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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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壁垒篇一:商务部:企业要善于运用壁垒调查制度商务部:企业要善用壁垒调查制度20XX-8-22 :国际商报经过了漫长的调查之后,中国商务部认定,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违反了WTO的规定,并要求美方尽快给予中国产品公平待遇。这是继中国输日紫菜反壁垒第一案后,中国企业第二次尝试通过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解决贸易摩擦。8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多项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美方做法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这一结论是商务部在历时近9个月的调查后作出的。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包括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在内的6项被调查措施

2、构成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WTO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这是继中国输日紫菜反壁垒第一案后,中国企业第二次尝试通过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解决贸易摩擦。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壁垒调查制度成为企业解决出口问题的一种新途径,企业要善于运用。调查发现美存在禁止性补贴20XX年10月24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申

3、请,认为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违反美国在WTO规则下应当承担的义务。该扶持政策共涉及6个项目:华盛顿州的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和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这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和限制,降低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影响中国向美国出口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贸易总量,构成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机电商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20XX年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6个项目启动贸易壁垒调查。在今

4、年5月24日公布肯定性的初步结论后,商务部于8月20日正式发布商务部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在这份文件中记者看到,上述6大项目均同时违反了WTO的三条相关规定:构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的补贴;构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第1款项下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以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为例,在该项目中,华盛顿州政府从20XX年7月开始向通过太阳能、风能或厌氧沼气发电的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提供资助,资助标准为美元/千瓦时。同时,使用华盛顿州制造的太阳能电池板发电,鼓励倍数为;

5、使用装配有华盛顿州生产的逆变器的太阳能或风力发电机,倍数为;使用华盛顿州之外的设备发电,倍数为等。20XX年,华盛顿州参议院又对该项目进行了修改,包括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额上限、延长项目实施期等。中方认为,该项目对购买美国各州制造的可再生能源产品提供鼓励措施,在法律上明显背离了WTO相关规定,因此该补贴应予以禁止。壁垒调查提供沟通平台上述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通过贸易壁垒调查这一途径,商务部可以将企业的诉求反映给目标国,从而推动企业出口障碍的解决。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XX年4月22日,商务部应江苏省紫菜协会的申请,对日本紫菜进口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6、,成为中国具有标志性的第一起贸易壁垒调查案件。在调查期间,日本政府最终取消对中国产干紫菜的歧视性措施,并就解决烤紫菜对日出口问题作出了相关承诺,中国紫菜得以重返日本市场。贸易壁垒调查为双方提供了磋商和沟通的平台,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上述负责人说。在最终结论中,记者发现这种沟通贯穿调查始终:立案后,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邀请利害关系方及公众对调查相关问题发表评论,并给予30天评论期;在公布初步调查结论后,商务部邀请利害关系方及公众对调查初步结论发表评论,并给予20天评论期;最终结论公布后,商务部将就取消违规措施与美方沟通,以推动问题的解决。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如果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认定

7、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可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这些措施包括进行双边磋商、启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或其他适当措施。虽然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性,但这种途径对企业走出去有很大帮助,因此企业要善于运用这一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说。篇二:结构壁垒体制转型与地位资源含量结构壁垒、体制转型与地位资源含量边燕杰/李路路/李煜/郝大海20XX-10-26 15:45:50 :中国社会科学20XX年5期第100109页【作者简介】边燕杰,1955年生,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路路,1954年生,中国

8、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煜,1969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博士候选人;郝大海,195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内容提要】 再分配体制下形成的单位和地区壁垒,不但限制了职业流动,也导致了同一社会经济地位其资源含量在壁垒之间的差异,使工作单位和出生地成为地位的象征和指示器。对20XX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分析表明,单位和地区壁垒效应持续至今,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弱化这些效应。体制外,职业的收入回报在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开始趋向平衡,而不同职业的收入差别大大高于体制内,说明体制转型加强了职业的地位含义,也由此扩大了个人和家庭层面的社会经济不平等

9、。对不平等的大众接受程度如何?地位流动是否机会平等?将是重要的社会学课题。【关 键 词】结构壁垒/地位资源/地位获得/社会流动迈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不断冲破和解除着再分配时代的结构壁垒。虽然市场经济也存在性别、年龄、种族等一般形式的结构壁垒,但是,再分配经济的结构壁垒深深地刻着体制的烙印:户籍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将人们捆绑在出生地的边界内;劳动力的计划管理将人们的利益满足封锁在工作单位的围墙中。为此,从再分配向市场的体制转型,预示着社会流动模式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在一个较为开放的体系中,人们更加依靠个人努力来获得、保持、改进其社会经济地位。中国的现实状况是这样的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在20XX

10、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中收集了相关资料。虽然没有对等的历史资料做比较,但由于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改革步骤的时间差、改革深化程度的不一致,地区比较可以帮助我们解答上述问题。在本文中,我们首先评述相关研究文献,从理论上区分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地位获得模式。进而,我们提出“地位资源含量”的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探讨单位和地区结构壁垒对地位获得的影响,提出研究假设,并用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予以验证。一、两种不同的地位获得模式美国社会学家布劳和邓肯开创了地位获得模式的研究,其基本思路有三点。第一,在分层体系中,社会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不平等的,而个人获得、保持、改进社会经济地位,是其

11、生命历程中的基本事件。所以弄清“地位获得模式”是社会流动研究的重要视角。第二,个人从家庭或血缘关系中继承某种社会经济地位,“不劳而获”,这是继承机制;个人通过自身努力谋取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善,“有劳而获”,这是自致机制。布劳和邓肯以及其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继承机制导致地位的不流动,是农业社会分层体系的根本特征;而自致机制引发了地位流动,是工业社会分层体系的本质特征。为此,判定继承和自致两种机制的此消彼长,是社会分层和流动的基本研究任务。第三,继承和自致两种机制的消长变化,受工业化逻辑的制约:工业化程度越高,职业分化越大,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越需要走出家庭和血缘关系、越社会化,所以地位的流动越成为

12、必然。西方学者进而认为,工业化逻辑是普遍的规律,跨越国界,也跨越社会经济制度。所以,只要是工业社会,地位获得的研究范式及其具体假设,即适用于市场经济也适用于再分配经济下的社会流动研究。自1960年代开始,上述工业化逻辑是西方社会分层和流动研究的主流理论,占据教学、研究的中心阵地,遂成为“经典”。从19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这个经典受到来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现状的两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方面,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开放的分层体系,垄断经济和非垄断经济是分割的两个结构,即所谓二元经济的结构壁垒。为此,同样的社会经济地位,如白领或蓝领工人,在不同的结构中不但资源含量相异,地位获得模式也由于制度

13、约束不同而发生变化。垄断经济中存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工作契约受制度保护,年资效应强,工团力量大,报酬及福利稳定且较高。非垄断经济中的劳动力市场是“外部”的,没有上述优势和结果。为此,地位获得模型对开放分层体系的假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资本主义二元经济所提出的挑战改进了地位获得的研究。如果垄断和非垄断是分割的结构,那么,继承机制和自致机制的社会经济回报在两个结构之间是有差异的。实证的资料证明了这一点。同时,研究也不再局限于职业地位的获得,而是同时包括了收入和福利。在分析策略上,大量的研究开始将收入作为因变量,而将职业地位以及其他个人变量作为自变量,检验这些变量的收入回报在垄断和非垄断部门是否存在

14、明显差异。虽然后来的学者认为,垄断和非垄断的二元划分过于简单化,进而提出了三维和多维分割的分析策略,但经济结构分割及其对地位获得模式的根本意义,这一基本理论判断没有变化。对工业化逻辑的另一方面挑战来自于社会主义再分配国家。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不但否定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及其不平等,而且,再分配经济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计划经济,依靠“条”和“块”两个组织系统控制和支配所有的资源。“条”就是工作单位的科层体系,“块”就是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这导致单位和地区成为两个现实的结构壁垒。某些单位和地区在再分配经济中的相对战略地位,虽然是历史形成的,但从根本上说是人为的、官属的、中央赋予的。相对地位高低的标志是行政

15、级别:级别高,则单位和地区从再分配体系中分得的资源就多,单位和地区就富;反之,资源少,就穷。再分配所形成的单位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结构分割,对地位获得的意义重大,但一直到1980年代才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在英文文献中,林南和边燕杰率先提出了再分配逻辑下的地位获得模式:在计划再分配体制中,单位之间的资源不平等意味着,职业不是一个充分必要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反映体制特征的地位指标。他们依据天津市1985年调查资料所设计的地位获得模型,将单位的所有制类别作为地位指标,作为职业地位获得的前提和一部分。以后的研究丰富和修正了这一模型。受到资料的限制,这些研究没有分析地区壁垒及对地位获得的意义。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对单位和地区壁垒的研究更加广泛和深入,强调单位在资源分配、控制和整合中的意义与作用。他们指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不仅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的组织手段,同时也是国家分配社会资源的主要渠道:各级单位都是国家行政组织的延伸,社会的整合和管理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下达到各个单位,再通过单位而贯彻于全社会。不仅如此,在自上而下控制和管理的同时,国家根据各单位在国家行政体制中的地位以及所有制性质,将资源有差别地分配到各级各类的单位组织中,最终由单位分配给单位成员。上述研究都承认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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