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三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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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三资管理制度篇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

2、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6、凡属村集体资

3、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公开制度1、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各项支出: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

4、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其他支出。各项财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债权债务: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总额;提取公积金数额;提取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篇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

5、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

6、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5、财务公开制度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农

7、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

8、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

9、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

10、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

11、,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篇三:三资管理制度东营村村级三资管理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

12、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集体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

13、,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集体

14、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5、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的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6、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实行专户专账,专项管理。7、加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包(租赁)人,发包(租赁)收入要全额纳入集体账内核算。8、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9、主动接受镇政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和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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