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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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制度要取消篇一:从深圳取消强制性监理谈监理改革方向从深圳取消强制性监理谈监理改革方向深圳取消强制性监理,没有解决工程监理行业的实质问题,存在如下问题:一、建设单位聘注册监理工程师,自行管理项目存在的问题:1、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聘任大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加大了管理成本。若连施工安全也抓,增大了建设单位的安全风险,原来都是施工、监理方负责安全。2、 对于监理而言:监理公司要倒闭,人员流转到建设单位。注册监理人员到建设单位后,依然要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当注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安全要求与建设单位的意见相左时,要么选择丧失职业原则,言听计从;要么选择卷铺盖走人。二、 委托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

2、托监理,现存问题依旧,根本就没有改革。作为一个从事多年监理工作的人员,我认为改革措施应该如下:1、 政府成立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中心。不管政府投资项目、还是私营投资项目,都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监理取费标准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中心缴纳工程质量监理费,由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中心招标、委托、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负责现场工程质量管理。2、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咨询公司。咨询公司不设定资质要求。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应为:为建设单位提供质量、进度、投资等(视建设单位需求)咨询服务,经建设单位授权,可以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3、政府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管理。解决监理行业的乱象

3、:吃拿卡要问题、监理证书挂靠问题、监理人员不到位的问题,措施如下:(1)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联动管理,采取中标后项目监理人员冻结、竣工验收合格后解冻。(2) 养老保险联网。全国养老保险号与身份证一致,每人只能缴纳一份,一些不在监理单位缴纳的挂靠人员自然原形毕露。(3) 政府主管部门严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资格、到位、到岗情况。不到位不到岗的,给予企业、个人做不良记录,限制或取消个人、企业投标或执业资格。(4) 工程资料签字实名,与身份证、岗位证书一致,责任终身追究。(5) 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中心,负责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定相关处罚规定,接受群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举报,一旦调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

4、个人、企业行政处罚,清出监理队伍,终身不用。4、安全管理回归建筑法。现场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的负责,监理单位只负责工程质量监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分阶段例行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出了安全事故,要对施工单位重赔重罚,直至倾家荡产、倒闭关。或由施工单位购买工程安全保险,化解风险。篇二:监理制度监理制度一、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为了做到对施工图充分熟悉掌握,总监办在收到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资料后,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严格细致地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填写图纸审核记录并对图纸中发现的疑问及时整理汇总向设计或咨询单位反应。1、施工图现场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5、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2)核对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3)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纸供应是否满足要求;(4)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5)需拆改的地面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在图纸上是否标注清楚;(6)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示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图纸设计能否满足施工要求;(7)要求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有无保证;(8)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难以保证质量之处;2、监理工程师将各方审核意见汇总后,填写图纸审核记录,报送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附电子文

6、件),如对图纸审核意见的答复仍有疑义,待设计交底会时,由设计院解释。3、施工图设计交底受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商定的时间内,组织设计人员和地质勘察人员向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通过讨论对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后,由总监整理会议纪要,发与会各方。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单位工程的工程概况;(2)设计意图、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3)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规划、环保、交通等)对本工程的要求及在设计中的体现;(4)工程特点、难点、技术标准、施工方法;(5)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拆

7、改和保护的管线部位及要求等;(6)常规设备安装和调试方法;(7)本工程对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及监测要求(含监测项目的预警值和警戒值);(8)因不确定因素需后续补充设计的工作安排;(9)对图纸审核中仍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4、设计交底会后,设计单位综合会前、会中对图纸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填写图纸审核意见汇总与答复表给予正式书面答复,一式六份盖单位印章后送合同总监,连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由总监分发各方,作为与施工图等效的施工文件。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开(复)工报告程序,明确各级监理机构开(复)工报告的审批权力,特制定该审批制度。1、 承包人于开工前按约定的日期提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8、、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由副总监组织承包人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以下内容检查确认: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4) 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2、 开/复工应满足如下条件:1) 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2) 永久性、半永久性坐标点已埋设固定;导线控制方案已获批准;建筑物轴线已标定;3) 施测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4)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已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已具备且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5) 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周转料、劳力已进场且能满足

9、开工需要;6) 试验室的设备、仪器安装就位,并已由政府计量部门检验发证;7) 三通一平已满足开工要求;8) 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水保等手续已齐备;9) 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问题;10) 造成停工的原因和不良因素是否已经克服或消除;11) 设计技术交底已完成。3、在铁路营业线上施工的工程项目,除上述审查内容外,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照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签订安全协议,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详细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4、审查内容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委托人要求审批开工报告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

10、人审批。5、由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而又急于要求开工的,应明确不具备的条件及需完成的日期并作出记录,由总监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经委托人签认后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或由委托人审批开工报告。三、变更设计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审查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内容,全体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要求严格执行。1. 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将查出的问题写出报告,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单位不得自作主张变更设计。2. 发包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

11、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变更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4. 发包人和承包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意见不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协调。5. 当发包人授权监理站处理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将协商结果向发包人通报,并由发包人和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6. 当发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授权监理站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发包人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项

12、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依据。7.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四、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制度;在开工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监理实施细则中工序控制程序向承包人说明,以供所有建立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达到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的目标。1、质量控制程序按以下程序执行:1) 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取得总监办对该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2) 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自检,在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3) 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

13、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复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3、工序检查的原则篇三:中国式监理制度的问题究竟何在中国式监理的未来之路访全国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朱宏亮20XX年07月13日07:13 :人民网人民日报记者:我国为何要在建筑领域引入监理制度?朱宏亮: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变革,要上溯至1984年云南鲁布

14、革水电站建设。这是中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国际公开招标的水电工程。在世界银行要求下,我们在该项目中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菲迪克(FIDIC)管理模式,首次接触到西方的咨询工程师制度,觉得这一制度非常好用,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保证质量。咨询工程师体制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出的建筑管理模式。传统的建筑行业只有投资建设方和施工方,而建设方往往对建筑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很难对建筑质量和成本加以把握。于是,第三方专家的角色应运而生,即由建设方请专业人士来做第三方,并通过专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专家主导整个建设工程的进行,这就是咨询工程师的起源和本来含义。在借鉴这一制度的基础上,

15、我们决定建立自己的工程师制度,但名称叫作监理工程师。从建设部1988年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算起,监理制度在我国已有20年历史。记者:除了名称不同,我国监理工程师制度在实践中和咨询工程师制度有何区别?朱宏亮:首先,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过程服务。不仅仅是监督施工过程,前期设计、论证以及后期运营都可以由咨询工程师来做。但在我们的监理体制中,监理的作用基本局限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也局限于施工阶段,这就把咨询工程师变成了“旁站监督”或“监工”,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方位的服务。比方说工程款支付,就是由工程师签字控制的。但在我们的实践中,真正的财务权力停留在甲方手中,削弱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所以说,咨询工程师原本是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但在我们这里职能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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