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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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篇一: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题目:_班 级:_学 号:_姓 名:_指导教师:_二一五年十一月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问题的提出大学制度是一个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大学制度,教师职工和学生得不到行为约束,学校的各种资源也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这将导致整个教学体系的崩溃。同样,历史也证明了大学制度对于大学的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回眸大学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学制度与大学组织是相伴而生的;制度是大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一部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演进史,而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制度文明的产物。近些年来,现代大

2、学制度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界的关注,在高等教育改革实践和发展中也越来越成为热点问题。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是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 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显著成效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随着大学办学权力的下移,以政府为供给型的大学制度变迁必然向大学自主型的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正如有学者所言,“1985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宏观方面,思路基本明确,而且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在应当适时地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微观方面,其根本的出路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

3、深入发展,许多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渐露出水面,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越来越直抵根本。“现在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某个学校、某个人的问题,说到底是体制、机制问题,即制度问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应引起关注的是中国加入 WTO后,中国大学直接进入了国际化的大市场。WTO 的运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如何保证中国大学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北京大学的青年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言论发人深省:“国际竞争的核心不是资金和人才的竞争,资金和人是可以国际流动的;也不是技术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从中国长远来看,应该学习的是制度改造。”可

4、见,中国大学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是要在制度方面做文章。目前国内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学科的视角来研究,很少从制度学的视角来研究;还主要是基于“大学”本位的研究,缺乏“制度”本位的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来研究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对我国大学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特征分析,指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建的有效途径。二、现代大学制度创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可行性分析在探讨如何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创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考虑新制度经济学是否适合用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创建,也即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否可行。下面主要从理论的可行

5、性这个部分来进行阐述。为什么选择制度变迁理论,而不选择其他理论,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已经形成了体系并且趋于完善;另一方面是与本文的目的有关,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过程, 本文正是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大学制度生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进一步寻找现代大学制度创建的有效途径。(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又称契约理论,是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和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委托代理问

6、题。委托人问题是指委托人掌握着控制权却不承担风险责任,容易导致“廉价投票”和瞎指挥。代理人问题主要是指代理人偷懒,工作缺乏经济性和主动性,不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去努力,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由于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这就需要建立一套既能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又能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积极工作,从而降低代理成本的激励约束制度。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应会引起不同的激励约束效果。大学委托代理制的形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大学合理分工的必然结果,是大学自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大学管理权与办学权的分离。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大学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政府与大学的同构开始分解为举办者、管理

7、者、办学者三方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以及复杂的办学环境,无论是大学举办者的国家或社会组织、个人都不可能直接经营和管理大学,而必须把经营管理大学的责任托付给大学校长和全体教师。这样,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就在举办权、管理权和办学权“三权”分离中产生。二是政府和大学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政府和大学处于不同的权力和地位层次上,二者均具有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相对而言,大学作为自主经营系统,具有明显的关于自身发展的信息优势。而由于政府和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大学办学活动,难以准确把握其相关信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果政府再去干预大学微观活动决策,势必导致决策失误。这样,政府通过建立委

8、托代理关系,把一些必要的办学权交给大学及其校长代理,就成为有益的选择。委托代理理论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大学运行机制,都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二)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是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产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中国学术界一般认为,林毅夫1989年发表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首次将制度变迁区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制度不均

9、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它是由一群人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变迁指的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变迁,一般把由国家或集团主导的制度变迁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技术因素以及对制度需求的改变和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都将导致制度的不均衡,从而产生获利机会。为了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就可能被创造出来。但是由于制度变迁主体的有限理性,自发的变迁主体之间的谈判成本可能非常高。此外,诱致性制度变迁还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显然,制度创新不能获得专利,并具有公共性,从而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由于广泛的外部性的存在,制度创新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必然会使得

10、制度短缺或者说制度供给滞后。这样,就需要国家或政府介入制度变迁的过程,从而产生强制性制度变迁。(三)制度变迁理论用于现代大学制度创建的可行性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可以解释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有些现象,探究我国大学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些规律,对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启迪性的意义。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改良、替代、转换和创新的一系列过程,制度变迁过程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实现过程。我国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其实质就是实现“大学制度创新”。因此,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来研究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创建就具有别的理论所没有的适切性。借用制度变迁理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寻求更加

11、有效的途径:1大学作为高等教育部门也存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问题,高等教育资源的这种稀缺性不仅反映为物质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资本要素的稀缺性,还反映为制度资源的稀缺性。因此如何防止教育领域的“搭便车”,避免教育资源的流失,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就成为我们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特别需要考虑的问题。借用产权理论,将产权制度引入教育领域,对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如何处理政府、大学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国家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崭新的视角,对于处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建立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提供借鉴意义。3大学制度创新是在

12、大学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理念先行。借用制度变迁理论中的意识形态理论,有助于我们分析大学精神和大学理念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三、创办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实现途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其实也是对原有大学制度进行变革的过程。实现途径的选择关系着制度变革的成本与利益大小,甚至关系制度变革的成败。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究竟适宜采用怎样的方式或路径呢?这必须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制度环境灵活加以选择。(一)在政府强制性推动的领导下,鼓励学校自主创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大学制度的变革一直采用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通过国家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命令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制度变迁

13、,有效克服了学校内部的各种阻力,实现了改革的基本目标。这种制度变迁模式在我国大学制度改革初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转型,大学外部利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政府不再是大学办学资源的唯一供给主体,大学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依靠自身制度优势吸纳资源和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大学面临的办学环境和发展侧重点各不相同,以政府强制推行的制度改革很难适应不同大学的具体情况,而且还往往导致制度实施中的摩擦成本增加,基于当前大学发展的现实背景以及大学主体性地位的日渐突显,我国制度环境的变革已使大学发展进入到自主创新为主的阶段。大学自主创新必须以政府的推动为先导,政府首先必须从宏观上为大

14、学自主创新创造条件,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制度安排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利用政策支持和财政资助等手段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创新激励,并且在适当时机,对试点学校的制度创新成果以强制性的方式加以巩固和扩大。在规范的教育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都已经健全的基础上,然后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变迁模式,形成多元化的制度变迁主体,充分发挥大学在制度创新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大学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大学已经具有较大自主权的专业设置、学科发展、教师聘任、教学与科研管理、教师考核评价和分配等制度领域,让学校进行自主的制度设计、调整、改造,可以充分调动学校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学术自由、创新与发展,

15、并促使大学面向社会准确定位,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二)采取渐进性制度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推进从建国60多年的历史来看,在我国大学办学制度改革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出台的重要制度背后,都有着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的印记。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有效发挥政府优势,以强制力降低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保证制度创新目标的实现。 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有其不足的一面,表现在:大学制度创新过程由本应是重复博弈的过程变成了一次博弈过程;高校缺乏讨价还价的机会,制约了高校进行制度创新的空间,影响了高校制度创新的活力。因而,过去几十年来,大学改革喊得虽响,但大学基本上还是听命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企盼已久的中国大学制度变迁并没有真正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最大的不同,在于主导制度创新的主体不同。在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中,大学则处于强势的位置,并不直接干预高校所进行的创新过程,这一过程存在一个相互谈判妥协的过程,因此,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也被称为多次博弈过程。而只有经过多次博弈才能达到制度均衡。从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大学的制度变迁将由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向学校需求诱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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