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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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文件管理制度篇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关档案是指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员具体负责,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机关档

2、案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员负责本机关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办公室应视情况酌情加大投入配备设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广泛运用计算机检索,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四)机关各办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第五条 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一)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宗档案;(二)对机关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四)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第六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 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3、。第七条 各类材料的归档时间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他材料档案按其完成的时间归档。第八条 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纸质材料档案、声像材料档案等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应分别保管。第九条 档案利用的原则:(一)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不随意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二)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各级

4、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第十条 对借阅较重要的档案,并已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 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每年立卷归档完毕后,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机关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篇二:

5、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第二章

6、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

7、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

8、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

9、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

10、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11、。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

12、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

13、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XX?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篇三:公文收发管理制度附件: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

14、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 收文办理(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处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处办理收文手续。(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三)综合处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四)综合处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处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处进行归档。(七)各处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八)保密件

15、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二、发文办理(一)凡需统一编制支付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支付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处室会签后,统一交综合处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处编制文号并印刷。(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六)公文办完后,综合处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三、其他(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处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二)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支付局日常考核。具体赋分将按照支付局工作目标及督查事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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