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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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履职回避制度篇一:银监会行为准则全文银监会行为准则全文银监会行为准则全文目录第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部分银行监管人员行为准则相关文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2、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通知3、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4、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5、银监会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处理和处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守则第一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第二条认真学习科学理论、现代经济金融知识和银行监管知识与技能,刻苦钻研业务,求真

2、务实,与时俱进。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银监会规章制度,依法履职。第四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竭诚为银行监管事业服务。第五条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和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公正,自警自律。第六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监管对象商业秘密。第七条遵循严谨、规范、诚信、守法、创新的金融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培育优良作风,维护职业信誉。第八条加强道德修养,文明办事,礼貌用语,厉行节约,珍惜国家和社会资财。第九条认真接受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维护银监会形象。第十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于严格执行“约

3、法三章”的通知为规范监管行为,树立和维护监管人员廉洁从业、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日前,中国银监会党委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出“约法三章”,要求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一、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二、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三、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中国银监会党委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上述“约法三章”的同时,在内部公务活动中还要做到:不准搞“

4、公关”、不准请客送礼、不准违反规定搞迎送。中国银监会党委要求各级领导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约法三章”,并表示,欢迎和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中国银监会纪委、监察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对“约法三章”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一、不准无“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进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二、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三、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四、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超出现场检查期限保留现场检查所用办公场所。五、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六、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

5、和相关人员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七、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机密。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履行职责,促进银监会机关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结合银监会机关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根据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可采取的履职回避方式包括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第三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

6、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应实行回避。具体回避方式及范围、对象:(一)监管部门及其内设处主要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被直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应实行职务回避。(二)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应实行分工回避:1.监管部门副职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负责人的。2.处级以下人员分工监管由其配偶、子女担任被监管金融机构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三)在研究、决定和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强制纠正和处罚以及其他重要监管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被监管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履职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

7、,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第四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内部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实行回避。具体回避方式及范围、对象:(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职务回避:1.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配偶、子女与本人同为银监会机关某一部门负责人的。2.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机关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部门内设处任负责人的。3.有配偶、子女与本人在银监会机关同一部门任处级以下干部的。4.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人有配偶、子女担任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负责

8、人的。(二)银监会机关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处级以下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监会派出机构或领导班子由银监会党委管理金融机构的财务、监察、人事部门工作的,应实行分工回避。(三)在研究、决定和执行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和项目资金审批、信访件核实、案件查处等事项时,有配偶、子女在本系统或有关金融机构从业与本人有关联的,应实行重要事项回避。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决定和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有关事项施加影响。第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未能实行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时,可采用报告和告知的方式进行回避。第六条 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存在影响或可能影

9、响其公正履职的其他亲属关系的,均应主动提出回避。第七条 职务回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职务回避的局级干部,由本人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回避申请,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报会主席审批后,按照人事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二)需要职务回避的处级以下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在本部门予以职务调整的意见,按照人事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在本部门职务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人事部门商其他部门调整安排。(三)本人未提出职务回避申请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按照人事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续。第八条 分工回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

10、分工回避的部门副职,由本人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主管会领导决定。(二)需要分工回避的部门内设处处长,由本人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回避申请,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三)需要分工回避的部门内设处副处长,由本人向所在处处长提出申请,由处长审核并报部门主管领导决定。(四)需要分工回避的其他处级以下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处处长提出申请,由处长审核决定。(五)本人未提出分工回避申请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九条 重要事项回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重要事项回避的人员,由本人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回避申请,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决定

11、。(二)本人未提出重要事项回避申请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领导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三)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发现需要回避的人员来不及履行回避程序的,由本人主动说明回避事由。如其是主持人,无需任何人确认,即可指定他人代理主持,本人脱离议事现场;如其不是主持人,由主持人同意后本人即可脱离议事现场。(四)需要回避的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回避的,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对需回避人员的发言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第十条 报告和告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在本单位作告知。(二)本人未报告的,由上一级主管领导向其作出提醒,并直接在本单位作告知。第十一条 对未及时报告或隐

12、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安排其回避。第十二条 对应回避的工作人员拒不执行回避规定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无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安排回避而未作安排,并妨碍履职公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银监会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处理和处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银监会廉洁从业规定,切实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行为,避免工作人员因个人行为与其履行职责发生利益冲突,避免社会公众对银监会公信力产生质疑或可能产生质疑,更好地维护银监会在监

13、管活动中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纪委、监察部相关规定,结合银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第三条 处理和处分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篇二: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的高度来认识把亲属回避制度提高到一个相当高度来认识李明武总经理20XX年1月12日公司以法因人发20XX2号文形式发布员工回避管理规定,这个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工会委员会于20XX年1月12日讨论通过,是个强制执行制度。制订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岗位行

14、为准则以及员工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职务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也是针对公司出现的类似问题而制定的。所谓亲属回避管理是指公司为规避员工在其履职过程中,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庇护、行为偏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个人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实施亲属双方岗位回避,采取主动隔离措施的规范化管理过程。我国亲属回避规定由来已久我国的亲属回避制度从东汉正式建立,由汉代的姻亲回避扩大到唐、宋时期一般的亲属回避,一直沿用到清朝的姻亲的回避、宗室的回避、地区回避、师生故朋的回避及官吏幕友的回避。亲属回避制度在一千八百余年的吏治建设中发

15、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成为我国古代一项很有特色的官吏制度。199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就把公务员亲属回避制度作为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有回避规定。20XX年最高法发布规定,进一步细化司法过程中的5种必须回避的情形。20XX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执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国家制订和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有利于行政机关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许多企业开始实行回避制度。最先开始于外资企业,目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数在实行回避制度。如,雨润集团,她是一家集食品、物流、商业、旅游、房地产、金融和建筑等七大产业于一体的中国500强企业。雨润集团规定不许公司员工介绍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如出现此类情况,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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