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82424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2.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判决书治安行政处罚20XX篇一:法院行政文书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行政诉讼裁判文书行政法律文书例题1.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公民 C.法人D.社会组织2.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 )CA.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B.行政机关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应当为BA公民 B行政机关C自然人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在一审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 )A公民 B国家行政机关 C法人 D其他组织5.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A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B行政

2、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住址C行政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D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6.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应当写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CA原告 B上诉人C被告 D第三人7.行政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叙写争议焦点应突出()BA.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C.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情D.被告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判决书的署名应是A.独任审判员B.院长C.合议庭组成人员 D.人民陪审员9.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写明履行职责的()AA.内容和期限 B.项目和日

3、期C.事项和时间 D.名称和地点10.人民法院制作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时,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结果应写为( )AA.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撤销上诉,维持原判C.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撤销请求,维持原11.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决定,主要针对第一审判决的A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C法律适用问题 D上诉范围问题1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的行文是 BA.判令被告 B.责成被告C.判决被告 D.被告1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方法有几种BA.三种 B.四种 C.五种 D.六种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4、哪几种情况判决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其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贵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14.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BA.依据 B.理由C.证据 D.事实15.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当写明A本判决为终审判决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C本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D本判决作出后可在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一、简述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争议的特点是,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等。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这个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

5、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种类。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为分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为分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

6、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

7、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参照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作、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如果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写明所适用的条、款、项、目。1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理由部分应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8、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批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行政判决书。20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

9、云龙打电话向ll0报警。l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询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申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占利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

10、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1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12、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市公安局分局20年8月22目作出的公决字20第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

13、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刘占利称,一审法院在未合法传唤上诉人、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依法改判。刘占利上诉后,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和第三人徐云龙未作答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力、张华、何利强组成合议庭,由李思思担任书记员,于20年zl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占利向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周爱华享有特别授权,周爱华一审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前送达的传票回证上有刘

14、占利的亲笔签名,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本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属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案号为行终字第117号。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承担。上诉人: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目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