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胥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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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胥吏制度篇一:浅论清代的胥吏制度中 央期课程名称指导老师班级学生姓名学号 民 族 大 学 中 论 文中国古代官制史 蒙曼 09政治学与行政学 万鑫0949006 :浅谈清代胥吏摘要:胥吏是中国古代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办事人员。胥吏地位独特,是“官民交接的枢纽”。 中国历史发展到清代,胥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危害都极具典型性。本文将从清代胥吏制度的种类、职责、经济待遇、选任与政治出路等多方面对清代胥吏制度进行考察,并从利、弊两方面对清代胥吏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字:清代;胥吏;作用;消极影响正文:胥吏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胥吏包括书吏和衙役,合称书差、书役、吏役、胥役、吏胥等;其中

2、,书吏又称书办、吏员,“公家所用掌理案牍之吏也,各治其房科之事” 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中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没有品级的办事人员;衙役又称公人、差役、差人,“奔走于公家,执杂役者也” 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中供奔走驱使的行动人员,如门丁、皂隶、听差、捕快、禁卒、快手、弓兵、库子、仵作、粮差等。狭义的胥吏是指“统治集团内部界于官和公人之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 仅包括书吏。本文所要研究的胥吏是狭义的胥吏。胥吏不是官,却在政府职能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是官的辅助,也是官的爪牙,是古代官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典故宪令出其手,甚至于兵枢政要,迟速进退无不出其手,一刻无此辈,则宰相亦束手矣。”1

3、这是一群不可忽视的人,在政府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清时期,由于官僚制度的发展,政府文犊越来越繁冗,书吏在政权机构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明太祖朱元璋曾将明政权概括为君、臣、吏体系,认为:“天下之治乱,在于君臣之能不能驭耳。若君能驭臣,臣能驭吏,故治由此始。若君不能驭臣,臣不能驭吏,则乱亦由此始”。2清人更直接说:“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青吏共天下”3。清代的青吏为何能有如此重大的作用,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间题。1、清代胥吏的名称种类及额数清代的胥吏由经制吏和额外吏组成,对于胥吏的总数,很难做出准确估算。虽然大清会典事例卷 147 至卷 151 详细记载了一段时间内的经制吏额,其中包括京吏

4、 1247人,外吏 万人。然而这并不是清代胥吏的总数,清代的胥吏队伍还包括为数众多的额外吏。额外胥吏的人数非常之多,往往超过经制胥吏很多倍。明末清初的侯方域说,“今天下大县以千数,县吏胥三百,是千县则三十万也” ;雍正时有说,“大县多达一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不下四五百人” ,这是清末的数字。清代胥吏严重超编,政府虽几经裁汰,但效果不佳。2. 清代胥吏的职责 12 梁章钜制义从话卷七吏典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七3 徐珂清稗类钞胥吏类胥吏的法定职责是缮写各类文书,收贮政务档案。胥吏是中国古代的文书档案工作者,文书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收文、书稿、缮写、发文、立档、保管、查案等都离不开胥吏之手。3. 清

5、代胥吏的政治经济待遇清初承明制,胥吏有工食银,从地方正额钱粮之存留部分中取得。在编的经制书吏,京中各衙门及各督抚衙门每年给米四石、银三十六两;地方州县衙门每年给银六两。可惜好景不长,顺治九年(1652 年)就开始将外省书吏工食银进行裁减。康熙元年(1662年),更将全国范围内胥吏的工食银全部裁去,即胥吏自康熙元年开始不再领得政府的正式俸禄。中央各部院的书吏主要靠获取一定数额的“部费”。户部主各省款项之核销和发饟拨款,户部书吏索要的部费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吏部和兵部书吏主要在文武官员补授选调时索取贿赂;工部书吏在兴修工程时有油水可捞;礼部书吏在科举考试和婚丧等重大典礼上获得额外收入;刑部书吏则

6、当发生人命大案时可以敲诈勒索、饱其贪欲。部费虽然是政府明令禁止的,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为了办事方便,地方官和中央部院的长官不得不给书吏纳贿。地方胥吏的收入主要于办案的各项规费,即在工作中可领到心红纸笔费、抄写费、饭食费等零星收入。正因为内外衙门的书吏可以获得名目繁多的部费、陋规,所以他们中的有些人实际收入比官员还要高,他们的生活非常富裕,京官贵而穷,胥吏贱而富,这一清代官场的怪现状,充分暴露出清朝统治的严重弊端。4、清代胥吏的选任清初实行援纳制度录用书吏,“按纳银多寡,分送各衙门办事” 康熙二年,停止援纳,改为召募成为有清一代的定制。此外,对于供事和儒士等要求文字能力较高的书吏还实行召募

7、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即自愿报名,七品以上京官保举,吏部主持考试,监察内阁御史与承办官员监试,翰林院满汉学士各一员主持评卷,取定名次,送吏部备案,按名次先后依次录用。在吏治比较整肃的雍正年间,对京内外各衙门的书吏曾一律考试录取,取其“熟于律例,工于写算者”。但这种方法未成定制。5、清代胥吏的政治出路清代胥吏的政治出路亦是愈来愈窄,前代胥吏出身做至大官大吏的现象几乎不复存在。清代虽有胥吏役满考职的制度,无奈清代“别流品而重名器”,极力限制胥吏,胥吏的出路也只是能得到八九品的佐杂职衔,然而补实缺又往往遥遥无期,这在下文的胥吏的迁转部分还有详细的论述。胥吏不仅自己的政治出路极为渺茫,而且胥吏子孙在三代

8、以内都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如有违反严惩不贷,而科举是平民都具备的基本权利,政府对胥吏的压制和不信任由此可见一斑。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断绝了胥吏子弟出人头地的机会。6、清代胥吏的作用第一,胥吏能维护公务行政的连续性,保持衙门的稳定性。古代官员迁转不常,新官上任,虽有新旧交接之例,但仍是茫然无绪,书吏盘踞衙门,精通案例,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操作。如果驾驭得当,胥吏会成为官员的左膀右臂和得力助手。政策的连续性和衙门的稳定性都要靠书吏来维持。第二,沟通官民之间的关系。梁章钜论曰:“胥吏者,官民交接之枢纽” 地方官为官一地,往往深居简出,出入必鸣锣开道,喝令军民人等肃静、回避,百姓遇之避之惟恐不及;至于决

9、狱问事,则又高坐大堂,百姓仰望,尊如天神,惟知叩头称爷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民情极难上达,而起上传下达,居间沟通的,就是书吏。官员对当地民情不熟悉,而“吏胥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情伪,官司举措,孰为相宜,孰为不宜,无不周知。民有所诉,书吏为之上闻;官有所举措,吏为之执行。第三,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国家靠官治天下,而官依吏治百姓。“官衙所理者,非关国事,即涉民瘼,何事不经吏胥之手。”书吏成为官府一时不可或缺的工具,没有书吏,国家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足见书吏在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上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道隐而难知,士大夫之学问文章,未必足备国家之用也;法显而易守,书吏所存之掌故,实国家之制度所

10、存,亦即尧舜以来因革损益之实迹也。”7、清代胥吏的消极影响政府不能给予胥吏与其作用相当的经济待遇,因而胥吏不得不贪,自己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政府又极力限制胥吏的出路,造成胥吏心理的扭曲,他们在政治上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地位,转而获取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清政府对于胥吏染指陋规的行为更是采取了事实上的默认、纵容态度,这样一来清代的胥吏利用各种手段,营私舞弊,窃取权力,谋取财富。胥吏的犯罪行为除了对国家胥吏制度本身的破坏,如役满逗留京师,买缺卖缺,冒籍改名复充之外,更重要的舞文弄法,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对民众财富的掠夺和对国家财富的侵吞。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在钱粮赋税征收、赈济灾荒、贪污挪用、侵吞公款

11、等。钱粮赋税征收上,巧立名目,随意征收;与当地豪绅相勾结,把赋税转嫁给贫民;解粮入库时,库吏敲诈勒索,让百姓备尝守候之苦。在灾荒蠲免上,当蠲者不蠲,当免者不免,民众不能享受政策的好处,国家的赈济钱粮落入胥吏和贪官的腰包。在政治领域,凭借他们对律例案的精通,可以挟制堂司官,左右官府。借势勒索,妄加指驳。此外,胥吏还篡改文书,舞文弄法;私雕印信,制造假文书,如嘉庆初年的直隶司书王丽南案件。烧毁档案,消灭罪证,“各部书吏巧诈营私,故于册籍堆积之所暗藏火种,因之一炬,使营私之案莫可查考”4。清代胥吏在各个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时的政治和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胥吏的横征暴敛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词讼案件

12、上胥吏的百端索贿,致使普通百姓打不起官司,有冤无处伸,从而加剧了封建政权与人民大众的矛盾。胥吏的作弊对官场习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加重了官僚队伍的贪污腐化,如官员升迁补用等都要伴之以贿赂,否则即使按资排辈轮到的升补,吏部书吏也可以以合法理由拨给别人。按照规定应该报销的款项,如果不给户部书吏相当数额的部费,他们便会拖延时日,该报的款项几年也报销不了。清代晚期的贿赂成风,胥吏难辞其咎。4 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 24,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参考文献:1 徐珂清稗类钞M北京:中华书局,19862 贺长龄等编皇朝经世文编DB/OL上海:广百宋斋校印,光绪 17(1891)3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七4 赵

13、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5韦庆远、柏桦M东方出版中心6李亚红清代对胥吏的管理及其体制缺陷D7刘敏清代胥吏与官僚政治J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03期篇二:明清史作业政法统一的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司法推崇吏治, 直至清朝, 中国的司法都秉持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中央设有独立的司法管理机构, 但地方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却是统一的。一个地区的地方行政官同时也是当地的司法长官, 地方的最高政府机关衙门既是最高行政机关也是知县办理诉讼案件的场所。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很多问题,如根据选官制度, 担任地方行政官职的多为科考出身,他们熟读四书五经,但对于断案量刑却鲜有经验;如清

14、朝司法机制中, 执法、司法和检察职能由同一行政机构肩负, 国家行政在执行法律时既是球员又是裁判, 无法发挥监察作用;如司法机关附着于各级行政衙门,因此其司法活动也便无专项办案经费,即缺乏经费,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虽然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效果甚微。(一)无司法人才根据选官制度, 担任地方行政官职的多为科考出身, 而科举考试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步骤: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生的考试内容,基本上来自四书、孝经、性理、太极图说、西铭、正蒙等儒家经典和理学著作。根据顺治二年颁布的科场条例规定,乡试和会试的考试内容是:“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

15、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殿试则是科举的最后也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仅考经史时务策一道。从上面可以看到这些人上任前大半辈子的时间都花在经卷之中, 熟读四书五经, 但对于断案量刑可以说是鲜有经验。而且地方官上任前还未曾有过职业培训之类的制度, 官员新上任对国家的具体法律条文、办案规矩都很生疏, 实际操作有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产生了刑名幕吏。 比如红楼梦第四回刚刚走马上任的贾雨村就遇上了一桩命案, 不甚懂诉讼的他还得靠手下经验颇丰的门子点拨提醒。表面上看这桩案子是贾雨村一人定了主意, 这出谋划策甚至决定案件审判的走向的却是他府上的门子,所谓“刑名幕吏”说的便是这种现象了: 刑名幕吏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书吏和幕友。书吏往往受雇于官府, 是衙门中人; 而幕友则完全受聘于私人, 通俗的说法即是“师爷”。地方官看似一人掌权, 真正决策的却是地方官身边通晓当地人情、懂得官场之道的不起眼的小人物, 比如说门子。在明清时代, 刑名幕友是幕友的一种, 和其他幕友一样, 受地方官私人聘请,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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