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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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篇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交政法发?20XX?58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宣传贯彻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的行政法典。它的颁布实施,将对监督和促进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

2、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将对交通运输系统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搞好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内容,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深入学习和掌握行政强制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制度和规定,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严

3、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一)正确把握实施行政强制的原则。各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只有在制止严重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紧急情况下,本着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的原则,方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二)严格履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1、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强制措

4、施。也就是说,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否则,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执法单位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将案件移交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处理。3、履行报批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前须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报批,经

5、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签批的审批表应当附在相应的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4、通知当事人到场。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常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扣车辆,暂扣车辆的当事人应当是车辆驾驶员或者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执法人员实施暂扣强制措施时,应当特别注意取得车辆驾驶员(或车主)在现场

6、的证据。如让驾驶员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或者通过拍摄视频录像,证明驾驶员确实在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济途径。告知应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当场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在行政强制决定书(如车辆暂扣证,下同)中载明,同时也要当场向当事人宣读应告知的内容,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告知。无论是一般行政强制措施,还是紧急情况下的即时强制,如果行政执法机构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则违反了程序规定,导致其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在当事人不到场的情况下,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视为告知。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

7、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是行政强制法新增的一项程序性规定。这里所谓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当事人陈述、申辩”,而是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是体现在对驾驶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中,如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表述依法将采取什么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然后在询问笔录中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另外一种方式是,使用专门的陈述申辩书,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在行政处罚案卷中,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即可。无论使用哪种方式,只要在采取暂扣强制措施时,告知当事人权利,如实记录当事人

8、的陈述、申辩,均符合法律规定。7、制作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制作现场笔录,除按规定填写执法地点、执法时间、执法人员、当事人等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外,在“主要内容”一栏,应重点写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过程、结果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的意见、看法等,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如果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把握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二是不能用询问笔录代替现场笔录。篇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由“管理”到“执法”的

9、转变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转变。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对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问题认识有偏差,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认为那样才能快捷。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认为这样太慢。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

10、,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一、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及程序公正的意义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是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

11、,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

12、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实体公正是行为追求的目标,并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措施和保障,并以实体公正为依归。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会毫无价值;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成为空话。实体与程序不可分割、互为条件。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

13、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可以保障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要有实体法,而且必须有程序法。因为程序法是规定怎样执行和按照什么步骤执行实体法的执法规范,它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这是各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共同作用。二是可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法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明确地把违反法定程序列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行政处罚法也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行为作了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行政执法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行

14、政执法的合法性才有保障。在实践中,执法不公或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缺乏执法程序或违背了行政执法程序。三是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他们的很多权益是通过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来实现的。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通过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证件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身份,使相对人能够辨认真假;再如,处罚相对人后,及时告知其寻求救济的途径等。另外,有了明确和公开的法定程序,还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带来一些方便。例如,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提出申请,避免一些无效劳动。四是可以加强廉正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因法定程序是公开的,

15、它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便于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监督,所以,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武断和专横,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正建设。此外,执法程序的法制化,可以有效地防止因执法人员素质上的差异而出现的工作拖拉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法定执法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在一般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能力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较弱,双方处于实际上的不平等地位。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时候,相对人可以得到的救济多数是事后救济,而有些权利一旦被侵害,就难以恢复原状。因此,应当预先设定公正的法律程序,赋予相对人一定的防卫权利

16、,如知情权、申辩权、质证权、要求回避权等,并使行政权的行使具备公正的程序,这样可以让行政执法的每一环节都受到程序约束,从而充分保障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程序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行政处罚现状导致处罚程序存在较多问题。如果严格按照上述提到的程序对案卷进行审查的话,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错误甚至是无效的,但事实上针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很少,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当事人不敢告,一些当事人怕被“穿小鞋”而不敢告;二是当事人不愿告,时间对当事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他们也不会提起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为这会浪费大量的时间,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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