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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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提升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决定、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考核对象,是由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

2、业)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二)坚持文化产业市场化方向,强化管理,拓展市场,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按文化业态类型实施分类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四)坚持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突出薪酬水平与业绩相挂钩,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五)坚持社会效益明责任、经济效益定奖金,界定规范企业宣传主业和经营主业对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第四条 市文资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企业综合绩效进行考核。第五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明确专人及部门负责本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事宜,其主要职责是向市文资办

3、报送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第二章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详见附件1)(一)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承担社会责任等工作情况。包括舆论导向、宣传业务、公益宣传服务、精品生产、创新体系建设、受众满意度等六项指标。该项指标基本分为50分。根据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业务种类的不同,部分指标的分值各有侧重。(二)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经营成果。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总收入等三项指标。该项指标基本分为40分。

4、(三)自身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内部建设管理水平。包括班子建设、人才建设、国资履职等三项指标。该项指标基本分为10分。第七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取得突出业绩或工作业绩未达到基本发展要求的,分别给予领导班子成员特别奖励和惩罚,以对考核得分加分或减分的方式进行。(一)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5分;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1分;获得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文华奖、华表奖、金鹰奖、飞天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等政府奖项,加3分。2、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5、获得江苏新闻奖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广电集团获江苏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报业集团获江苏省报纸优秀作品一等奖数量在省内城市排名第一,加1分。3、培育所属文化企业上市,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加2分。4、本年度经营指标中超过上年度20%以上的,每项加1-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5、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优于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加1-3分。6、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中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宣传文化任务中贡献突出的或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提请市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视情加1-5分。7、当年度发生特别奖励事项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符

6、合以下情况的予以减分。1、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增长率等三项指标,低于国务院国资委的年度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平均值的,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宣传导向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资产损失等,从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提请市委宣传部部长会议讨论,视情扣3-10分。第三章 年度薪酬构成第八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7、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由集团(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 0.6 至 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0.8倍,合理拉开差距,并报文资办备案。(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100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其中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加权平均确定,最高不超过 1.5(详见附件2)。市属国有

8、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在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一般(基本称职)或较差(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第四章 任期考核及任期激励收入第九条 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第十条 任期考核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60%)和经济效益指标(40%)。考核分为100分。第十一条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内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30%任期考核得分100分。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

9、领取任期激励收入,评价为基本胜任的,扣减30%的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第五章 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报送本年度投入目标和工资总额预算。(二)市文资办启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采用打分制。由市文资办组织相关部门、处室对照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打分(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与受众满意度调查。(三)市属国有文化集

10、团(企业)对照上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并向市文资办提交书面材料。(四)市文资办结合相关部门、处室的计分结果、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受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汇总绩效考核得分,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书面反馈给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文资办反映。(五)市文资办按程序报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正式下达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文件,完成考核工作。(六)任期考核由市文资办于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参照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操作执行。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市文资办对综合绩效考核实施

11、动态管理。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在考核期内因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及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市文资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指标。第十四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市文资办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考核完毕后当期支付 50%,次年支付50%。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视情可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第十五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

12、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国家、省和市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第十六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工资关系不得保留在原企业。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的,自任免机关下发任免通知文件次月起,其工资收入参考本企业同岗位负责人的基本

13、年薪确定,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

14、年度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年金、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均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配套文件政策执行。上述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第二十一条 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企业)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的,或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绩效考核的,由市文资办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明确具体考核事项。 第二

15、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考核年度起执行,由市文资办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文资办20081号)停止执行。附件1: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附件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表18附件1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2017年度)指标分类具体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分值计分说明打分部门社会效益指标50分1、舆论导向(5分)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各项宣传报道意见、方案等。1选取市委宣传部当年下发的宣传报道意见、方案,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0.5分。新闻处2、在日常新闻报道和各类节目中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1凡被省委宣传部舆情要报阅评专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报刊审读等点名批评的,出现1例,此项不得分;被本市报刊审读报告或无锡视听评议等点名批评,未积极整改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出现一例扣0.5分。3、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落实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各项新闻宣传提示和舆论导控要求;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报道。11、选取市委宣传部当年下达的新闻宣传提示和舆论导控要求,抽查其中2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调阅相关报道或内容,未完成一项扣0.5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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