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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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篇一:第五章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第五章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前475前221)授课名称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的确立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各国的变法运动、封建经济的发展、各国的兼并战争、秦的统一以及战国时期的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了解战国时期历史演变的基本过程,掌握这一时期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概念,并从理论高度分析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及其社会变迁的历史根源。在讲解基本历史概念、历史知识和线索的同时,着重阐发战国时期各国变革、经济发展、兼并战争、秦统一等的社会历史原因。教学重点商鞅变法、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集权制度的形成、秦的统一的原因、诸子百家思想。教学难点秦统

2、一的原因以及百家思想流变。授课对象20XX级授课方式讲授授课时数6学时教学环节:第一节 战国初年的形势与诸侯各国的变法运动由前 475 年至前 221 年,历史上称为战国时期。经过春秋时期的兼并战争,到战国时期,以魏、韩、赵、齐、秦、楚、燕七个诸侯国最为强大,史称“战国七雄”。“七雄”之外,在中原地区还有一些小国,首先是“二周”即“东周”和“西周”。从周考王以后,周室的残余王畿,分裂成为东西二周。原来的周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之君。其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下去是因为“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史记楚世家),故

3、为各国所放置。在三晋之东,齐、楚之间有战国时人所称道的“泗上十二诸侯”(战国策楚策一),但难以实指其国。在战国初期,应当存有鲁、卫、宋、滕、邹诸邦。此外,还有一个中小型的中山国,在赵、魏之间,其余大国与大国之间,已经再无小国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少数族分布在四周,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和义渠,南方有百越;西南有巴、蜀,等等。“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战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山东战国有六”。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燕策一载苏代又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

4、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战国初年,三晋和田齐正式列为诸侯。为了接受晋国和姜齐覆灭的教训,同时为了富国强兵、巩固地主政权,各个诸侯国都先后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社会改革,掀起了变法运动,对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封建改造,使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一、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战国初年,魏国首先强大。三家分晋,魏国分得原来晋国的主体部分,即所谓“表里山河”的今山西西南部地区,这一地区地势险要,有较好的经济、军事基础。魏文侯在位(前445前396)时,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

5、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为了适应了时代的需要,魏文侯任用李悝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魏国在战国初年迅速强大起来。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奴隶主官爵世袭制。“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而分别授予职位和爵位,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使地主阶级的代表得以牢固控制政权。2、推行“尽地力之教”,目的在于挖掘土地潜力,要求农民“治田严谨”,努力从事农业生产,最大可能的提高土地

6、产量,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3、实行“平籴法”。即丰收之年,国家政府应籴入粮食,灾荒欠收之年,以平价卖出,“虽遇饥馑之患,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目的在于平抑粮价,防止商人投机,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4、创制法经,维护封建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李悝为法家鼻祖。为了确立封建法制,作法经六篇:一盗法(防范农民对私有财产的侵犯,以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利益)、二贼法(镇压破坏封建秩序的行为,维护地主阶级政权)、三为囚法;四为捕法(捕亡律);五为杂法(惩办盗取兵符官印、议论国家法令、越城逃跑、赌博、官吏贪污、逾制等);六具法(根据特殊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王者之政”

7、,是维护王权和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的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法经原本虽然早已亡佚,但它集各国及前代法律之大成,曾由吴起从魏传到楚,商鞅传到秦。在中国法制史上,法经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魏文侯又任用吴起推行“武卒制。”严格挑选兵士。这种“武卒”,乃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春秋时代,本无常备兵,至吴起设置后,需“中试”,并且有一定的待遇为“复其户,利其田宅”, 激发了武卒的作战热情;而且这些武卒又是精选而得,骠悍强壮,各有特长,从而使魏国的军事力量大大增强。通过以上改革,魏国经济得

8、以迅速发展,封建政权逐渐稳固,国力逐渐强大,很快成为战国初年的强国。二、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楚国时战国初期领土最大的国家。但楚国制度落后。楚国任用公子执政是一种落后的任人唯亲的制度,弊端是容易产生王权旁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的情形,他们“上逼主”、“下虐民”,以致“贫国弱兵”(韩非子和氏)。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不断攻打楚国而使其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楚国不得不贿赂秦国,才暂时得以向三晋求和。内忧外困之时,吴起从魏国来到楚国。吴起,卫国左氏(山东定陶西)人,“曾学于曾子,事鲁君”(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他是当时著名兵家,有兵书传后。鲁是儒家思想最

9、盛的国家,吴起因受谗去鲁。由鲁至魏,时魏君文侯,吴起曾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抵御秦、韩,甚为得力。他“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因此大得军心。魏文侯死,武侯立,在“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吕氏春秋执一)的情况下,吴起又由魏入楚。在楚,吴起被任为“宛守”(说苑指武,宛在今河南南阳),防御魏、韩。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用吴起,实行变法。吴起基本上承袭了李悝在魏国的变法,从打击大贵族入手,主要内容如下:1、均爵平禄。楚国爵禄世袭,吴起“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说苑指武)。“封君

10、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韩非子和氏),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以其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削弱旧贵族势力。2、整顿吏治,“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要求官吏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3、“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即让楚国疏远贵族开发占领的广大荒芜之地。 吴起的变法沉重的打击了楚国旧贵族,使楚国“南平百越,

11、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但吴起变法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吕氏春秋贵卒)。因此,楚悼王死后,楚国贵戚大臣作乱而射杀了吴起,箭也射中楚悼王尸体。楚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因此而被夷宗者 70 多家。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吴起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促进了楚国落后的贵族政治向封建官僚政治的转化。三、商鞅在秦国的变法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公元前408年,秦国实行“初租禾”,标志着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

12、位,深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下令国中求贤,以修穆公之业:“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个时候,在魏受到冷落的商鞅来到秦国。商鞅(约前390前338),卫国没落贵族,姓公孙氏,名鞅,又叫卫鞅,在秦封邑于商,称商鞅或商君。“少好刑名之学”,有奇才,曾入魏求仕,未受魏惠王重用,为魏相公叔瘥的家臣。秦孝公求贤,商鞅入秦通过景监得见孝公,以强国之术说服孝公,“语数日不厌”,得到信任。从前356前350年,商鞅在秦国推行政治、经济、军事等一系列改革,如下:1、废井田,“开阡陌封疆”,将“百步为亩”改为240步一亩,重新设置田界,不可私自移动;把土地授给农民,可以买卖,从法律上维护

13、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2、奖励军功,废除世袭制,建立军功爵制。商鞅制定二十等军功爵位,按军功大小,授爵位和俸禄;宗室没有军功,也要削去宗室属籍。按功劳以明尊卑、爵秩和等级,从而确定占有田宅、臣妾的多少和服饰的等级。“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打击了旧贵族,刺激了战士的战斗欲望,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所谓二十等级爵制,其等级名称是: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二十等爵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五等爵原则。其所以增

14、加等级是在奖励军功,使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军功”的机会和权利。据新出上的秦简所见,不但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级制代替了旧的等级制,如果获得爵位的话,它的权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农奴)。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还可以有“赐税”、“赐邑”的优待。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有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的罪,爵级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样,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而且更发展了等级制,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3、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发展小农经济。令民有二男以上者皆分家,否则,出两

15、倍的赋税;秦民努力于本业,勤于耕织,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从事商业而取利者以及因怠惰以致贫困者,官府收为奴婢。4、普遍推行县制。把小的乡、邑,聚合为县,设置县令、丞等官吏,全国共篇二:4、第四章 战国封建制度的确立第四章战国封建制度的确立春秋战国直至秦代,“国”的基本含义是国都,也可指代国都所在的诸侯封邑;而更正规的诸侯封邑称谓则另有“邦”字。1由于西汉刘向为避汉高祖刘邦讳,编订战国策,后人遂统称“战国”时期。这一时期上接春秋,下至秦统一;据郭沫若战国封建说,这一时期从公元前475年前221年。经过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到战国时代形成齐、楚、燕、韩、赵、魏、秦争雄局面,史称“战国七雄”。实际上当时的国不限此数,除了一些华夏族的小国未亡外,并有夷狄诸国,其中中山国在战国中期一度强盛,并与韩、赵、魏、燕“五国相王”,后在华夏诸国的联手打压下被赵所灭。第一节各国变法运动经过春秋时期的区域性统一,到了战国,形成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局面,史称“战国七雄”;也有人认为应加入中山国,但中山国为鲜虞族所建,且国力相对弱小,战国中期即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各地区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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