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871042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是从事水利管理、科研、教育、生产等方面的事业、团体、企业以及有关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接受山东省水利厅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专业性非营利组织。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水利行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水利管理、科研、教育和生产活动,促进技术进步,服务于广大水利职工、服务于水利工作发展、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条 本协会设在济南市,办公地址:济南市舜世路1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委托承担与本协会相关领域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有关资

2、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查工作,受委托组织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工作。(二)受委托进行本协会有关领域技术报告的技术审查、技术成果的鉴定以及有关工程验收,水利相关标准规范制订,组织技术培训,参与科技市场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组织会员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四)受委托开展本协会相关行业优秀成果和学术论文的评选活动。出版行业书刊或资讯材料,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五)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科学考察工作,加强同省内外、国内外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有关组织及学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交流水利技术最新成果、先进技术,推动我省水利技术进步。(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技术权益,规范会员行为

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举办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等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审请入会。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团体会员凡与本协会工作有关的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均可提交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分为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代表享有个人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个人会员凡从事与本会有关领域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水利行业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长期从事协会相关行业工作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入

4、会。个人会员必须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可成为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团体会员1、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2、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和有关文章;3、可要求协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及举办新技术准广交流、技术培训、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论证和成果的鉴定等工作;4、执行协会决议,接受协会委派参加国内外有关工作,积极为协会提供帮助;5、接规定交纳会费。(二)个人会员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2、对本协会协作项目和其他活动,享有优先安排和优惠服务权;3、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委派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

5、知本协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按规定由各分会推荐的代表参加,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

6、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会费收支情况); (五)审查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

7、、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需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

8、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到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

9、方可任职。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务,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门贯彻本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包

10、括各种分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各机构在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在各自领域开展工作。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对各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本协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本着精简、高效、便于工作的原则组建,其主要负责人经各分会推荐后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分支机构不另外订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职责如下:(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管理

11、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会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赞助;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收入;利息及其他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 会费的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已2014年 月 日经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东省水利职工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会。章程修改须报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