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中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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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篇一:党员服务站制度党员服务站制度为更好的利用党员服务站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站管理制度。一、服务职能第一条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第二条 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第三条 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站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

2、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第四条 对报上级组织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站负责反馈落实;第五条 党员服务站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第六条 党员服务站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第七条 对党员服务站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第八条 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

3、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第九条 党员服务站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条 党员服务站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第十一条 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农村党员服务站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三条 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四

4、条 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二、党员服务站教育培训职能第十五条 农村党员服务站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第十六条 农村党员服务站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 到党员服务站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第十八条 农村党员服务站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

5、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三、转化管理职能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 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党员服务站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分;没有完成的倒扣分。第二十二条 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分。第二十三条 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

6、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第二十四条 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站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第二十五条 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二十六条 党员服务站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

7、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 党员服务站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党员服务站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

8、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二)首问首办责任制1、凡群众

9、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讲清楚,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

10、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三)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

11、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6、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

12、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制度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

13、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服务费)和年终奖金;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五)投诉受理制度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

14、出批评建议或意见。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长投诉、举报。(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

15、关规定的;(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六)信访接待制度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人员,承办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篇三: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建新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 理 制 度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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