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通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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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情通报会制度篇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四明小学卓越课堂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带动全体第一条 “卓越课堂”工作通报遵循、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确保”卓越课堂”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卓越课堂”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卓越课堂”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卓越课堂”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下列”卓越课堂”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一)教务方面: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

2、(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

3、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卓越课堂”工作。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卓越课堂”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

4、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甘州区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条 院办、党办负责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一)院务方面: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

5、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

6、;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

7、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1.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全国和省、市人大及政协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院科以上党员干部通报或向全院党员通报;2.院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院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全院职工通报;3.院领导班子确定的事关全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全院通报;4.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

8、委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委党委和政府;本院干部职工对中央、省、市委、市卫计委党委政策、重大情况的反映、要求、建议、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原则上按轻重缓急、逐级报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要求进行。三、报告的形式和时限凡属应报告的重要情况,一般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

9、告。接到报告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市卫计委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按市卫计委和本院规定的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时间在1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四、监督与责任对重要情况应报告而瞒报、谎报、漏报、缓报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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