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付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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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采购付款制度篇一: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立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

2、二章 标准采购作业程序第一节 请 购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非常备材料: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请购单送采购部门。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总务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

3、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行政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为金额xxx以下(xxx元以上者仍需开请购单),其列举如下: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3. 书报、名片、文具等。4. 打字、刻印、报表等。(二)金额为xxx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免开请购单。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内购:1. 原物料: 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 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 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2.财产支出: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

4、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3. 总务性用品: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xx元至xx万元者,由xx核决。请购金额预估在xx万元以上者,由xx核决。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外购: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元以下者由xx核决。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元以上者由xx核决。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或请购单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

5、回原请购部门。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由原请购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第二节 采购一般规定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内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外购:由采购部下单,进口部门负责办理。磁业公司管理层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磁业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方式进行采购: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

6、可核定材料项目,依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计划制订年度和月度购买计划并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同时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由采购部牵头进行采购合同或是框架协议的谈判与签定,所有合同与框架协议必须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才能签定。1采购合同的谈判应该由至少两个部门参加,除采购部外,物品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都可以参与合同的谈判,大额采购应由三个部门同时参与谈判。大额采购合同必须报法务部会签同意。2大型设备的采购应该坚持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分离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牵头进行技术谈判,采购部门牵头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磁业公司管理层决

7、策。3采购部根据签定的合同,要求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提供采购物品。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第九条 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采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第十条 质量复核 检验部门与质量部门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等。第三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第十一条 询价、比价、议价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

8、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第十二条

9、 呈核及核决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第十三条 订购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传真或合同确定交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或框架协议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订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

10、识别。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订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第十四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控制表和“物料订购跟催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同时通知仓库收料日期以便办理收料。 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编制进度异常反应报告,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第十五条 退货或退换内购材料须予退货或退换时,质量部门应适时提出折让或退货建议,交磁业公司管理层审核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整理付款一般情况下的付款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

11、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并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参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业程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第四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第十七条 询价、比价、议价 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如已与供应商签定框架协议的,按照框架协议办理,如需询价的,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除因特殊情况应于请购单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第十八条 呈核及核决比价、议价完成后,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相关领导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12、。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第十九条 订购与合同订购单经核决送回采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进口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递交财务中心办理信用证。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采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篇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13、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境内各级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有偿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的行为。第四条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原则。第五条 集中采购范围包括: (一)大宗物品类: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用品、电子设备运转用品、宣传用品、劳防用品、印刷品(含会计凭证)、出纳机具、司服等。(二)工程类:营业办公用房的建造和装修(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审价及项目管理等)。(三

14、)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设备维修、设备和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资产托管、培训、保险、广告、媒体策划、会务服务、医疗体检及理赔查勘代理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凡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必须实施集中采购,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第六条 集中采购实行采购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实施相分离的运行机制。第二章 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七条 集中采购的组织体系包括综合管理部门、实施部门、条线归口管理部门、商品使用部门和合规监督部门。第八条 预算财务部,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拟定集中采购规章制度;(二)拟定集中采购商品目录;(三)监控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四)发布集中采购制度、集中采购目录等采购管理信息。第九条 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操作实施部门。其职责为:(一)根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及采购档案管理;(二)建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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