - 1 -第六条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第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第

8、二章 检查内容第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三)人员管理- 2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

9、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2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3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采取有效阻燃措施;3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

10、进行定期安全检查;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六)火灾隐患整改1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记录;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 3 -(七)周边防火环境1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情况;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情况;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传工作情况。(八)防雷措施1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情况;2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1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情况;2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

11、机制情况。(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2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3日常演练情况;4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档案1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2档案的更新情况;3档案的保管情况。(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况 - 4 -第九条 对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12、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四)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五)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六)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第十条

13、对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列馆)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5 -篇三:博物馆管理制度安全保卫暂行管理制度(一)安全保卫的组织领导一、博物馆建立由馆长牵头、以保卫科为骨干、其他科室人员共同参加的安全保卫领导组。领导组暂由人组成,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博物馆设保卫科,具体负责全馆的文物展品、展厅设施设备的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行。三、安全保卫领导组和保卫科要随时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保卫科联系,同时要取得城区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及消防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二)安全保卫的主要职责一、有秩序地组织游客进入展厅,维护展区正常秩序,监督游客文明参

14、观,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二、保证各展厅全部文物展品及全部公共财物的绝对安全。三、维护游客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四、维护博物馆全馆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五、在防盗、防火和防止各种事故的前提下,随时注意发现隐患,消灭隐患。六、宣传安全知识,制定安全设施。(三)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二、乐于奉献,先公后私,关心群众,尊老爱幼,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三、积极学习,勤劳朴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四、积极锻炼身体,具有一定的防卫技术本领和应急能力、应变能力。(四)安全保卫的具体要求一、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当班,保卫科要安排好正常的轮休和因病、因事请假期间的当班人员,尤其要做好节假日的执勤安排。二、保卫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开门,闭馆后认真清查展厅的展柜及锁子是否完好,并及时锁好馆门。三、保卫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各自负责的展厅、展区。如发现展品丢失、损坏和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四、保卫人员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服从保卫科统一调动。特殊情况下,一声令下,保证召之即来。五、保卫人员必须身着警服或工作服,必须特别注重仪表,保证严肃威武。六、保卫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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