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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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篇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四条 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第二章 地质灾害分类

2、及报告第五条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

3、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第六条 报告

4、程序(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 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029-81618662,18740469017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029-86288967、029-86178686-8302(或8321)。

5、第七条 速报内容(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直接受灾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所属单位; 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三)地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四)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第三章 保障责任体系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项目部安全

6、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部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项目部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四)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六)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

7、、救灾、避险意识。第十三条 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第十二条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一)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参建工程责任项目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二)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三)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五)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第四章 管理制度体系第十四条 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的

8、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三)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四)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五)应急调查评估制度。第十五条项目部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本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一)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二)防治目标及原则;(三)重点防范区域、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四)

9、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五)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六)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七)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八)排查、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九)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十)预期效果。第十七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篇二:地质灾害防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2220XX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20XX-06 -05 发布 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一0901 实施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总则4 基本规定5 防冶工程地质勘查监理6 防治工程设计监理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9防治工程信

10、息管理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本规范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目制编。 本规范内容分

11、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阶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冶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理。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甩干本标准。2 .1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

12、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2 .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冶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 .3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是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 .4总监理工理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 .5监理工程命获得国家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上岗证书,在监理机构中负责或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主持单项或分项工程的监理工程

13、师也可称为项目监理工程师,从事专业监理工作的也可此为专业监理工程师。2 .6监理员经过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在监理组织中承担具休监理辅助、服务成现场一般性工作的人员。2 .7监理规划用来指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 .8监理实施细则很据监理规划,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篇三: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从五月一日开始,至接上级通知结束止(一般到十月二十日)。每日8:00时,进行值班交

14、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交给下一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汛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组、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有关部门。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七、发生暴雨和山洪时,及时向各村组和单位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汛情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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