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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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局行政问责制度篇一:关于印发开远市财政局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开远市财政局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中心、各乡镇(处)财政所:现将开远市财政局行政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开远市财政局行政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责任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执行能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问责,是指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中心、各乡镇(处)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职能或者依

2、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 行政问责与各科(室)、中心、各乡镇(处)财政所目标责任、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第五条 行政问责应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问责事项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第三章 问责方式第七条 问责方式:(一

3、)诫免谈话;(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公开道歉;(五)通报批评;(六)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劝其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采用本条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八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二)情

4、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第九条 科(室)、中心、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一)科(室)、中心、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每受到一次责任追究,扣减该科(室)、中心、财政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5分;(二)科(室)、中心、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追究的,取消科(室)、中心、财政所当年评优资格;(三)个人一年内受到一次责任追究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个人一年内受

5、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追究的,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第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一)拒绝纠正过错的;(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第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理:(一)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二)主动纠正错误,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三)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问责:(一)主动发现过错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因下级机关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

6、难于篇二:思茅区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思茅区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问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思政发20XX51号)和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思政发20XX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证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及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从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内部管理

7、、完善职能部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职能部门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以实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为突破口,从关键环节抓起,着力制度建设和落实,切实改进管理方式、方法,规范管理行为,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转换。达到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和正确履职、提高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的目的。二、实施内容(一)行政问责办法按照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问责人问责暂行办法(思政发20XX51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强对该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全局职工把握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的落实,努力实现转变全局行政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

8、能、提供良好服务的目的。(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1、实行政务公开,全面树立公仆意识(由办公室承办,电话:2140679):在思茅区财政局宣传栏上公开需要公开的政策规定、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工作职能、任务、分工、责任到位,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从政;财政干部职工要努力做到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使来访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满意、领导满意。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

9、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2、对违诺的处罚(1)因财政干部职工不负责违反四项制度相关规定的,由责任人向当事人道歉,并由股、室、所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因财政干部职工失职,给股、室、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股、室、所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3)因财政干部职工严重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意刁难、报复当事人,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股、室、所责令改正并建议局领导给予警告处分或调离现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符合辞退条件的,建议本局上报给予辞退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首问责任制对来单位的办事者(或

10、来电咨询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地接待来访者。1、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之。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相关股、室、所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所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来访者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3、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4、来电咨询者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

11、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股、室、所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者,尽可能为来电者提供帮助。思茅区财政局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篇三: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我国从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

12、较多的问题,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问题及建议目 录绪论? 3一. 行政的基本内涵?31. 行政问责的主体? 3 2. 行政问责的客体? 4 3. 行政问责的范围? 4 4. 行政问责的程序? 4 5. 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5 6. 行政问责的后果?5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5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1. 问责主体不明确,应从主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发展 72. 问责范围的问题? 83. 问责救济的问题? 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绪论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9月19

13、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9月20日,温家宝总理强调,决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开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呢个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中央领导话音未落,深圳特大火灾,黑龙江鹤岗矿难一级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继发生,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三起事故发生后三天时间内,相关责任领导人相继被问责,问责速度可谓迅速。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20XX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XX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

14、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一:行政责任制的基本内涵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问责意味着问责主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并究责任,对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政府首长,行政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实施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等惩戒措施,作出党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它不仅要求犯错违法要追究,而且公务员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合理怀疑等方面都要追究责任,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问责的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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