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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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问责制研究pdf篇一:中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河南大学法学院20XX级在职法律硕士行政法学作业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化研究授课老师:王俊峰 教授学 生:宋 伟学号:10475411006720XX年10月12日中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化研究【内容摘要】从现代行政问责的发展和内涵,可以看出行政问责制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应有制度。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确立属于“倒逼型”建设,因而存在诸如政策化而非法律化、立法层次低、效力低等先天不足。提高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层次、加大监督力度等措施是中国行政问责制度法律化的正确之选。关键词:行政问责现状法律化路径选择一、行政问责的渊源及内涵 行政问责的渊源问责在我国古代就已经被

2、意识到了,从我国古代的一些书籍和事例便可以了解它的发展渊源。孟子公孙丑下曾经讲到:“有官守者,不得其职者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者去。”荀子天论中也提到:“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 人民日报20XX 年 4 月 5日报道,明代长城其所用的砖是由长江中下游的150 多个府、县烧制,其每一块砖的侧面刻着铭文,除时间、府县外,还有四个人的名字:监造官、烧窑官、制砖人、提调官。从这些人的名字我们可以看出另外的含义:责任到人,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问责一些学者认为是以“非典”为标志,其实在 1989 年,我国党和政府就对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

3、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就对问责做出了相关规定。1998 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提出了若干问责情形,并根据情况的不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香港特区为了加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改变当时特区政府官员 “不作为”、“少作为”的消极心态,“20XX 年 6 月 20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过两日的辩论,以 36 票赞成、21 票反对通过了支持政府提出的高官问责制的议案,并于 20XX 年 7 月1 日正式实施。”我国政府大规模实施行政问责开始于 20XX 年“非典”后,由于防止“非典”不力,

4、卫生部长、北京市长相继被问责,这在政坛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曾一度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之先河”。紧随其后一系列的政府问责办法出台,20XX年 8 月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是我国国内首部政府行政问责办法; 20XX 年 1 月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试行办法; 20XX年 7 月 重庆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的出台,对政府行政问责做了相关规定。20XX 年 3 月的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则更详细、具体的规定了问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措施。这些规定强化了政府人员的责任意识,也为行政问责柔性机制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行政问责的内涵在学术界对行政问责的定

5、义大家都只是按照各自的观点进行阐述、解释,就其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最早对“行政问责”明确界定的是美国著名学者杰 M 谢菲尔茨,他在 1985 年主编的 公共行政实用词典中提出了“行政问责”(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的定义解释:“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罗美泽克在公共行政与政策国际百科全书中认为,公共行政问责内容及实现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 (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谢尚果,马新新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考中认为: 行政问责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6、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秩序、工作效率,或损害社会利益、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问责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质疑并追究责任的制度。张芳山在关于行政问责法制化的几点思考中认为: 行政问责是指对政府的不合理、不合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行为。行政问责就是审查、追究政府部门和个人行政后果造成的责任。 宋涛在行政问责概念及内涵辨析中认为:行政问责是指行政人员有义务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绩效及社会效果接受责任授权人的质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徐元善,楚德江在绩效问责:行政问责制的新发展中认为: 行政问责是指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和

7、条件追究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公共责任的过程。上述对行政问责的理论界定各不相同,存在很大差异性和模糊性,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方式等都不一致,实践中也很难统一,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因此,对行政问责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是完善行政问责的基本前提和理论基点。(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对于行政问责制,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就其含义有以下几种观点:刘厚金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多维困境及其路径选择中提出了:行政问责制是是指特定的公共权力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制度规范。周仲秋在论行政问责制中提出

8、了: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所谓行政自律机制,是政府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所建立的一种内部控制机制。周亚越在行政问责制研究中提出了:行政问责制是问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制度规范。韩剑琴在 建立责任政府的新探索行政问责制中提出了: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篇二: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毕业论文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摘要:改革

9、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也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行政体制中的行政问责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章简单介绍了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产生原因以及研究的意义,并介绍了施行行政问责制应遵循的原则,重点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现存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为后续高效实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关键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行政问责制、研究1前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界定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

10、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现在意义上的“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问责制最早出现英语辞典中,代表的是“accountability和responsibility”两个单词;其强调的是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之所以会出现“问责制”是因为当时西方政治存在不民主的一些问题,某些官员肆意使用自己的权力,而他们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问责制则是对这些不民主行为的约束。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于委托代理理论,在委托代理理论中,将群众和政府的关系看作是一种经济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政府只是作为行政的主

11、体,只有得到公民的认可有具有实质的意义,另外政府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此,“行政问责制”开始在我们公共行政广泛的应用。20XX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了国人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关注。我们一般对行政问责的对象理解不够全面,行政问责的对象,从狭义上理解,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的组成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授权部门;从广义上理解,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即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与人员都应该成为行政问责的对象。行政问责制的产生及其原因目前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对行政问责制进行研究,国外方面:美国著名学者杰M谢菲尔茨是最早提出行政问责制概念的。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探索和理论

12、研究目前处于较薄弱状况,急需完善的状态。当前中国政府行对政体制中的行政问责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基本都是区域实施,这里我们以长沙市和天津市为例,长沙市政府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对现任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问责对象”)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另外天津市政府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责任问责的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

13、,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而我国政府在20XX年经历SARS事件20XX年煤矿事件以后,我国政府开始注重行政问责制。我国行政问责制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的。群体事件和公共安全危机的爆发是行政问责制产生的直接原因。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则是行政问责制形成的根本原因。研究综述和研究的意义目前国内外对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即使研究,也是研究的深度不够。20XX年来自武汉大学的研究者王静在

14、研究的中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一文中提到当前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具有积极的完善体系价值,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行政的行为越来越广泛,而随之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非常的重要,目前在公共行政行为方面,我国政府使用较多的是“行政问责制”。2 行政问责制主体内容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行政问责制主体内容行政问责制的主体内容: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必须接受问责主体经常性的质询、听证,必须经常向有关方面汇报工作,对问责主体的询问要做出及时而且令人满意的答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对行政政治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职责责任以及行政伦理责任等的追究制度。行政

15、问责制的体系由行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客体、行政问责的事由、行政问责的方式、行政问责的结果五大方面构成。 行政问责制原则(一)权力和责任统一的原则当前中国政府在行政体制中实施行政问责制,就是为了强调职权与行政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无权力的责任,也无责任的权力。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应该篇三: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关于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拓宽行政问责领域、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健全异体问责、公开行政信息、构建行政问责文化等建议。论文关键词: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随着20XX年7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行政问责制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于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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