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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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光车管理制度篇一:电动为使电动观光车使用合理、安全、规范,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1、司机人员需负责观光车的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管理人在每次使用车辆前后,应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配件故障或车辆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2、驾驶人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辆。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电动观光车开出公司范围,管理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违者应处200元罚款。4、除客户看房外,不得承载其他人员,违者应处50元罚款。5、车辆应定期清洗,全车清洁、无破损、无灰尘、无水印。车辆使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卫生,保证使用时的卫生状况。

2、6、车辆运行日记制度,驾驶人员对每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时间、车况简述、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报修记录等。7、车辆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使用时有充足的电量。8、除做到日常卫生的标准外,必须重点检查各个卫生死角,并反复清洁客人可触摸到的任务车辆部位。9、备用钥匙登记制度,备用钥匙统一由车辆管理人保管,每次使用需进行登记,并需本人归还时记录。篇二: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有效地发挥车辆效能,做到规范、安全使用和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二、职责分工:1、行政管理部是负责车辆归口的管理部门,对车辆管理进行领导和监督,有直接调动权力;2、

3、车辆日常使用部门的经理及主管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管理工作负全责;3、行政管理部司机班长是车辆归口管理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并对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费用进行审核;4、车辆管理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行政管理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的经理及主管对电瓶车使用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现象有纠正和处罚权力。三、适用范围:营销中心、安保督查部范围内使用的老爷车、观光车。四、具体内容:1、电瓶车仅限于*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2、电瓶车仅限于*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电瓶车驶入中原路及郑上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3、电

4、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因驾驶员非正规操作,或驾驶不当,发生车辆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500元以下(含500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500-1000损失,公司承担40%(个人承担不低于500元),1000元以上损失(不含1000元)公司承担50%;对发生事故车辆的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不报者,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

5、5、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

6、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和司机班长的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 不按时记录罚款20元;11、每辆电瓶车的备用钥匙交与本部门领导保管,如遇临时需他人负责驾驶电瓶车时,必须办理电瓶车交接手续,部门领导必须交代电动车(电瓶车)管理规定,临时使用人接手

7、电瓶车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罚款20元 ;12、每天收车后及开车前要整理车务及卫生,并检查车辆有无刮伤、损坏,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予以维修,恢复车貌,否则,发现不执行此规定,一次罚款50元;13、不按规定及时给电瓶充电、加电解液(蒸馏水),发现工作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14、充电器或专用工具保管不善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15、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发现疲劳驾驶罚款20元,发现酒后驾驶调离岗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16、驾驶员驾驶运转不正常车辆或驾驶有问题车辆,给以罚款50元;17、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二次违规行为时,将对违规员工处罚100元并送交人力资源

8、部学习培训一天;当同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时,对违规员工处罚200元,并调离岗位;18、同一责任人发生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时,将给予主管全公司通报,并罚款200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19、责任者发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直接损失大于3000元)的,根据损失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20、行政部随时对电瓶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违规项统计并予通报;21、干扰、诽谤、刁难、侮辱、阻止、报复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次给以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2、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 9月10日起执行;*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0日篇三:电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电

9、动观光车使用管理规定一 工作目的为保证观光车的使用安全、延长整车的使用寿命、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电瓶观光车在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对使用说明书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二 工作职责1. 责任到人,专人专项负责电瓶车的驾驶、保养、维护。2. 车辆停放应满足客户服务要求最佳位置。3. 专人专车,除经主管领导调整安排,不准无故私自调换或交予无关人员驾驶。4. 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自行排除故障。5. 确保项目公司财产安全,做好车辆防盗工作。6. 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车辆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10、把控保养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举办日期。 基础保养应由车辆驾驶员完成,深度保养需通过主管领导联系厂商售后服务专业人员完成。 车辆保养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保养方法及时间节点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三驾驶员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2.熟悉并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实际操作;明了服务路线。3.按照客户接待时间表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4.班前检查车辆卫生、机油、润滑油、线路、仪表盘、车胎胎压等状况。5.刻苦学习专业技能,操守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掌握服务技巧、项目有关各项知识,积极热情的为业主/客户提供案场专业

11、化的礼宾服务。6.行驶速度保持在10-15码。保持车身平稳,停车不可有前倾感。四安全管理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车辆。2.班前必须检查车辆制动系统、仪器仪表盘、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完好;坚决杜绝病车上路。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4.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5.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6.行驶途中,禁止一切妨碍安全驾驶的动作,例如吸烟、吃零食等。7.车辆掉头、转向、倒车时应注意地形及周围情况,并鸣笛或手势提醒周围行人避让。8.禁止车辆行驶途中上下人员。9.随车必须携带必要的灭火器材。10.禁止在下坡时高速行驶,转弯时应减速,转弯及下坡时应提醒乘客拉好扶手,以

12、免发生安全事故;11、严禁儿童在车上玩耍,儿童乘车应在中间位置并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儿童坠车事故;12、有老人和孕妇乘车时应减速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五肇事应急预案1.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主管领导;若有人员伤亡,应积极施救。2.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也应第一时间上报至更高层领导;并参与急救伤患,并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双方人员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地形等。如有目击者,也应记录其姓名及目击情况并拍照留证。有严重人员伤亡时,就近通知相关人员协助。3.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案场最高负责人与项目公司领导协商处理后续赔偿,安抚等工作。六、奖罚规定:

13、1、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由日常使用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负责调派;2、电瓶车仅限于公司规定的区域内行驶,严禁用于上下班或办理个人私事时使用,严禁观光车驶入人民东路,如发现违反行驶范围的规定,一次给以当事人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20元;3、电瓶车驾驶操作定人定车,上岗前进行培训和考核,持有C证员工方准驾驶,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未经领导同意,发现他人驾驶车者,一次给以当事人分别各罚款5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元;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因驾驶员非正规操作,或驾驶不当,发生车辆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500元以下(含5

14、00元)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500-1000损失,公司承担40%(个人承担不低于500元),1000元以上损失(不含1000元)公司承担50%;对发生事故车辆的使用部门及操作者,发现有隐瞒不报或托延时间不报者,按严重违规处理,责任自负;5、电瓶车在驾驶中,时速超过20公里或超负荷载运,罚款50元;6、车辆日常维修,车辆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报修制度,并认真填写电瓶车报修单进行呈请,电瓶车的保养、维修以及使用必须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原则,驾驶员是该车指定保养、维修人。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20元,责任自负;7、电瓶车的管理,实行“固定地点交接、固定区域停放、固定区域充电、

15、固定使用人、固定人员维修”的“五固定”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及时调整电瓶车驾驶人,并及时予以公布。不是指定驾驶人驾驶电瓶车或违反“五固定”原则,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各罚款50元;8、电瓶车使用后,必须及时充电,并按时填写电瓶车充电台账,不按时充电,影响公务用车,责任由个人承担。没有充电,导致车辆不能行使,罚款50元,影响重要工作罚款100元;9、电瓶车在停车状态和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拉上手闸,并将进退档开关处于空挡位置,遇电瓶车停在斜坡位置或手闸故障时,应使用木块挡住车轮,防止电瓶车溜逸;发现不拉手闸等违反规定现象,一次罚款20元;10、电瓶车需维修时,应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修理,做好电瓶车维修保养记录登记工作。不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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