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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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工作制度篇一:会计规章制度会计人员规章制度一、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2、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二、业务要求学习会计法及相关业务知识,以会计法为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掌握开支标准及范围。负责单位的报帐工作。收到报帐员的报销单据后,必须对会计分录、报销标准、以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然后及时报送审批。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做好算帐、记帐、报帐工作。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取得或填制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及时报帐,不得无故延迟、积压。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由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及时、正确、完

3、整、清晰地编制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实事求是记帐,不做假帐;并及时将报表上报给单位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装订好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到定期装订、及时归档,不得散乱丢失。保管好印章及有关票据,其领用、缴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移交时,所经管的各种帐簿,经过核对无误后,应连同有关凭证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封包移交,更不能随身带走。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反映真实情况。篇二: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工作,发挥财务部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反映、监督、控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4、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计工作由财务总监总体领导,由财务部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第三条 公司会计核算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收入与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第四条 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外币核算的,应折合本位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第二章 会计人员管理一、 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第六条 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审核、制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如实反映

5、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公司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七条 实行会计监督及风险控制。对不合法的经济事项拒绝办理,定期分析风险指标的趋势,发现异常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预警,同时共同研究控制措施。第八条 编制财务预算、审核付款计划及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定期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利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1、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2、拟定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具体办法、各项财务制度及工作流程。3、配合国家监督机构及境内、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会计资料。二、会计人员任职的素质要求:第十条 会计人员必须

6、具备相当的会计专业知识,积极钻研会计业务,精通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技术方法,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性格稳重,为人诚实,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第十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心,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第十三条 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纪律,执行有关的会计法规;第十四条 要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坚决抵制一切违法乱纪、违规操作,贪污盗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下列人员不予聘用:1、品德不好,生活作风不正派和受过开除、刑事处分的人员,以及犯过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人员;2、不熟悉会计专业知识,经常跳槽,责任心不强的人。3、缺少团队精神的人。第十六条 会计人

7、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一般会计人员及各小组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财务部上级主管领导负责监交。2、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3、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同时应将任职期间负责的账目核对清楚,在账账相符的情况下,交接双方签字确认。4、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移交人要写书面说明材料。5、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6、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

8、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移交人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果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负责,原移交人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8、会计人员要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此期间辞工人员负责向接替工作的会计人员介绍本岗位业务流程及操作方法,并详细向接替人员介绍账务方面的情况。对交代不清楚

9、的经济事项,接受人可拒绝签字。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外来或自制),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障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九条 总账会计结账后,应负责核对账目,在会计数据准确无误、账账相符的情况下编制会计报表,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上报财务总监及公司总经理。会计报表须由报表编制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及时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发

10、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查明原因后按照规定处理,无权自行处理。凡需调整的会计账目,必须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账目,未经上级领导审批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调整账目。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如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财务经理及财务总监批准。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付、转业务,统一采用记账凭证作为记账依据。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采用财务软件辅助核算。1、根据审核

11、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软件系统自动完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明细分类账的登记;3、根据记账凭证,由软件系统自动完成科目汇总表的编制及总账的登记工作4、月终,根据总分类账,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会计报表。一、会计记账规则:第二十六条 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以会计人员写的转账说明为记账依据外,其它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录入会计软件系统,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分别签名或盖章,不得省略。第二十七条 在实施会计软件系统记账操作前,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复核每一张记账凭证,确认无误后,开始记账,减少由于

12、复核不当出现差错而采取恢复记账操作的次数。第二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序号,一律采用系统自动编号,不得手工编号。第二十九条 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第三十条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第三十一条 认真填写记账凭证中的摘要项,摘要不能过分简略,写明业务经办人、业务发生时间,业务主要内容等,不同科目要根据科目特点填写摘要,以保证查阅者能看明白。第三十二条 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系统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系统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

13、方向或金额错误时,如差错发生在当月,反记账以后进行修改。如差错发生在以前月份,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第三十三条 系统结账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会计报表的,可以在结账后的月份冲销并更正原记账凭证;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

14、理由和依据。在报表尚未报出之前发现记账凭证有误且对报表的影响较大,必须实施反结账进行更正第三十四条 年度更换新账套时,需要结转旧年度的余额,在旧账的余额下一行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将余额过到新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由会计软件系统完成)。二、结账、对账第三十五条 结账即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结算各种账簿记录:1、结账前,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录入会计系统;2、结账前,应认真审核每一账记账凭证,检查无误后,指令系统完成记账工作;3、结账前,应将本期内损益结账业务,通过会计软件系统在操作员的指令下自动完成并同时记入相关账簿;4、结账前,确认固定资产已计提折

15、旧,相关费用已计提或者分摊;5、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系统自动完成所有账簿的结算工作。第三十六条 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记账凭证和审核记账凭证过程中进行。月终对账如果发现与供应商、客户账目不符,就应回过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2、账账核对:每月结账前核对一次,会计电算化下的账账核对主要是指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存货系统、固定资产、成本管理等账套与总账账套核对,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财务部门固定资产资明细账与实物保管部门固定资产卡片核对。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每月相核对;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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