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总承包部对各标段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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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部对各标段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第一条 基本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项目公司和总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各标段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 5 千万元合同价一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三、各标段项目部必须服从总承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标段项目部必须对本标段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四、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部令(2007 年第 1 号令)规定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

2、结果,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批,方可实施。各标段项目部在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批。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双方签字的书面资料。六、根据电器设备台数或功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方案。七、两标段邻近或交叉施工(特别是隧道接头部位)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相互通报安全事项,避免安全事故。八、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项目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工种)作业指导书,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执行。九、各标段项目部应对本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全

3、面负责。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十、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应每旬组织本标段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十一、各标段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部的安全检查、督导。同时总包部应协助各标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各标段必须积极整改并在限期内完成。十二、各标段项目部应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含甲供)进行入场验收检查,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的制造、改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应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所用材料、构配件(含甲供)必须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

4、用。十三、各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措施。标段项目部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部汇报,由总包部协调落实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十四、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十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十六、各标段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控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

5、审批手续。落实防火、防中毒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清理看护。十七、各标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等构筑物、高低压架空线及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十八、各标段对本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火灾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承包部报告,并在 1 小时内向业主汇报。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测量人员应随身携带治疗蛇咬伤的药物。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施工现场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

6、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电缆穿墙必须使用绝缘胶套。6、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均应加设避雷装置。7、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设施。二、施工测量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2、测量钉桩要注意行人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杆和其他工具不得随意抛掷。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5、在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6、水上测量时应穿救生衣。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瞭望。三、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1、场内道路应时常维护,保持畅通,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 15 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 10 米。急弯及陡坡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

8、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施工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3、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4、现场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5、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源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将线路架空或埋地。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检修禁止合闸”标牌。如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8、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

9、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并采取围挡并设置“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识。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9、照明线路应按规范拉设、瓷夹固定,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注意经常捋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11、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四、施工机械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驾驶或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

10、转。4、机械设备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关闭门窗,拉上驻车制动。在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护。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要严禁烟火。6、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7、特种机械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 “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并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报装验收许可方可使用。第三条 路基工程施工 一、清理场地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免引起火灾。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的灌木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

11、路;(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 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据,最后应留 2-3CM的安全距离;(4)在陡坡悬崖处砍树,应有防止树木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上下同时作业;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地拆除方案,并按要求报批后实施。先切断与建筑物相连的管线,并在四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应由上而下,先外后内,先拆非承重结构,再拆承重结构,严禁数层同时作业。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

12、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到的方法。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文件。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二、土石方工程1、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2、土方开挖前应对地下电线等进行标识,对工人进行交底,严禁用机械对电线直接开挖。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 1m 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13、严禁掏底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7、机械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边坡保持安全距离。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 2m 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0、

14、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联系。11、电缆两侧 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2、机械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经停。14、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 1.5m 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16、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7、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18、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19、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15、(流砂等特殊情况) 。20、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21、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22、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3、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 2 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 2 人以上;24、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25、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层作业;26、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险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27、石块清理和边

16、坡整修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坡下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28、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29、土方运输车辆,在通过道路口、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前后两运输车间距必须大于 5 米,下坡时间距不小于 10 米。30、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加设漏电保护器。作好漏电保护。31、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操作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32、配合机械作业时,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33、石方工程在频繁的凿岩打眼、装药、警戒、起爆、清方排渣的作业过程中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必须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范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炮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构造物;不得在残眼上打孔,人工打眼时,掌钎人应站在侧面,严禁对面使锤;爆破器材严格管理,炸药和雷管严禁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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