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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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治监督制度篇一: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李汝海:创新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东丽区政府法制办 李汝海一、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属于行政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监督,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便捷。政府法制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规范性文件内容;(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四)具体行政行为;(五)法定职责的履行;(六)其他需监督的事项。政府法制监督

2、的任务是:(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协调处理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而且,政府法制监督权是政府领导权的延伸,政府法制监督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组织规划,监督检查,实施审查,指导把关、行政复议,调查研究,综合评价等方面。因此,从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职责和任务等方面看,都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约束与自我优化的体现,是促进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从严治政和依法治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必要制度和客观要求。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认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体制障碍及存在的

3、主要问题。 现阶段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同全社会对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的迫切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题也不少。一是在体制上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权责不明、监督工作机制陈旧、监督方式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法制监督作用的发挥。二是思想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规范运作的要求不适应。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认上级领导指示,对待法制监督存在认为多此一举、无关紧要的看法和认识。三是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执法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与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不适应。目前较突出的生硬执法、程序违法、执法推诿、执法不到位、执法效率低等不规范执法严重影响了行政执行力,但是由于监督虚化、乏力,得不到

4、及时有效的纠正。四是政府法制监督缺乏手段,监督形式陈旧单一。行政执法监督应是一项经常性的政府职能,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和制度支撑是难以实施的。三、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权。 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而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是行政层级监督重要内容,。第一、明确法制监督作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核心职能,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第二、本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制度,在已有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政府行政行为分别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有约束力的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和规程。改变以往监督规定有,但抽

5、象、原则,缺乏具体措施和手段的局面。第三、针对目前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条块分离、强调纵向、弱化横向的问题,按照新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精神,基层政府法制监督机构有权对政府所属全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和指导,因此,政府法制监督应规划全局,全面部署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四、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要向政府行政行为的前端延伸,将被动式、批示式监督变为主动性、日常性监督。有必要把一些备案类监督方式,改变为前置介入。政府层级监督应追求主动、效率。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掌握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和专业的优势,克服和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仅侧重部门法的执行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作到指导把关在前,监督及时有效。四、

6、完善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制度,从机制创新入手。传统上对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机制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案卷检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行政复议等,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起到的非常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面对很多深层次的、未曾显现的新的问题大量出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观念陈旧、体制滞后、程序缺失、部门利益、行政执行力低等问题日益突显。这些问题涉及行政立法、行政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但政府法制监督未能及时跟进也是当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不能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因素。因此,现有的政府法制监督机制应在实践中

7、不断地完善,并且要有创新。(一)行政执法培训要有针对性,侧重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应结合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责任;重处罚、轻整改;以及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重点开展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务实、执法艺术、执法效果的培训,紧紧抓住质量这条生命线,创新方法。要重点培养一批行政执法骨干力量,培训解决执法问题和难点的综合能力,同时注重培训的多样性。(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执法强制措施备案制改为报告和指导制。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和执法强制措施之前,应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制机构应进行指导把关,这并非替代行政执法部门的越权行为,而是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直

8、接体现。因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执法措施一旦作出,往往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要利益,社会影响大,必须慎重。行政执法部门代表政府对外行使行政管理权是统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对所属部门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指导把关符合行政监督原则。因此,要探索这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三)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督查力度。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机制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这应成为监督行政不作为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对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的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罚代管等行政执法不作为,都要积极受理和办理,要制定登记、核实、转送、报

9、告、执法督查、处理、反馈等一套完备监督制度,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还要加强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运转良好的内部监督网络。(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执法协调工作。目前,新旧法律、法律与法规、法规与规章之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的规定常有相互冲突、相互交叉、相互重叠、或者表述不明确等现象,加之部门利益作用,客观上形成有利的抢着执法,无利的或者责任大、有风险的往外推。这对社会管理、政府功能、政府形象都非常有害。政府法制监督应主动出击,推进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出行政执法清单,并公布于众。要依法精确界定每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篇二:浅析如何加强我

10、国行政法制监督浅析如何加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摘要:本文对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作了分析,认为现阶段的行政监督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行政监督。同时指出该体制不完善之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这一体制的一些设想。关键词:行政监督制约法制化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二、我国现阶段行政法制监督存在的问题从总体说,我国现行监督体制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已经完美了。实事求是地说,存在的问题

11、主要有:1多元化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合力较弱我国的行政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2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前提和保证。监督主体执行监督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监督立法,就会造成监督机关无法可依,行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向功能。3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凡是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

12、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个阶段,行政监督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行,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4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

13、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三、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这已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监督的实效性。怎样建立独立的外部行政监察体系呢?具体设想如下:先在组织上使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监督同级行政部门和行政首长。独立出来的监察机关自上而下成垂直领导体制,下级监察部门只受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监督。与组织上独立相适应,经济上也要独立,这样使监察机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同级行政机关,从而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去进行监督。2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

14、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当前最需要的是加快制定一部监督法,其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监督的主体,如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权,国家各个机关负责人的监督权,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新闻舆论的监督权等,都要详细规定。3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范围仍然拥有诸如对进入市场的主客体的资格审查,税收、信贷政策的制定执行,发展公益事业,举办公共工程,管理国有资产等权限。这客观上就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不规范行为的可能性。为此,应尽快制定

15、国家公务员活动公开法,对公务员活动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效力,公开的内容,公民在公务活动公开中的权力(如知情权)等作详细明确规定,以作为公开的法律依据。4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为政在人”,行政监督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广大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提高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就成了完成行政监督职能任务的重要保障。综上所述,我们对行政监督体制有了明确的概念理解,通过对现今我国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在实际中的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着一些有待于解决的问题,比如: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行政监 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等问题。由此得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我们应进行综合决策,采用上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尽快地健全 和完善这一制度,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努力。参考文献: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2罗豪才,湛中乐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3蔡定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4尤光付行政监督理论与方式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5孙振东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思考政法论坛,1997(1)篇三: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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