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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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一:社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1、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严肃、认真做好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等事故管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拖报、谎报事故。2、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3、辖区内发生企业重伤以上事故,社区安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4、辖区内发生企业一次重伤1人以上或死亡1人、多人中毒事故,社区

2、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妥善处理善后,并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有关领导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5、跨社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事故单位所在地社区对各类事故的查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6、社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查处轻伤及未遂事故,并指导企业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和档案。7、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明确责任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演练。篇二: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深入贯

3、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1、乡镇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决定,负责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3、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乡政府负责人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

5、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用记录本、专门记录员,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二、例会主持人是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和乡干部、安监站的全体人员。三、参加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是厂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代会。四、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扣减该单位年终考核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五、例会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全乡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

6、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布臵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六、例会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一、目标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有效监控。二、登记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名称、所有制性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参数,数量、分布、周边情况等;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急措施;4、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整改情况;

7、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6、生产经营单位简易平面布臵图。三、登记措施要求1、每半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每年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按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进行分类归档,历年的基本情况实行装订存放。*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乡政府召集有关职能单位,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二)单

8、位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三)乡安监站专(兼)职人员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监督检查,专职每月对2家/次重点经营单位、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兼职每月对1家/次重点经营单位、3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四)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4、生产经营场

9、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五)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当场通知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

10、隐患的或逾期不改的,应报请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六)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七)接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现场进行核实、督察,确实存在隐患的,要当场发给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篇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报告后,

11、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1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死亡事故由矿

13、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及科室有关矿领导等。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事故现场人员及分管领

14、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

15、局。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科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13、严格按照煤矿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科具体负责。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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