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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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B 00DB43湖南省地方标准DB 43/T 876.1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General rules of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2014-4-292014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3/T 876.12014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建设目标26建设区域27建设方案总体设计38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39管理要求510科技服务611建后管护612评价7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8附录B(规

2、范性附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11参考文献13前言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标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 田间道路;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输配电;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技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价规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由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和改

3、革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湖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立新、柳明华、张斌、成益民、王斌、何宗旺、杨利民、彭福茂、李桂元、赵克金、方晓峰、邹望坤、刘振林、龚贺、徐启栋、李江辉、吴文科、阳小民、陈超强、徐义军、方庆、李燕妮、易新枝、潘宁、钦松、吴慧、梁红梅、黎勇。引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倡资源节约和

4、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省农田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建设标准不统一、耕地等级低、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灌排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渠道分散、建后管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13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区域选择、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科技服务、建后管护及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5、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2 高标准农田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

6、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优质高效,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3.3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为提升农田的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相关活动。4 基本原则4.1 规划引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田、土、水、路、林、电等高标准农田的相关建设内容。4.2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

7、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4.3 连片推进。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4.4 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4.5 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4.6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4.7 可持续利用。建设完成后应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实现长期高效利用。5 建设目标5.1 田地平整肥沃。田块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质量提高。5.2 水利设施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灌溉

8、保证率、用水效率、排水能力提高,渍、涝、洪、旱灾害减轻。5.3 田间道路畅通。路网布局科学,路面宽度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率提高,能满足农业机械化需求。5.4 林网建设适宜。防御风蚀能力提高,水土流失减少,农田生态环境改善。5.5 农电设施齐备。满足灌溉排水、农机作业及信息化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5.6 科技措施适用。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增强,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和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农田耕地质量与墒情监测网络完善。5.7 建后管护到位。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落实,实现高效利用。5.8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指标见附录A。6 建设区域6.1 建设区域应相对

9、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6.2 重点区域包括:a) 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b)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中耕地地力较高的集中连片分布区域;c)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6.3 限制区域包括:a)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b)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壤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c) 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d) 河湖洲滩区域;e)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6.4 禁止区域包括:a) 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或者大于20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区

10、域;b) 土壤污染严重、依法划定禁产区的区域;c)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d) 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退耕还湖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e)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7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7.1 建设区由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个规划单元组成。规划单元的选择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求,平原河网区应以66.67 hm2(10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岗冲垅区应以13.33 hm2(2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陵山地区应以6.67 hm2(1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7.2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前应收集规划单元的原有基础设施、地质、地貌、土壤质量、气候条件、

11、面积等基本资料,实地调查了解群众意愿。7.3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编制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等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7.4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和公示。8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8.1 一般规定8.1.1 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见附录B。8.1.2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NY/T 1634二级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明显提高,达到附录A的生产能力要求。8.1.3 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12、、农田输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域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8.1.4 各项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维护完好率应不低于90%。8.1.5 建设区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8.1.6 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要求。8.2 土地平整8.2.1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8.2.2 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田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合理规划和适当归并田块,田块相对规整;b) 田面平整,水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3cm,水浇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5cm

13、,旱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10cm;c) 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8.2.3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 丘陵山地区梯田化率应大于90%。8.2.4 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植物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8.2.5 应采用耕作层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细部平整等措施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农田有效土体厚度大于50cm,有效耕作层厚度大于25cm。8.3 土壤改良8.3.1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渍涝潜育土壤改良

14、、耕层浅薄土壤改良、砂(粘)质土壤改良、贫瘠土壤改良、酸性土壤改良、轻度污染土壤修复等。8.3.2 渍潜土壤应通过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改良,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水田60cm,旱地、水浇地80cm。8.3.3 耕作层浅薄土壤应通过深耕深松等措施改良,增加耕作层厚度,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8.2.5的要求。8.3.4 砂质土或粘质土应通过掺粘土或掺沙等措施改良,质地达到中壤或轻壤。8.3.5 贫瘠土壤应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培肥措施改良,达到高产土壤建设目标。8.3.6 酸性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以及碱性肥料等措施改良,土壤pH值达到5.57.5。8.3.7 轻度污染土壤应

15、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铅、镉、汞、砷、铬应不高于GB 15618规定的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8.4 灌溉排水8.4.1 灌溉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8.4.2 水源工程是指为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8.4.3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5%,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80%;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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