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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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2、。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 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第二章 幼儿园第一节 设置与规模第六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第七条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

3、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第八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二)9班(3轨),270人

4、;(三)12班(4轨),360人。二、班级人数:(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岁周)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第二节 园舍与设备第九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表1: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规 模项 目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必备指标选配指标必备指标选配指标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园舍建筑用地1371275061539318555058994室外共用游戏场地360360540720集中绿化用地360360540720合计209134

5、7061550118556498994生均用地面积11.6219.283.4218.563.1718.052.76注: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第十条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十一条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

6、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补充。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外

7、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三节教师与员工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2.5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

8、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节办园经费第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八条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

9、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五节园务管理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10、,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

11、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六节保育和教育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

12、种活动。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第三章 普通小学第一节 学校布局、用地及校舍建筑指标第二十七条 学校规模、布局、选址

13、与校园规划。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

14、学问题。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五、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

15、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六、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七、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八、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局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九、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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