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属于(,)行文关系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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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属于(,)行文关系的公文篇一:按照公文的行文关系和行文的方向,行政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

2、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

3、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篇二:现代公文的写作与处理公文的行文关系及规则现代公文的写作与处理 公文的行文关系及规则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反映,也可以说是收发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一、行文关系行文单位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决定着行文关系,行文关系是行文时发文与收文单位之间关系的反映,主要有四种形式:(一)上下级关系上下级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是一种隶属关系,不过它是指同一系统中的具有直接垂直关系的上下级机关、部门、单位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如国务院与国务院各部委、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二)隶属关系隶属关系,不论级别大小都在同

4、一系统内,既包括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关系),又包括领导与间接被领导的关系。这里主要强调后一种关系。如某乡镇政府可以说是隶属于国务院或所在省政府,而与非所在地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三)平级关系平级关系,是指同一组织系统内级别相当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如省委所属各部委与省人民政府所属各厅局之间的关系。(四)非隶属关系非隶属关系,是指非同一组织系统内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此省政府与彼省政府、某省党委与某县政府之间的关系。二、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关系的反映,是指公文运转与传送的方向。一般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种。上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上级机关运行。如某一机关要向其上

5、级机关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就必须使用上行的行文方向,运用请示和报告文种。 下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下级机关运行。如某一机关要实现对其下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职权,就必须使用下行的行文方向,运用命令(令)、批示、决定等文种。平行,是指公文向其制发机关的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运行。这类机关之间为了协商工作或进行合作,其发文就必须使用平行的行文方向,运用函,或通知、议案等文种。还有一类公文,其运转与传送既可上行,又可下行,还可平行,如意见、会议纪要等文种,这种行文方向可称为“通行”或“泛行”。三、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是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根据行文方向和行文关系的公文)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把行文方式分为逐级

6、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达行文、直接行文、单独行文、联合行文。(一)根据行文方向分1.逐级行文逐级行文是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基本的、常用的行文方式。2.多级行文多级行文,是公文制发机关向其直接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并与此同时将此一公文呈报更高一级或几级的非直接上级机关,或者向其直接下级机关下发公文并与篇三:3、公文的行文第三章 公文的行文公文的行文,指的是公文的运行和传递。要使公文正常地运行和传递,就要正确地确定其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方式,严格地遵循行文规则。第一节 行文关系、方向和方式正确地确定公文的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必须了解我国社会上有哪几类机关单位。 当今我国社会上的机关单位可以分

7、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 从受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1.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下级行文。2.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3.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4.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主送机关使用泛称。5.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次性泛向行文。从发文机关是否一个来分1.单独行文: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绝大多数公文都采取这种方式行文。2.联合行文:公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行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这种行文方式,只是

8、在行文内容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并经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方能采用。从确定行文对象的主次来分1.主送行文机关直接向与行文内容关系最密切、要负责处理、回复或贯彻执行的机关单位行文。前面说过,这种行文的受文机关称为主送机关。2.抄送行文机关在主送的同时,向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机关单位行文。第二节 行文的规则行文规则,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行文时必须遵守的规矩、准则。 遵守行文规则是公文规范化的要求。遵守行文规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一、行文总规则(一)注重效用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9、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不能随意制发, 一定要讲究实效,这才能保证发文机关的权威性。公文要少而精,否则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以致于造成文牍主义,产生官僚主义。(二)行文根据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宪法规定的。例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

10、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公文运行当然更要照此办理。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对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上,实行党政分开。反映在公文运行上,就是党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党政可以联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二、部门行文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这一规定表述了以下三项规则:(一)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

11、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这些行文往往是以“函”或“通知”的形式。(二)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政府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上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政府是平级关系,有时向下级政府发函要得到本级政府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三)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对部门行文作了以下规定:第十七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十八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政府

12、各部门也是我们经常说的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如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厅;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局。这些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第一,可以相互行文,如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可以相互行文;第二,可以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行文。如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互相行文,因为它们之间既存在对口职能业务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又存在这方面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还指出“函的形式是指

13、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第四,“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处理意见中有这样的解释:“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三、联合行文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14、这项规定强调了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现实中有不少事情,牵涉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需要联合行文才能解决或才能更好地解决的话,就用联合行文方式。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及经费开支等方面。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如上文的主送机关为“各地、市、州、县委,各地

15、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又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这里对部门之间联合行文又作了规定。联合行文的好处:第一,可以避免分头单独行文可能在内容方面出现的不一致性;第二,可以增强公文的权威性,提高办理公务的效率;第三,可以减少公文的数量,减少收文单位的负担。例如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转发”,采用的就是联合通知的方式。这就大大地增强了这一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其在治理乱收费的不正之风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过必须注意,联合行文的机关、单位不仅要经过协商对有关事项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必须是平级的。上下级机关单位和不同级别的机关单位不能联合行文。联合行文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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