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落实签字背书制度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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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落实签字背书制度信息篇一:签字背书制度签字背书制度 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二、以单位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三、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实

2、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四、分管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二)重要决策、干

3、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四)其他需要签名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八、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

4、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九、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篇二:藕团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藕团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委、纪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5、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一)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二)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三)“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要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三、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一)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二)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就落实党

6、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四、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篇三:签字背书制度是什么意思签字背书制度1、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单由第一责任人签字背书。2、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单由本人签字背书。(其中包括主要责任人的签字背书)3、纪委班子监督责任的签字背书单由纪委第一责任人签字背书。4、纪委班子成员监督责任的签字背书单由本人签字背书。(其中包括主要责任人的签字背书)5、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签字背书单均一式三

7、份,分别由本单位存档、个人保存、报送县纪委备案,并作为日常检查抽查和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篇二:xxx乡签字背书制度xxx乡签字、背书制度为使xxx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以及干部“灯下黑”问题。第二条 “签字背书”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全体工作人员以及机关民主决策、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重要决策部署等重要工作。第三条 对于机关“三重一大”决策部署事项,与会人员要在会

8、议纪要上签字背书。第四条 对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或答复的各类文件上,主办人、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背书。第五条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按责任大小以下列方式对签字背书人员进行追究。(一)批评教育;(二)会议检讨;(三)警示训诫;(四)停职检查;(五)责令辞职、免职和给予党政纪处分。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共xxx乡党委负责解释。第七条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xxx乡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 考核评价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象为:乡、村两级党组织

9、、卫生院、学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条 考核评价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为年初乡党委与各村、乡属各部门、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中列明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负面清单的防范情况;各党(总支)支部、乡属站所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向乡党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村纪检专干、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第三条 考核评价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考核;(二)客观公正、奖惩严明;(三)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四)班子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五)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四条 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乡党委的

10、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由乡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党(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乡纪委参与检查考核。第五条 乡、村、卫生院、学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检查考核方式。(一)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年终或次年初进行责任制考核。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1.乡、村、卫生院、学区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签订责任书时对“主体责任清单”赋值,将分值分解至清单列明的各项责任中。“负面清单”为减分因素,在责任

11、书中逐项明确减分分值,减分总分值为“主体责任清单”分值的50%。乡、村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作为领导班子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最终结果。2.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乡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实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占30%,民主测评占3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占40%。第六条 乡纪委领导成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方式。(一)乡纪委领导成员年度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签订责任书时对“监督责任清单”赋值,将分值分解至清单列明的各项责任中。乡纪委与乡党委共担“

12、负面清单”,同为减分因素,减分总分值为“监督责任清单”分值的5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作为乡纪委领导成员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最终结果。(二)乡纪委负责人按照乡纪委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占30%,民主测评占3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占40%。第七条 半年检查程序。半年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对照责任书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半年检查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并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整改。整改情况作为年终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年终考核程序。年终考核采取自查

13、、考核组查阅资料、会议“三述”、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组根据考核掌握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第九条 “一票否决”情形。以下两种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含被立案调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或班子成员中有2人(含2人)以上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含被立案调查)、责令辞职、免职,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班子成员期间的;二是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四条规定和县委十条规定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第十条 考核等次。(一)乡、村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评定分为“好”

14、、篇三: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及一案双查制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工作导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在拟任用人员的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上签名,表示同意该人员任用,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 党工委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 拟任用各单位、各部门副职以上职位人员人事命令下发前,公司办公室要制作 “公司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

15、”,写明拟任用 - 1 -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公司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司党工委公章。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五条 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第六条 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向拟任用人员的现岗位负责人调查了解。第七条 签字背书样式见附件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与干部考察报告一起存档。第八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九条 纪工委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第十条 经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任职人员,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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