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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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篇一: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20XX年领导值班、下井带班制度(一)领导值班制度:每日矿值班长必须由副矿级以上领导担任,下设三名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为副值班长,协助值班长,进行24小时值班工作。1、负责全矿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3、负责主持召开次日7:30时的矿碰头会,通报前一天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汇报前一天碰头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在会议结束时,应与当

2、日值班领导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4、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5、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6、坚持定时向区域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汇报,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差错。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区域公司值班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二)领导下井跟班制度:1、领导必须按跟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跟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请假,并找同级别领导替班。2、领导跟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中途不得脱岗,

3、必须坚持8小时跟班制度。3、当班跟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跟班领导交接清楚,以便安排下一班生产。4、跟班领导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1)跟班领导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下井后在井下交接班硐室与上一班跟班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接班工作,交接清楚之后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汇报。(2)跟班领导到达采掘作业地点后必须及时将自己所在的作业地点向调度室汇报清楚。(3)跟班领导在跟班中要把自己所在作业地点及途经路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现场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如实的向调度室汇报。(4)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安全隐患记录本,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发现的隐患数,当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交由下

4、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篇二:煤矿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矿级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一、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由公司和业主实施监督检查。第三条、公司安全科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公司总工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煤矿领

5、导,是指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第五条、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非矿级领导严禁代替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总公司或业主报告。第二章 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

6、个。当日带班下井的领导在井口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上级煤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变电所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

7、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出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整理和存档备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第十二条 当班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科把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对全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总公司对我矿的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

8、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第十五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三)是否制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四)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臵情况;(五)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第十六条 总

9、公司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四章、责任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500元罚款:(一)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未建立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三)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四)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或者非矿级领导代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

10、理,对矿长处500元的罚款。第十九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处直接责任人500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直接责任人和矿长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组执行。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

11、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篇三:煤矿致富煤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各类副总工程师(采煤、掘进

12、、通风、地测、安全、机电、运输、调度)。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次数要符合国家规定。3、其他人员:各部门正部级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余副部级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2次。4、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5、带班人员入井时间:8点班、16点班、0点班,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6、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7、每月25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

13、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

14、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调度室会同安监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三违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5、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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