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电视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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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大利亚电视分级制度篇一:澳新职业标准分类主要职业类别 1 (续)单元职业类别 1492 呼叫或联系中心和客户服务经理呼叫或联系中心和客户服务经理组织和监管呼叫或联系中心的运行,审查客户服务,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指示性技术水平:此单元职业类别的大多数职位需要与下列资格和经验相当的技术水平。在澳洲: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AQF)大专文凭、高级文凭或毕业证书(澳新职业标准类别2级技术水平)在新西兰:新西兰注册文凭(澳新职业标准类别2级技术水平)至少需要三年或以上的相关经验可替代上述官方资格。在某些情况下,除官方承认的资格外,还需要相关的经验和/或在职培训。任务包括:开发和审核与客户关系、商品和服务

2、相关的政策、计划和程序确保呼叫中心的运作效率给团队成员提出指导和反馈并协助人才招聘管理、激励和发展工作人员提供客户服务筹备和实施售后服务,追踪客户落意度、确保购买商品的性能、调整和改善服务 联系其他组织单位、服务代理和客户,对客户的期望进行识别和做出回应。可在呼叫中心工作职业:149211 呼叫或联系中心经理149212 客户服务经理149211 呼叫或联系中心经理组织和监管呼叫或联系中心的运营。可在呼叫中心工作。技术级别:2级149212 客户服务经理可替代职位:客户服务经理服务经理筹备、实施和审查客户服务和售后服务,维护客户关系。技术级别:2 级134 ANZSCO 澳新职业标准类别第一版

3、主要职业类别 2 (续)单元职业类别 2251 广告和营销专业人才广告和营销专业人才开发和协商广告策略和活动、确定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识别和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机遇。指示性技术水平:在澳洲和新西兰:此单元职业类别的大部分职业需要与学士学位或更高资格相当的技术水平。至少5年或以上的相关经验可替代官方资格。在某些情况下,除官方承认的资格外,还需要相关的经验和/或在职培训(澳新职业标准类别1级技术水平)。任务包括:筹备、开发和组织广告政策和活动支持销售目标。给行政和客户提出广告和活动方面的建议从而影响目标市场、建立客户意识和有效推广商品和服务属性。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内协商广告活动

4、的制作,包括艺术作品、文案撰写、媒体报告脚本、电视电影制作和媒体投放等专门活动。分析客户特点和偏好的数据诠释和预测现今和未来的客户趋势影响新商品和服务的潜在需要和市场特征,收集和分析数据和其他统计信息通过筹划和执行市场目标、政策和计划支持业务增长和发展委托和承接市场调查,识别新和现有商品和服务的市场机遇。对市场营销的所有元素提出建议,例如产品组合、价格、广告销售推广、销售、分销渠道职业:225111 广告专员225112 市场调查分析员225113 营销专员225111 广告专员可替代职位:广告客户代表广告客户经理创意总监设计和协商鼓励客户购买特殊产品和服务的广告活动技术水平:1级225112

5、 市场调查分析员确认新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开发广告策略、评估商业机构的最佳业务站点。技术水平:1级ANZSCO 澳新职业标准类别第一版 195225113 营销专员可替代职位:营销顾问营销协商员市场专员识别市场机遇,给机构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推广策划的开发、协商和执行提出建议 技术水平:1级专业方向:品牌经理品类运营经理产品经理销售推广专员196 ANZSCO 澳新职业标准类别第一版篇二:国外电视内容监管法律美国美国对广播电视的监管首先是从技术方面开始的,当时管制的一个重点是频谱资源的分配,解决空中的“拥挤”问题。这一阶段出现了如下相关的法规:1910年出台航海无线电法案,规定用于航海操作和军事

6、防卫的无线电频率须在商务部登记。1912年出台无线电广播法,确立由商务和劳工部负责以许可证的方式对无线电波进行管制,并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对频谱资源进行分配。1927年依广播法成立专门的联邦广播委员会,颁发执照,实行频谱资源管理。同时还确立了广播业的“公共利益”原则。1927年的广播法也有内容监管方面的内容,例如它对猥亵言论作出的规定:禁止“通过广播传播的任何淫秽、猥亵或粗俗的言论”,还有广播业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原则等等。1934年的通讯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部通讯法涉及内容监管政策有如下几点:第一是确立了“波长属于人民”的原则,有效制止了电波相互干扰的混乱状态,解决了以前立法没有解决的频

7、谱资源分配问题。第二是创建新的监管机构FCC(联邦电信委员会),取代了原先的联邦广播委员会。法律特别否定了FCC具有取消节目或者向电视台命令节目政策的权力。禁止FCC成为“内容检查者”。但同时又赋予FCC制定规章的权力以保证电视服务适合服务对象的利益。由此FCC发展了一系列非官方的节目内容的“指导原则”。这是FCC涉足内容监管重要标志的一个开始。第三是国会提出了几项特别的节目限制。如涉及政治言论的第315条、涉及赞助者身份的第317条以及涉及节目重播的第325条等等。第四是阐明广播执照所有者不是“公共传输者”,而是“公众信托人”。执照所有者必须满足市民、教育和宗教组织所支持的“公共利益、方便和

8、必须”要求。很明显,除了第一点之外,这次立法和前面的完全不同,它虽然也牵涉到频率的分配,但其重点已经开始涉足广播的内容问题。而且这种内容方面的管制暂时还只限于框架性的指导公共利益标准。至于广播电视具体应该传播什么样的节目没有详细的和带针对性的说明。1946年联邦通讯委员会出版了工作报告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责任。在蓝皮书中,FCC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指出了四种不符合公众利益的行为:商业化太浓;过于依赖电视网;有关公共事务讨论的节目太少;节目类型总体上不平衡。1960年FCC颁布了“ 1960年节目政策声明”,进一步强调应该遵守节目质量标准,并加强制作和编播代表公共利益所必需的14类节目:1.给予

9、地方居民以表达自我的机会;2.开发和使用地方人才;3.儿童节目;4.宗教节目;5.教育节目;6.公共事务节目;7.电视台社论;8.政治广播;9.农业节目;10.新闻节目;11.天气和市场报道;12.体育节目;13.少数族裔服务节目;14.娱乐节目等等,以满足不同地域和社区的经济需求。美国 1996 年通信法正式建立了美国电视分级制,并且以法律形式授权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广播电视和电信业进行监管。该法案要求在美国销售的 13 英寸以上的电视机,都必须装置过滤低俗节目的 V 芯片,即必须具备通过电视分级编码的方式遮蔽相关节目;电视节目生产商要按照节目分级标准对电视节目定级;除新闻和体育节目以外,所有电

10、视节目都要进行分级;电视网和电视台等播出机构要在电视节目播出的前 15 秒钟和插播广告后在屏幕左上角播出分级图标提示观众;电视节目的分级情况要在当地主要报纸和电视节目指南上刊登预告;设立独立督查部门对分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旨在保护青少年免受淫秽色情节目内容和暴力内容侵害的一系列法律,包括:1990 年儿童电视法,1996 年儿童电视法修正案,20XX 年广播电视反低俗内容强制法,20XX 年淫秽与暴力广播电视内容控制法等。这些法律对影响电视节目内容违规播出的相关主体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既规定了其对违法播出淫秽和暴力节目的电视播出机构所能采取的措施,并

11、且对采取措施时要考虑的因素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政策法规、主要内容、相关的内容监管政策日本1950 年 6 月,电波法、广播电视法、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正式颁布,从那时候开始,电波三法成为日本新广播电视体制新基石。(一)电波法电波法侧重传播过程中的物理和技术领域问题,它对有限的无线电波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和管理、对使用无线电波的企业和机构的设置和运营、对无线电设施的使用和相关的技术进行法律规定。除此之外,相关法令还有电波法实施规则、无线电台执照申请手续规则、国际电气通信联合宪章、广播电视用频率使用计划等。(二)广播电视法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广播电视的普及、播放自律、民主自由原则、播放管理与内容

12、做出了法律规定。对日本放送协会的目的、经营、运行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民营电子传媒媒介的运作和节目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并对 NHK(日本放送协会)和民营电子传媒并存体制及相关关系作出了说明。广播电视法侧重传播过程中的传播内容领域。自颁布以来,广播电视法几经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 20XX年 3 月,本次修改将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法、有线电视法、电气通信义务利用放送法这四部法统一成广播电视法。新修改的广播电视法于 20XX 年 6 月 30日正式实施。除此之外,有关法规还有广播电视法实施令、广播电视法实施规则、广播电视普及的基本计划等,这些法规的出台也为广播电视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保障。

13、(三)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1950 年 5 月 2 日颁发的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是电波三法中进度最缓慢的一部法律。虽然当时国务大臣以提案形式提出反对,但最终仍以独立于内阁的形式成立了电波监理委员会。1952年,随着日本主权恢复,电波监理委员会设置法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设置电波监理审议会,成为总务大臣的有关电波法、广播电视法等法的咨询及审议机关。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商业电视台需要遵守商业电视业界实务守则,该守则是由澳大利亚通信及传媒管理局颁布的。与美国的节目分级系统不同的是,澳大利亚除了对内容提出限制之外,还对播出时段、播出时间做出了硬性规定,分级系统分为标准分级系统和儿童分级系统两大类。澳大利亚

14、的标准分级包括G、PG、M、MA15+、AV15+几个等级,意义和美国的分级系统差别不大。澳大利亚1992年广播法规定设立广播管理局,要求澳大利亚广播管理局对不同类型的广播电视服务实行不同层次的管理政策,以达到广播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促进广播电视机构有效地向澳大利亚全体公民提供娱乐、教育和信息节目; 为广播电视发展提供有利的管理环境,促进竞争,满足受众的需要; 掌控有影响力的广播电视机构的条件下提倡多样化; 保证澳大利亚公民有效地监督广播电视机构; 促进广播电视机构反映澳大利亚的统一性和文化的多样性; 鼓励节目提供者提供高质量、有创造性的节目; 鼓励商业性和社区性的节目提供者满足公众需求,公正真实地报道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件,适当报道本地重大事件; 鼓励节目提供者在提供节目素材时尊重社区标准; 鼓励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对节目提出批评; 确保少年儿童免受有害节目的影响。德国1、宪法德国的联邦体制意味着各州对文化和媒体事务享有唯一的管辖权,没有联邦广播电视法。德国宪法对广播电视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宪法第5条确立了言论自由、广播电视自由和广播电视事务不受政府干预的原则,成为德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联邦宪法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对这些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深化和发展。1961年,联邦宪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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