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调干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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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调干部制度篇一:慎重对待抽调工作抽调现象对加强人才交流工作的一些思考抽调这一现象早在明清时代,就有较为详细地记录。但在新时期工作需求下,应对抽调给予一个科学的定义和正确的认识。一般认为:抽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工作单位抽调到外部门和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目前在我国,抽调现象普遍存在。对这一现象,也就有了较大的探讨意义。可以说,抽调的大量出现不是偶然的,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笔者尝试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机关传统的选拔人才的方法是产生“抽调现象”的基础。以往,机关在进人的时候,出于工作衔接方面的考虑,较多的根据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把人

2、员先抽调到本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培养,遇着机会再把关系正式理顺。以达到整个工作连贯性的较优选择。工作需求为“抽调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每个地区,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临时性的中心工作,而每个临时性的中心工作都具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特点。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这就为“抽调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社会待遇的差别是“抽调现象”形成的动力。机关所处的位置往往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无论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它所提供的资源,要远远优于其它地方。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动物本能,向“好”的地方趋之若骛也就不足为怪了。对于抽调现象,我们不能简单

3、的将之判定为好或坏。我们应当意识到,人才流动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抽调作为人才流动工作的一种方式,合理利用,将对做好人才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对抽调现象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以作抛砖引玉:抽调人员的选择。对于抽调人员的选择上,我们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也要与时俱进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对于抽调这一现象而言,仍要坚持审定工作由组织部门统一实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以各部门实际需求为主,各相关单位推荐为辅,组织部门积极发挥监管指导作用。对于一些具体业务部门,要正视其存在业务性强的特点,因此在人员抽调的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其业务需求性,尽可能在抽调人员素质能力的选择上,给予适当地放

4、松。抽调人员的培养。抽调人员的培养,要注重用人单位与被抽调人员的互动作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能仅仅抱着“用”的想法,应当将抽调人员纳入原有的培训体系内,并长期有效的贯彻落实。这不仅仅对抽调人员有着极好的鼓舞作用,也将使抽调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挖掘自己的潜力,更快作出成绩;对于被抽调工作人员而言,应当端正认识,能“上”能“下”,正确认识抽调是一种工作上的需要,做到不功利看待抽调往上级部门,不悲观看待抽调去基层部门,本着加强工作能力的态度,以虚心、务实的心态做好抽调后组织上安排的工作。抽调人员的管理。被抽调对象的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党组织关系按党章规定办理。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实行原单

5、位和抽调单位双层管理,以抽调单位管理为主。建立被抽调人员抽调期满考核制度。抽调工作结束后,抽调单位应对被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评价。考核情况必须形成书面鉴定,并送达区委组织部、被抽调单位备案和归档,作为被抽调人员奖罚、评先评优、任职、年度考核的依据。建立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被抽调人员因公出差,抽调单位应向被抽调单位通报;被抽调人员因私请假,应向抽调单位请假,超过3天还须向原单位报告,因私请假并离开惠州的,还应说明外出原因及目的地。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如果发生意外或重大事件,抽调单位应向区分管领导、区委组织部、被抽调人员单位报告,以

6、便及时掌握情况。抽调人员的去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抽调期限。抽调期限到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被抽调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在尊重抽调人的个人意愿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组织规定,摸索出一条先“抽”、再“借”、最后“调”的可行道路。通过“抽”与“借”,充分观察考核被抽调人员。在抽调人员的去留问题上,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总的来说,抽调人员的选择、培养、考核、去留问题,需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切实实现抽调工作人员的预期目的,将抽调作为人才交流的一种方式手段,有效的促进整个人才体系的良性循环。篇二:借调

7、人员管理制度借调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管理条例,规范职工借调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特制订本制度。一、借调的条件除上级部门外,集团所属各部门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借调工作人员:(一)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二)职能调整,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三)岗位出现空缺,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作的;(四)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抽调人员的;(五)其他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二、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集团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三)

8、具备所需的工作能力、学历、职称和专业素质;(四)身体健康;(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三、借调的时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回原部门工作。情况特殊的可申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四、借调的审批借调人员被借调时,应首先征得被借调人本人和被借调人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然后由借调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登记、备案。五、借调人员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工作关系不变。2、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

9、自离岗。3、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以集团为主,由借调部门对借调人员提出鉴定意见,作为借调人员考核的参考依据。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借调。篇三:抽调期间工作鉴定抽调期间工作鉴定抽调信访局工作工作鉴定*同志自 2- 年 6 月抽调信访局工作以来,能虚心学习,服从领导,不怕吃苦,勤奋工作,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强,思想素质较高。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善于学习,进入工作角色较快。能认真学习机关有关工作和信访工作业务,主

10、动向信访局领导及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并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三是严格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同其他同志一起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案件。在几个月工作期间,不管是群众来信还是来访,大到大要案的举报,小到群众对切身利益的呼声,每一件都能一丝不苟地对待,认真办理好,特别是在外地住访期间,能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能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信访局同志一起多次到上访户家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为信访局整体工作部署提供了大量参考资料。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撰写了*县关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情况调查等调研文章。四是为人诚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11、尊重领导。在信访局工作期间,能严格保守信访工作机密,按法定程序办理一切信访件,没有出现一起泄密事故。2.为了规范对抽调人员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人力资源,既保证配合好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又减轻被抽调人员单位的工作压力,根据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对象及范围本规定所指的抽调人员包括:为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由区委、区政府成立的相关领导机构或者负责专项工作的区直单位抽调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被抽调出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二、时限及数量抽调对象每次被抽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确实需要延长抽调时间的,须在本次抽调时间到限前半个月向区委组织部请示

12、,由区委组织部向被抽调对象单位发出延期通知书,延长抽调时间不得超过1年。抽调人员的部门如果提前结束抽调工作的,要填写提前结束抽调报告单,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每个单位每年被抽调人员的数量遵循以下原则:单位工作人员总数10人及以下的,每年最多抽调1名;单位工作人员总数1130人的,每年最多抽调2名;单位工作人员总数31人以上的,每年最多抽调3名。三、审批权限及程序抽调人员审定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实施。需抽调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的相关领导机构或者负责专项工作的区直单位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把协商好的抽调对象名单填入惠城区抽调人员审批表并报送区委组织部审定。区委组织部按确定的抽调对象名单进行分类,属科级干部的

13、,由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属股级及以下干部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区委组织部向有关单位发出抽调人员通知书。实行特事特批原则。因急需工作人员,无法按正常审批程序抽调人员的,抽调单位可以先口头向区委组织部请示,经区委组织部征求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让抽调对象就位,再由抽调单位补办审批手续。四、对抽调人员的管理被抽调对象的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党组织关系按党章规定办理。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实行原单位和抽调单位双层管理,以抽调单位管理为主。建立被抽调人员抽调期满考核制度。抽调工作结束后,抽调单位应对被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的综合

14、表现及评价。考核情况必须形成书面鉴定,并送达区委组织部、被抽调单位备案和归档,作为被抽调人员奖罚、评先评优、任职、年度考核的依据。建立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被抽调人员因公出差,抽调单位应向被抽调单位通报;被抽调人员因私请假,应向抽调单位请假,超过3天还须向原单位报告,因私请假并离开惠州的,还应说明外出原因及目的地。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如果发生意外或重大事件,抽调单位应向区分管领导、区委组织部、被抽调人员单位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五、抽调工作纪律抽调人员的部门应自觉遵守“适用、精简”的原则,不得随意抽调人员,尽量做到人尽其用,一岗多能;组织部门要严把人员抽调关,尽量减少抽调人员的数量,压缩抽调的时间,降低抽调频率。各用人单位不得借抽调工作人员之名,长期占用被抽调人员,凡因特殊需要必须留用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特别对不是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的留用,要严格遵守有关招录人员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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