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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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2015年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全面贯彻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企业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存在铝粉、镁粉、锌粉、锆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粉、骨粉、纺织纤维粉、纸粉、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等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二)重点内

2、容:1.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2.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5. 企业是否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6.企业是否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 企业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GB15577-2007)要求,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8. 企业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是否应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时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泄

3、爆口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9. 企业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10. 企业是否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是否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是否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11. 企业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12. 企业粉尘爆炸生产场所电气设备设施选择是否符合防爆要求;13. 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14. 企业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水防潮

4、设施;15. 企业是否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是否违规采用压缩空气清扫除尘,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16、企业是否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齐工作服、防护口罩、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督促穿戴到位,是否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等。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主要分为动员部署、业务培训、调查摸底、企业自纠自查、整治整改五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31日)。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

5、,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具体安排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二)第二阶段:业务培训(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市安全监管局拟于4月中旬举办金属粉尘(煤粉)防爆、粮食粉尘(面粉、淀粉、糖粉、奶粉)防爆、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三期粉尘防爆知识培训班,对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粉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学习掌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制定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通过培训,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粉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掌握粉尘企业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6、和检查方法。(三)第三阶段:调查摸底(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31日)。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第一轮上报备案的情况,参考检查表的内容,仔细对企业存在粉尘作业危险场所的状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作监督检查文书,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同时,要将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安监局涉危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对新增企业做好调查统计,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办公室。(四)第四阶段:企业自纠自查(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31日)。企业每月要对照检查表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五)第五阶段:整治整改(2015年8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加强对重点粉尘企业和安全条件、状况相对较差的粉尘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市安全监管局将聘请粉尘方面专家对全市重点粉尘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由专家帮助指导企业消除粉尘防爆安全隐患。对本质安全条件差,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各区、

8、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方式,对所属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作业所的企业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确实达不到安全要求又无法整改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在整治过程中整改的隐患要按照附表3的要求做好统计,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突出阶段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治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

9、配合。各区、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5年4月1日前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要准确把握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三自”系统等工作的推进,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结合,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三)加强督

10、导,严格问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我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启田,电话:88666569,QQ:591443606。请各区、县(市)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附表3:XX区、(县)粉尘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隐患部位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时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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