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收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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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款收回管理制度篇一:货款回收管理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第3条 职责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第二章结算第4条 信息交流与反馈1 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第5条 收据管理事项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

2、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第6条 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第三章 合同履行第7条 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第8条 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第四章 未收款的管

3、理第9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第10条 未收款处理程序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第11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第12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第五章催收款的管理第13条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第14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

4、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第15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第16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的利息进行扣款。第17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9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的利息进行扣款。第18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90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2的利息进行扣款。第六章准呆账的管理第19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

5、破产迹象明显。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第20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第21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第22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批准。第七章 附则第23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制定、解释和修改。第2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篇二:货款回收管理办法市场部货款回收管理办法1

6、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货款及时回收,特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部货款回收。3职责市场部负责应收货款的催收工作。资产财务部负责应收货款的统计及相关货务处理工作,并督促市场部及时催收应收货款。 4管理办法货款回收流程货款应在发货后30日内收回全部货款的95%。市场部业务管理员应随时对应收货款进行统计梳理,并把梳理结果分别在每月月初、月中、月末发给业务员。资产财务部对市场部发货后30日内未收回的货款进行统计,并将未收款明细通过工作联系单通知市场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业务员,业务员接到通知后应将货款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对市场部部长做书面报告。对规定期内不能

7、收回货款的业务员的惩罚措施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按未对规定期内不能收回货款的客户的惩罚措施客户在规定时期内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降低其信用额度一档,超过30日内仍不能货款的,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5附则本制度由市场部制定、解释和修改。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1条 目的1进一步加强应收货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第3条 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2货款回收率

8、达%的,给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天的,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4逾期货款超过个月仍未到货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的处罚。6销售中遇倒货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7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货的,应按坏货金额的%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第4条 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第5条 财务人员奖惩1应收货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货款货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2销售部门应收货款回收率达%的,给

9、予应收货款主管%的奖励。3因应收货款货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货款%的处罚。第6条 法律顾问奖励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货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篇三:货款回收管理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办法。一、货款回收管理流程二、发货原则保障货款安全,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必须从源头做起,必须坚持以下发货原则:1、公司的定型产品,如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等,以“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为发货原则;个别“货到付款”的业务,13万元业务员要打出货款欠条,3万元以上应由本公司有担保能力者(如各公司总经理或年薪制工

10、程师等)签字担保,10万元以上除办理欠款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2、公司的不定型产品,如箱变、配电柜、支架等,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3、客户订购的定型产品(公司无存货或存货不足),也要签订购销合同,落实定金和付款方式。三、合同的签订签订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保证货款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1、公司要制作各种产品的购销合同范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均应以公司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签订。2、合同拟好之后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然后由财务部加盖公章。3、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总货款的30%。定金到账后,公司采购物料安排生产

11、。4、本公司无法主导合同范本的客户(如央企、上市公司等),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要报董事长批准。四、回款跟踪1、销售公司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13日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内勤要注意在收款期限内,对业务员的回款工作进行提醒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2、业务员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要书写情况汇报,连同以下材料呈交主管领导:A.该笔货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B.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复印件;C.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3、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应对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业务

12、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公司的债权。5、如需集团公司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业务员要向总部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催款函寄给欠款单位。6、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与较大客户进行应收货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货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五、逾期应收货款管理1、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的逾期货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

13、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2、销售公司全面负责所有逾期应收货款的回收工作,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货款的基本情况,在指导、配合经办人清收的同时,向集团总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收建议。六、责任追究1、业务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货款进行交接,取得客户对应收货款的确认函,若交接不清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的工资、提成和奖金,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业务员接交时,办理人员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与离职人员负同等责任。3、业务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10%,逾期3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30%,逾期6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50%;当业务员在1年内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全额退还,收回部分货款的酌情退还。4、业务员截留、挪用、坐支货款者,按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逾期应收货款超过本人当年销售总额的30%时,暂不结算或酌情扣押部分提成和奖金;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按坏账处理,相关人员承当经济责任。6、坏帐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营销总监赔偿15%,公司承担30%。七、其它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亚日集团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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