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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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总结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官管民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官 民 事民告官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 原告被告: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 政 一、行政的定义 l 行政法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包含授权组织)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包含授权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活动。l 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形式行政)。【案例2】张某系某纺织厂保卫科科长,某日在饭店就餐时遇到赵某。张某与赵某素来不和,言语之间,双方发生争执扭打了

2、起来,同时损害店家财物若干。后张某、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某纺织厂知晓后,为严肃厂纪,做出了免除张某保卫科科长职务,并扣发张某当年奖金的处罚。 【问题】张某因为打架分别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两种处罚之间有何本质上的差别? 【案例分析】公安机关对张某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公共行政,而其所在单位对其给予的处罚是其单位内部管理活动,属于私行政。公共行政与私行政两者有明显的差别: 首先,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私行政主要是处于私人利益考虑,虽然不排除某些私人活动有益于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作为行动出发点还是个人物质或者精神了利益上的满足。 其次

3、,公共行政可以采取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行政目的的实现,而私行政则缺乏此种强制力。 最后,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主体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而私行政中的相关活动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即为自由。 在本案中,我们要结合公共行政和私行政之间的差别来对社会生活中行政活动进行区分,进而明确行政法所要调整的社会活动的范围。 二、行政的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行政具有执行性。3、行政具有法律性。4、行政具有强制性。l 二)行政的分类l 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l

4、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其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不同法学家、学者对行政法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内容) 调整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三类: 1、

5、行政管理与服务关系(外部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而与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组织)发生的关系(最基本的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主要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在关系着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地位。 2、监督与救济关系: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对相对人权利进行救济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3、内部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 注意:上述几种关系是我国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但

6、是并不意味着上述关系主体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关系都是行政关系,均有行政法调整。例如: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之间发生的买卖关系,就不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民事关系。 (二)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的实质) 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行政法又有以下的分类方法: (三)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的形式)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3、内容广泛。 4、易于变动。 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容的各

7、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反映国家意志。l 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与行政关系,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l 3、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l 行政关系法律化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行政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其内容都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 3、从内容处分上看,行政

8、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权利义务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 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看,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 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双方有一方必须为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则通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包括: 1、物。可以使物质的,也

9、可以使货币的等。 2、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3、精神财富 。例如:学术著作、发明等。(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受的义务的总和。这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在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主客体外,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1、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 3、内容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

10、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因被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案例3】 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2005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2005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

11、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 【分析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节 行政法的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自治区 省法规1 省规章1 部委、直属机构自治州 自治县 市法规3 市规章3第五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的立法、执法以及行政争议的处理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

12、一般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指合乎实体法,也要合乎程序法。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行政主体不合法,其任仍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如同设立一个公司,必须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只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才具有行为主体资格。 幻灯片38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行政主体拥有

13、行政职权,是它进行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行政职权的拥有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合法拥有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在我国,行政主体合法拥有行政职权通常有以下两条途径: (1)由宪法、法律和法规设定; (2)由有权机关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授予。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对于法定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不折不扣地予以实施。不但不能超越职权,而且无故不行使、拖延行使或不按照法定要求行使职权,都是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最基本内涵。任何行政主体或依法以行政主

14、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取得行政救济。【案例4】某市工商局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市林业局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某日,某市林业局在某大酒店查获了一只准备宰杀的穿山甲,重4.4千克遂以该酒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陆生野生动物为由,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三项处理决定:(1)没收酒店非法收购的重4、4千克活穿山甲一只;(2)没收与购买穿山甲等值的价款2380元;(3)罚款11900元。某大酒店以某市林业局无权处罚、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试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法的渊源,某市林业局对某大酒店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分析要点】 某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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