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治超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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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治超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制度篇一:路政队伍建设管理制度路政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他违法行为。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

2、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

3、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 巡查时间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二、巡查班交接程序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

4、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三、巡查任务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依法处理简易类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勘验现场工作夹(勘验文书、监管记录、巡查记录表)及执法装备。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

5、小时。 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路政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的领用巡查班配备的路政设备器材从路政内勤处领用。 二、设备器材的保管路政内勤必须按照设备器材的特性选择正确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各类设备器材。 建立路政设备器材档案,明确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路政内勤定期按照设备清单检查设备。三、设备器材的使用路政人员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路政设备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路政设备器材操作要求操作。路政人员因个人原因损坏设备器材的,要照价赔偿。四、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有效的对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路政内勤应定期清洁各类设备器材。 路政内勤应做好设备器材的维修记

6、录。五、设备器材的更换篇二:路政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他违法行为。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

7、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

8、建筑档案。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 巡查时间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二、巡查班交接程序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

9、后接收。 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三、巡查任务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依法处理简易类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勘验现场工作夹(勘验文书、监管记录、巡查记录表)及执法装备。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巡查过

10、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路政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一、设备器材的领用巡查班配备的路政设备器材从路政内勤处领用。 二、设备器材的保管路政内勤必须按照设备器材的特性选择正确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各类设备器材。 建立路政设备器材档案,明确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路政内勤定期按照设备清单检查设备。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路政人员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路政设备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路政设备器材操作要求操作。路政人员因个人原因损坏设备器材的,要照价赔偿。 四、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有效的对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路政内勤应定期清洁各类设备器材。 路政内勤应做好设备器材的维修记录。 五、

11、设备器材的更换设备器材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非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和性能,对需更换的设备器材,向路政中队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申请。路政中队长核实情况后,向所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请示。经所长同意,路政中队对设备器材进行更换,路政内勤负责做好更换记录。路政档案管理制度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的路政内勤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连续性。一、路产档案所辖路段路产情况。包括跨线桥、通道、互通式立交、涵洞、标志牌等路产分类台帐和路产示意图。二、路政处理档案内容为陕西省公路局统一制定的路政法律文书,按照路产赔偿金额分为四

12、档,要求一案一档。一般程序案卷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卷按月装订。附带行政处罚的要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档案建档。三、路政处罚档案内容为符合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的路政案卷,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明确,使用法律条款准确。要求一案一档。四、违章建筑档案建立所辖路段违章建筑台帐,登记相应公路桩号、房屋结构、修建时间、建筑用途、与公路距离和方位、面积。五、路政文书档案包括目录和各级部门路政管理方面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年为单位归档。 六、日常管理档案文件档案。包括上级机关文件、本机关文件、会议纪要、警卫通知、总结安排、命令、任免文件、培训、宣传、学习资料。路政巡查记录档案。每班次一份,按月装订成册。路产损坏修复档案。对

13、路产案件应及时勘查路产损失情况,详细登记,报养护部门修复,附在案发时当班巡查记录后装订。设备运行档案。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保养情况等,每个设备一册,全年一卷。路政巡查车辆管理规定一、路政人员应保持路政巡查车辆干净整洁。二、巡查车辆应配备齐全,包括通信设备,勘查器材、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等。 三、路政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应开启示警灯。四、正常巡查时,路政人员应当控制车速,匀速驾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遇紧急情况,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五、未经批准,严禁将巡查车驶离工作区域。 六、非指定的路政驾驶员不得驾驶巡查车辆。七、路政人员要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八、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

14、,停放时应关闭车窗、电路、示警灯、警报器。篇三: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公路超限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主题词:超限检测 人员 管理 通知抄送:省治超办;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厅规划处、厅路政处。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XX年3月4日印发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超限车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第四条 省厅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具体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第二章 人员编制及核定第六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编制标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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