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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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近几年来,郯城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把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作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措施。三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热线咨询563人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1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4000余份,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落实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

2、市场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职能,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 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专线,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指导,并做到咨询有登记,年终有统计。2009年至今,中心共解答咨询6109人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563人次。通过对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统计分析,总结并整

3、理解答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实践中摸索经验,用适当的方式疏导他们的情绪,排除他们的困难,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援助社会知晓率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牌匾、设立站点、出动宣传车,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发放宣传材料等法制教育形式,深入社区、校园巡回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三年来,援助中心共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题活动11场次,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法律

4、援助知识问答等各类宣传材料14000余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稳步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 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年来,我们构建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全县十三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县重点中小学校设立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帮助,我们简化受理程序,坚持 “三优”原则,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业务

5、能力强、办案水平高的资深律师承办;同时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联系点及承办人员可以先承办后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为切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旁听工作。通过对审判人员、承办人员进行监督评议和对受援人及时回访,确保案件质量和服务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近三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未成年人法制

6、意识依然淡薄,法制观念依然不强,法律援助范围较为狭窄,案件补贴标准偏低,发放补贴金额有限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将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努力克服自身不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本职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工作,提高辩护的效果。在为违法犯罪青少年辩护的过程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对犯罪嫌疑人负责的角度,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发罪嫌疑人罪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的减轻他们的刑罚,达到“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开辟绿色通道,逐步将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及受教育权、继承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减化审批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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