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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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一:公司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第三条 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

2、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第八条 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第九条 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

3、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第十条 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第三章管理管理人员的考评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第十三条 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

4、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1、首先由被考评的管理人员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述职,和简要陈述新一年工作的计划安排;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3、根据被考评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新年的工作计划和问答的满意度,由评议人员对其进行信任投票;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第十七条

5、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第十八条 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 分)、称职(80-89 分)和基本称职(60-79 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第二十条 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

6、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第四章管理岗位的任期与解聘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4、在任期内,因身体原因(或三个月内)不能履行其职务,并由他人接替其岗位的;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第五章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

7、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行使经营管理权;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第六章管理人员的奖罚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

8、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 。准一的 85发放)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

9、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篇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一、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定义: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两大类。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类。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四、人事部门权力:1、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2、 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3、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五、财务部权力: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六、员工奖励规定:(一)员工日常

10、奖励分下列两类:1、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2、嘉奖:每次嘉奖奖金为50200元。(二)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7、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9、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10、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11、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12、检举、制止舞弊、违规

11、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13、服务满5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七、员工处罚规定(一)、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种:1、警告(2050元)2、记过(每次罚款100)3、免职(免去原有职务,罚款300元)4、留用察看(每月只发基本工资,罚款300元)5、开除(除名,罚款300元以上,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3、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4小时以内者;4、考勤或公司开会迟到、早退30分钟/次或月累计达到60分钟以上(含60分

12、钟)者;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6、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8、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并完成者;9、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10、因急事或疾病来不及先行履行请假手续,且当天10:30前又没有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人事部门备案的;11、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12、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13、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14、月累计旷工2日者;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13、办公车辆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2、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2、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3、对工作出现失误或其它员工的过失行为隐情不报,情节轻微者;5、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6、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7、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8、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8、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9、月累计旷工3日以内者;10、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11、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14、12、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13、泄露公司机密或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留用察看处分:1、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3、累计三次以上记过处分者(含三次);(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1、逾期(七日内)工作等仍移交不清者;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6、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8、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9、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10、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八、员工在受到上述奖惩的同时,公司酌情可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调薪调职;九、任何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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