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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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代价篇一:中国式企业管理:为何会付出蔑视制度的代价中国式企业管理:为何会付出蔑视制度的代价( 20XX-09-03 14:14:29 )稿件: 新华每日电讯6版为什么很多企业无法做大做强?为什么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沦为墙上的废纸?为什么诸多老板事必躬亲、苦不堪言,却从未能体验现代企业如臂使指的愉悦?为什么“富不过三代”成了很多创业成功者挥之不去的心病?为什么在一些符合西方标准法人结构的企业,股份接近的股东们也在明争暗斗地获取企业控制权?作者,清华大学总裁研修班客座教授孙景华曾在商海闯荡十几年。他向本刊描述了自己为什么近年来致力于解读上述中国特色的管理,梳理中国式的管理逻辑,“我开始思考管理问

2、题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搞清楚自己的企业为什么失败?大学毕业后,我曾经做过记者。1992年白手起家,逐渐拥有了通信寻呼、航空游览、现代农业、广告代理等一大堆的企业。但是,我最终失败了。如果仅从个人经验角度去反思,无法得出企业失败的本质原因。比如,我曾经甚至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交错了朋友、用错了人,现在想想实在是可笑之极。这促使我从更理性的高度,来思考企业管理一些本原性的问题。”中国式管理的困惑:管人还是管组织?中国的企业管理,也许正在遭遇着“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尴尬局面。对于今天绝大多数的创业者和管理者来说,他们既没有长辈留下的丰厚的资产,也没有老爸从商经验的传授?他们赤裸裸得只剩下一颗天不

3、怕、地不怕的“大胆”了。中国人很清楚地知道,管理其实就是管人,做事就是要先学会做人;只要学会做人,一切的困难就会迎刃而解。他们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品德魅力与管理能力,常常被人们亲切的誉为老狐狸式的历练。但是,当中国人遭遇西方的管理碰撞时,中国式管理的美好日子就渐渐地消失了,困惑、迷茫和不解便接踵而来!中、西方之间企业管理逻辑“原始起点”的根本性不同在于西方人管理逻辑的起点是“组织”、而中国人管理逻辑的起点却是“人”。当西方人从“组织”这个起点出发后,它所由此展开的管理逻辑,也就自然成了组织战略组织计划组织结构组织绩效等等管理问题,所形成的是“企业管理学”。而当中国人从“个人”这个起点

4、出发,它所由此展开的管理逻辑,就成了品德修养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凝聚和谐等等管理问题,所形成的是“管理者个人的修养学”。由于中国是个传统的商业计谋大国,同时缺乏成熟的工业化时代环境,所以传统的机会主义的行商方式得以惯性延续,商业利润依旧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出现在“组织与顾客”之间,商业“机会利润”取代了组织“战略利润”,传统“商人”和现代“企业家”被混为一谈。基于人际关系网络,而不是基于组织理性分析的市场竞争价值取向,导致了人性情感关系替代了理性市场关系,最重要的竞争资源成为了人际关系资源,往往投资一个有“价值的人”,比投资市场或设备更有巨额的回报。从“轻视组织”到“嘲笑、蔑视制度”中国传

5、统的商业、企业管理缺乏对组织基本的尊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蔑视制度。假如一个员工偷窃了自己店里的东西,应该如何处置呢?按照组织制度管理原则,当然是按照制度赔偿、开除甚至是报警,但中国传统管理却不会简单地这么做:在一个描写中国老字号“全聚德”的电视剧里,老板面对偷窃了店里鸭的大师傅,并没有采取制度规定的开除的方法,反而是通过事先设置计谋,在大师傅偷窃烤鸭的瞬间突然出现,并且当众宣布大师傅是首先发现了窃贼、并赶跑了窃贼的人。就这样,一个组织内部的“内贼”,在老板的巧妙设计安排下,反而成了擒贼的“英雄”。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的计谋管理,它所破坏的是组织的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但换来的却是大师傅更加感恩

6、的工作。仅仅就这个独立的事件本身来说,我们不得不为中国人聪慧的计谋式管理叫好:既警告了大师傅、又保全了他的面子,同时还赢得了心知肚明的员工的敬佩,可谓“一石三鸟”。仅就这个事实的结果来看,中国人完全有理由嘲笑和蔑视制度,因为这样做的效率和效果,远比简单地开除更好。从表面上看,中国传统商业的嘲笑和蔑视制度管理,是因为在中国的商业历史上,一直缺乏大型商业或企业组织。但事实上,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则是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人与事关系的认识理解上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讲究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均衡。中国传统商业、企业组织管理,为了适应个体的特殊性、差异性,而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均衡

7、点的区别对待法,其结果就必须是以蔑视制度规章为代价。 人情世故:带来声名鹊起与滚滚财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流而非商业经济为主流的社会,农业时代的竞争往往是围绕土地、财富和权力展开的。不入流的商人和商业始终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竞争主体的不平等性、竞争秩序的紊乱性和竞争结果的非建设性,导致了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泛滥,商业机会主义的丛生。在这种表面上看似混乱、无序、非理性的商业竞争中,其实隐藏着一种商业竞争的秩序、标准或原则,那就是必须成为熟人。在这样的“熟人网络”里,冷冰冰的、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并不会给中国传统商人带来滚滚利润。只有投入极大的情感因素,真心真诚地结交朋友,最终达到高

8、度的人格信任,才会因此而声名鹊起、财源滚滚。换言之,创造利润的能力是来自于管理者个人的精明练达和人脉关系,而不是来自于企业组织自身的强大战略和渠道能力。在这样的传统商业“熟人网络”中,任何含有欺诈性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实就是在欺骗自己的血缘亲人、左邻右舍、同乡朋友。事实上,由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是局限于某种狭隘的血缘和地域环境中,并且是处在一对一、面对面中,而不是庞大组织与陌生消费群体之间完成的,因此,商业交易的双方都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或生意关系、而是成为了朋友加兄弟关系,因此,诚信与不欺,成为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底线。“商业利润来自道德回报”的有效性,是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相对封闭性。一旦封闭的环境被

9、打破,道德的强大效力也就随之失去或是大打折扣。政商关系:典型的商业悲剧在诸多亲戚、熟人、同乡、官员等等“利润来自熟人”的赢利模式中,最有可能获得超乎想象“暴利”的机会,当属“政商关系”的赢利模式了,它也成了百年中国商业企业管理绕不过去的坎。在今天的中国,政商关系依旧是显著的赢利模式之一。在几乎每一个城市里,所谓知名企业几乎都与地方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每一个倒下的腐败官员的背后,几乎都会看见企业主和老板的影子。显然,这已经不仅仅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商业模式产物了,而是成为了中国商业史上重要的商业赢利模式之一。将责任单纯的归咎于政府或商人任何一方都是不恰当的肤浅认识;而如此毫无价值的“政商关系

10、”赢利模式,却受到商人的追逐,这本身就耐人寻味。“政商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悲剧在这场商业悲剧中,社会、政府、企业、企业家、消费者等利益关联者,没有任何一方是胜利者。在胡雪岩的商业悲剧中,相关官员最终落马下狱;商业组织本身因此灰飞烟灭;众多与胡雪岩生意关联的蚕桑农户由此家破人亡;而胡雪岩个人的一生,则更是精神极度扭曲的一生。实际上,在中国曾经辉煌一时、最终却成为阶下囚的所谓企业家,还有长长的一串名字。“政商关系”已经完全脱离了商业性本身。“胡雪岩们”创造了什么?什么都没有创造!他们所做的仅仅是将社会财富变为个人口袋里的财富。这已经不再是公开的商业游戏,而是“官商圈”里少数人的交易。无论他们由此

11、获得多少巨额财富,都只是在少数官商个人手里发生转移。他们既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社会财富,也没有使众多百姓从中受益。因此真正需要接受责问的是“政商关系”商业模式本身商业利润究竟是来自于官员、权力,还是来自于顾客、消费者?!危险的混沌状态:企业利润来自个人能力一个中国特有的商业现象,被忽视了一个创造了巨额财富的伟大商人,与其所领导的企业的规模、产品、影响力,常常不匹配,甚至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即使是今天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以上百亿美元的个人财富,与比尔盖茨同列全球富豪榜,但我们却“看不到”与之匹配的企业规模、产品、影响力。伟大商人的能力在经历商海磨难后,越发娴熟自如,甚至是炉火纯青,但是,在他们个人商

12、业能力趋于完美的同时,组织自身的能力却越发软弱和疲惫。事实上,对于“富不过三代”的担忧其实正是因为利润是来自于商人的个人能力、而不是来自于组织能力。“组织能力”可以被不断沿承下来,但“个人能力”却只属于商人个人。他们的思维模式与赢利能力,依旧停留在“商人与客户”的关系阶段,事实上,他们所具有的情感投入、察言观色和人情练达的能力,所匹配的正是传统的一对一、面对面的传统商业赢利模式的要求。因此,商人、管理者个人的去世,也就意味着组织的消失,显然,在这样的状况下,能够“富足三代”已经实属幸运。如果今天的中国企业家不能清醒地区分自己企业的利润究竟是来自个人能力、还是组织能力,那么,就意味着依旧处在危险

13、的混沌状态;如果中国的企业家不能创造出强大的组织能力,那么,渴望实现所谓的企业基业长青,就成为了一张空头支票。篇二:社会冲突与“规范代价”社会冲突与“规范代价”鲜江临【学科分类】法理学【关键词】冲突 代价【写作年份】20XX年【正文】作为一名观察家,本人某些关于社会与法律发展的超前性推论,总是被后发实际社会过程证实。如:20XX年2月作者指出“社会动乱,并不一定是法律权利感受的普遍自觉产生的反应,特别是缺乏权利启蒙教育人民参与的社会动乱;它往往直接就是社会利益的诉求。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在一个社会的规范秩序的框架内,保障普遍社会利益的能力。在现实社会,保障普遍社会利益的能力,是指社会代价体系内,

14、社会的交易平衡能否可预期被保障。这就是说,在一个社会的代价体系内,包括法律规制的代价体系内,违背公平交易的支配因素是否能够矫正,社会的利益是否具有制度下的可还原性,即原发性的交易失衡,能否有效率地被充分的交易所平衡,从而实现社会代价的均衡再造。?社会代价体系的崩溃,即社会动乱的自为运动,从而以独立运动的形式,替代了社会规范性价格的和平演变,以突发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的生存历史中。”120XX年的秋天,本国最大规模突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即“汉事件”的发展,证明了社会冲突的确不是以“权利运动”的形式展开,确是一种“利益的诉求活动”。从利益诉求到权利诉求的社会演变过程观察,在一个法律不发达的社会,直接的

15、利益诉求必然是一个常见现象,它和已被规范设置法律权利的制度机制维护存在差异。这种维护社会利益的社会运动形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维权”。利益损失方直接对抗、诉求于社会的社会维权,和法律发达社会的法律维权方式两相比较,法律维权具有文明性,可减少社会成员盲动性,降低破坏性,利于秩序整合和社会稳定。好的见识在不好的社会,意见展示并不是一件对己有利的行为模式,而装扮蠢猪常常有利可图。但是,问题是社会冲突的发展和处理,脱离理论启示,将不断造成人道主义灾难,损害社会和睦。为避免20XX年社会冲突引发人道主义灾难,笔者不得不对社会冲突处理问题,再行议论,为社会升起红色预警信号。政治手法解决社会冲突,已证明

16、“技术上存在问题”正如作者毫不隐讳指出的,本国县乡以上政治系统的政治伦理,还没有普遍达到妥善解决社会冲突的水准。在以武治国的传统思维下,在低劣社会公共组织技术制造的官僚体系操作之下,社会治理机构对社会合意的高度忽视,导致社会冲突延续,局面日渐恶化。他们使用的治理工具“政策”,是随意性的,非合意性的,利己的,机会主义的,秘密制作的,强力保障的。其中对“规范代价”的忽视、法律代价的畸变是明显的,不堪入目的。解决社会冲突的“政策”,总体上不是从法律的视角,尤其是以市场化社会保护私权法律的视角,剖析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地处理社会冲突中的权利问题。比如移民搬迁,其中赔偿问题,缺乏法律处理方案。农民的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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