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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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南大学,规章制度篇一:8暨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制度八、暨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以下简称“辅导员”)建设,促进辅导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党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和政治辅导员。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

2、、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辅导员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第四条 辅导员均实行聘任制。辅导员的编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5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对象不得重合,专、兼

3、职辅导员配备总体要求是三分之二为专职,三分之一为兼职。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工作量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定。刚参加工作的专业教师和机关干部安排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期间,其工作职责等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五条 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第六条 辅导员的管理,实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与各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涉及学生事务的重大问题,辅导员必须即时向学院党政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报告。第二章 录 用第七条 辅导员应同时符合如下六方面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能认

4、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判断力,具有坚持真理和服从真理的政治品格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二)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品德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

5、不辞劳苦、不计得失的精神。(四)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五)工作勤奋,自觉性比较强,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第八条 新招聘录用的辅导员,除应满足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二)在大学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过表彰和奖励;(三)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四)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第九条 从xx中招聘录用辅导员必须经过严格

6、的考核。招聘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用人单位会同学生工作部(处)核定配备人数后向人事处申报录用指标;(二)人事处核准指标后通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发布招聘公告;(三)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核名单;(四)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以及有关学院负责人组织联合考核组,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心理测评和实习考察;(五)联合考核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以及实习的表现,确定录用名单报校领导审批。第十条 在职人员调入、转入辅导员队伍,以及辅导员的升职定级,必须经过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考察,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辅导员的使命,是围绕学校培养高素质公民这一中心任

7、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公民。第十二条 专兼职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所在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二)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 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理想和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四)对学生进行社

8、会主义道德、民主法制以及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道德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掌握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五)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指导,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注意增进学生与任课老师和学院领导的联系,配合教师做好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工作。(六)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党团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学生成才和

9、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在大学生中培养、发展党员。(七)严格执行学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校纪,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深入课堂、学生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了解、掌握学生的信息,善于表扬好人好事,大胆纠正不良现象,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在本单位学生的素质综合测篇二: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OO六年七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

10、、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第二条 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舍区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各楼栋设学生栋务委员会(简称“栋委会”),由各栋栋长组成学生宿舍栋委联合会。栋委联合会在学生会的领导、舍区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栋联会代表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

11、我约束的能力,同时协助舍区中心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学生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舍区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舍区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 床位管理第六条 学校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床位管理规定及办理程序,学生入住和退宿均按此规定办理手续。第七条 入住须知(一)入住的学生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手册及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二)住宿学生请按学校规定缴纳当年住宿费、管理费。确有困难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缓交或酌情处理。拖欠不缴者,舍区中心可取消其住宿资格。(三)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

12、和床位住宿,未经舍区中心批准,请勿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或作退宿处理。(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第八条 因各种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宿手续。对未办理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第九条 退宿须知(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报舍区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四)因严重违反

13、宿舍管理规定,被舍区中心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五)学生出现上述情况,请在2周内到舍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舍区中心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第十条 假期留校须知(一)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二)在假期内,老师个人要求或者批准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其他工作的,

14、将由老师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有关责任。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作息制度:(一)住宿学生请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时间:起床:6:30(星期六、日例外)午休:13:0014:10晚上熄灯就寝:23:30(星期五、六为24:00)期终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延长至24:00(二)关灯制度: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晚上宿舍区实行统一时间关灯就寝,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灯,并保持宿舍的安静。(三)按时关门制度:学生宿舍大门每晚23:30关门,住宿生请按时回宿舍休息。晚归者应出示有效证件,由值班员登记后进入。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请勿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出者,应凭学生证填写夜出

15、申请登记表方可外出。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制度:(一)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二)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判断允许通过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栋。刷卡一次只允许本人进入宿舍楼栋,请勿一人刷卡,多人进入。请不要将本人的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门。学生应爱护门禁措施。故意破坏门禁设施者,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其住宿资格。(三)学生携带大宗行李出宿舍大门时由值班管理员签发行李放行单,学校门卫凭有效的行李放行单放行。(四)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请勿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会客(每天中午13:0014:30、晚上23:00凌晨6:30)。非本栋人员来访请在会客室会客,本校教工和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宿舍楼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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