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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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驻改革调查报告篇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调研报告对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践与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是对我国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从近年来对全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践和探索,我们粗浅的认为应采用以下几种基本方式。一、要提高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

3、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应当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受派驻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

4、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派驻工作人员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搞好关系,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三、要切实强化监督目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

5、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四、要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要有合格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才能组建一支合格的纪检监察队伍,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素质低下,纪检监察不作为或本身违法乱纪,又谈什么对所驻单位进行纪检监察呢?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我们也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相关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的竟还一问三不知,反过来我们的群众倒象是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这表

6、明有极个别派驻机构存在纪检监察不作为现象。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他在今后的领导岗位上也相信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合格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能不能很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就应该作为考察后备干部的一个标准,把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作为后备干部考察,是一种培养廉洁自律领导干部的较好模式。一支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篇二:浅谈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把握和处理的几个关系浅谈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把握和处理的几个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

7、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派驻机构应立足驻在部门和行业实际,在实践工作中应把握和处理纪委领导和部门支持、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自自身业务与中心工作、有效监督和跟踪参与、组织协调与具体落实、监督别人和接受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准确把握和处理纪委领导和部门支持的关系。自觉接受

8、、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县纪委的直接领导,是派驻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要牢固树立派驻意识,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规定,向县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没有他们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将难以开展,至少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派驻机构要通过主动报告县纪委的指示和要求、及时沟通重要问题、全力配合相关工作、积极融入驻在部门工作和生活等方式,增进理解,消除疑惑。凝聚共识,努力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把派驻机构工作同驻在部门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向前进。二是准确把握和处理纪检组长和班子成员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

9、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纪检组长,必须服从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监督,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纪委请示报告。作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决策。一般情况下,纪检组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双重身份相协调、相一致、相辅相成,但不能排除特定情况下,这两种身份的职责要求和角色定位会发生紧张乃至冲突关系。这就要因事制宜,对于涉及纪检组长职责履行的重要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涉及领导成员职责且决策权归于领导班子的事项要积极建言献策,但不可固执己见。三是准确把握和处理履职尽责和中心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必须以监督和办案为重点来带动职责的全面履行。要紧紧围

10、绕领导决策、人财物管理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通过出席会议、经常性与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参加现场监督、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把办案作为一项主业,定期分析排查线索,及时核实有关反映,坚持有案必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只有在监督和办案上有为,派驻机构才能有位。在此基础上,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四是准确把握和处理有效监督和跟踪参与的关系。参与和监督是一对矛盾。如果没有对驻在部门业务的有效参与,就不可能实现对驻在部

11、门的有效监督;如果参与过多,又会混淆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界限。监督者参与被监督者的事务越多,知道和掌握得越多,其责任就越大,出问题、犯错误的几率就越大。因此,要牢牢把握参与驻在部门业务的分寸和尺度,坚决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一律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规定,集中精力加强监督,避免涉入不必要的具体事务,防止裁判员和运动员界限混淆,努力做到监督而不监视、到位而不越位、指正而不指责、信任而不放任。要明确认识到监督需要一定的权威,但监督者不是指挥者,更不是领导者。必须准确把握监督者的角色定位,谦虚谨慎地履行好职责,绝不能凌驾于执行者之上。五是准确把握和处理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可

12、能包打天下,组织协调不是具体落实,更不是包办代替。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等,不断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的机制和平台,及时传达贯彻县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与业务工作一起进行检查和总结,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部门业务一起抓,并成为自觉行动。加强组织协调,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牢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环节,不断强化、调动责任单位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既要防止责任单位敷衍塞责、当为而不为,也要防止派驻机构越俎代庖、

13、不当为而为之。六是准确把握和处理监督别人和接受监督的关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只有首先做到清正廉洁,才能理直气壮地去反别人的腐败,去要求别人做到清正廉洁。派驻机构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接受驻在部门的监督,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作接受监督的模范和表率。篇三:浅谈我市纪检

14、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浅谈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我市实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人员力量,增强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都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要进一步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做出积极努力,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加强领导和协调,还需要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支持配合和加强自身建设。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后的初显成效有效强化了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统管前,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派驻纪检组或纪委承担,基本上存在所有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和

15、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放手让纪检组开展工作,而自身被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管后,各部门(单位)党政班子没有了纪检组的坚实后盾,作为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也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地要求。有效突出了派出机构工作的专职职责。- 1 -统管前,纪检组、监察室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其他业务工作,且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了抓其他业务工作,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甚少。统管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16、,认真地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的专职意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负责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根本保证。有效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的工作力量统管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市纪委监察局及内设处室联系较少,虽时而也有抽调联合工作,但未形成较强大的整体力量。也存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处在派驻部门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的夹缝中生存,纪检监察的作用发挥不够显现。统管后,市纪委监察局以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形成了整体力量,纪检监察系统将在全市形成了政令畅通、纪律严明、勤政高效、务实为民的良好氛围。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存在的问题一是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与派驻机构处于磨合期,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不通畅。二是派驻机构的制度不健全,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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